就在這時,他無意中一抬頭,發現遠處有一間房子,房子的牆上個洞,對著他埋錢的地方。他突然想到,會不會是住在這房子裏的人,正好從牆洞裏看見自己埋錢,然後才挖走的呢?如果事情確實如此,怎樣才能把錢要回來呢?
猶太商人打定主意,來到屋前,見了住在裏麵的一個男人,客氣地問道:
“你住在城市時,頭腦一定很靈活。現在我有一件事情要請教,不知行不行?”
那人一口答應道:“請盡管說。”
猶太商人接著問道:“我是外鄉人,特地到這裏來辦貨,身上帶兩個錢包,一個放了500個金幣,另一個放了800個金幣。我已把小錢悄悄埋在沒人知道的地方。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大錢包是埋起來比較安全呢,還是交給能夠信任的人保管比較安全?”
房子的主人回答說:
“要是我處在你的位置的話,什麼人我都不信任。也許我會把大包同小錢包埋在一個地方。”
等猶太商人一走,這個貪心不足的人馬上拿出挖來的錢包,又去埋在原來的地方。可他抬腳剛走,守候在不遠處的猶太商人馬上回來,挖起錢包,500個金幣一個不少地回到了他手裏。
這個猶太商人在策動人心上確實手段高明。他知道,小偷之所以偷竊別人的東西,就是因為有一種貪得之心,而貪得之心自然是可得之物價值越大,心也越大的。所以,盡可以借其貪大得之心,讓他自己吐已貪得之物,也算給他個教訓。妙就妙在還請他自己出主意,自己交出來。
不過,僅僅這樣看,我們還沒有真正看出這位猶太商人策動人心法的真正高明之處。要將它作“商業性開發”的話,必須看到其中包藏“奪餌之計”。
就釣魚而論,餌是釣者與被釣之魚彼此間發生關係的媒介。要釣魚,就得有餌;無餌空鉤,非經特殊處理,是沒有魚會來上鉤的。所以,餌可以看作釣者對魚的一種誤導,故此稱之為“誘餌”。
但是,不管釣者如何誤導,餌總是他不得不付出的原始投入。釣者最惱火的,不是魚不來食餌,而是奪走了餌卻不上鉤,弄得他有投入沒產出。
反過來,對於魚來說,食餌固然有上鉤的危險,但要是方法得當,能夠奪餌而去不被釣上來,豈不是無本買賣?
所以,釣者的理想結果是失小餌而得大魚;魚的理想結果則是奪餌而不上鉤。這是釣者與魚之間鬥智的關鍵之處。
用這種眼光來分析上述寓言中猶太商人與小偷的較量,我們便可以發現,猶太商人實際上運用了奪餌之計。小偷之所以肯把不留痕跡地偷得的錢再放回去,就是想用這筆錢作餌,再去釣猶太商人的那“800金幣”。可是,猶太商人卻隻等他餌一下來,便奪走了事,根本沒上鉤。
猶太商人沒有上鉤。因為本來就隻有他才是釣者。小偷的設餌,被他誘哄出來的。沒有猶太商人所詭稱的那“800個金幣”,小偷是不肯把偷得的錢再放回去的,就像沒有看見魚的喋水吐泡,釣者一般不下鉤一樣。所以,小偷放回錢包本身又是自以為在設餌的小偷咬餌上鉤的結果。
小偷會咬餌上鉤,卻絕對沒有辦法奪餌,因為猶太商人的高明之處在於他所設的純粹“虛餌”。他沒有真的在那裏放上一大包金幣,然後再去釣小偷偷去的那一小包金幣。而是充分調度小偷的貪得之心,隻讓他聽見“800個金幣”。這種聽得見看不見更拿不到手“金幣”,作為“餌”是絕對不怕別人奪走的。
把這套設餌奪餌之法運用到生意場上,那麼無論對廣告也好,公關也好,免費贈送也好,一律可以來者不拒地大吞其餌,但拿定主意,絕對不上鉤。可以白看“正大劇場”,但不買一件正大產品;白看“宇宙英雄奧特曼”,但不給兒子買“怪獸”;白用一袋“特力普洗衣粉”,但決不掏錢再去買,要買仍舊買自己喜歡“白貓”。這樣一來,設餌生意人就慘了。
可惜的是,在生意場上就像河邊、海裏一樣,畢竟還是人釣魚多,不但消費者往往上當,就連生意人也往往有上當的。這時,我們就可以體會到猶太商人設餌之計的厲害和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