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板大清的那段日子 第七章不平凡的1624(1 / 3)

叫板大清的那段日子 第七章不平凡的1624

我爹走了,他走的時候,我娘還挺著大肚子。因為日本幕府當時嚴厲禁止本國公民遷居國外,所以我爹無法帶走我娘。我爹走的很倉皇,因為稍微晚一些,就有可能再也逃不出去。我娘知道我爹以後能不能再回來都是個未知數,到底是生離,還是死別,隻有天知道。她隻有每天挺著肚子,站在日本平戶港的海灘上,眺望海麵,看能不能看到我爹乘著船回來。就這樣日複一日,終於在7月14日,我爹走後一個月左右,我娘眺望大海的時候,腹痛難忍,在海邊的一塊巨石上,生下了我。

後來的曆史實踐不容置疑的證明,在那一天,在那片海灘上,我,一個偉大人物,在此誕生了!

這塊巨石至今還屹立在日本平戶的海灘上,日本友人叫它兒誕石。可能因為我娘是日本人的緣故吧,日本人對我和我娘始終十分友好,完全沒有後來中日之間的那種仇恨。在我死後直到現在的300年左右的時間裏,日本當地的政府官員和民眾在每年我的誕辰時,總是自發在這裏舉行慶祝活動,在日本享受此種規格待遇的,也就隻有不才鄭成功了。

可是我爹依舊不見蹤影,我吃奶、長肉、學習走路,並且在我娘的教導下,開始讀書寫字,說著日本話,吃著日本飯,過著完全沒有父親的生活。一直到稍微大一些的時候,我也僅僅隻知道我爹曾經是個做買賣的中國人,在荷蘭的跨國公司裏擔任高級白領。

我娘依然保持著她生活中一個每天都亙古不變的習慣,那就是隻要一有空隙,她就會牽著我的小手,徘徊在平戶的海灘旁,眺望著波濤起伏的海麵。每當這時,我都赤著小腳,歡快地追逐著奔湧的浪花,奔跑在濕漉漉的沙灘上,撿拾著一個個漂亮的貝殼。

我娘矗立在海邊,雙手合十,像是在祈禱,又像是在護住胸口,抵擋有些發涼的海風。她一動不動,像一座雕塑一樣,隻剩下裙裳,在海風中飛揚。我知道,我娘一定是在想著我爹,因為每到往回走的時候,她就會不停地給我講起我爹——那個中國海盜的故事。我爹永遠都好像活在我娘的故事裏,而他離我卻是那麼的遙遠,從來都沒有出現在我眼前!

我僅僅隻是知道,我爹活著,在一個海島上的什麼荷蘭人開的東印度公司裏麵工作。

說起荷蘭人,可算是這個時候的海上新貴,雖然葡萄牙、西班牙商船曾經很是風光,但是卻大有被荷蘭商船趕超之勢。他們設立了集做買賣和打仗這兩種功能於一體的東印度公司,到處攔截葡萄牙、西班牙商船,攻占他們的海外要塞、商館,在日本平戶建立辦事處,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建立大本營。1622年荷蘭人占領澎湖,與明軍出現了拉鋸戰,最後我爹的幹爹李旦居中斡旋,說服荷蘭人退出,轉移到現在的台灣,因此荷蘭人才處處買李旦的麵子,在我爹這位流亡者還沒到台灣麵試,就已經給他安排了崗位。

荷蘭人在台灣建築“熱蘭遮”和“赤嵌城”兩個要塞,侵占了台灣南部地區。同年荷蘭、西班牙兩個殖民主義國家為了爭奪台灣的統治權,發生戰爭,荷蘭得勝,獨占了整個台灣

,這是曆史上台灣第一次為外國人占領。

不過由於荷蘭人這時正好在跟明朝軍隊交火,所以貿易活動沒有展開,我爹在那裏沒有多少事情可做。當時代表荷蘭占領澎湖的艦隊司令雷約茲在1624年2月20日發給東印度公司總督德卡本特的信中就說:“等候好多時的帆船(好望號)於1月21日由日本出航,月底到達此地。……我們接納了來自日本的一名通事,雖然給予優厚待遇,但目前對我們沒有什麼用處。”

在那個沒有任何秩序的海上世界,我爹作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員工,也作為他的幹爹李旦的貿易代表,與荷蘭人聯合,幾次率船隊對私自與西班牙人合作,前往呂宋與西班牙人貿易的中國商船進行了嚴厲打擊。雖然這些舉動常常被後世的所謂史學家拿來攻擊我爹,證明我爹是不折不扣的海盜,是海上的匪類。其實對我爹的這一段曆史,我本人是持讚許和支持態度的。批評我爹的人,我認為那都是些站著說話不嫌腰疼的人。我想問幾個問題,請這些總是義憤填膺的史學家幫我回答一下:

1.在沒有任何法律與秩序,沒有任何安全和生命財產保證,殺人不用償命,沒有任何遊戲規則的進出口貿易行業,要想生存下去,還有什麼別的辦法,請諸位指點一下迷津,提一些高見出來。

2.占據呂宋的西班牙人好幾次屠殺居住在該地的華人,使得當地的華人數目劇減,生存條件大幅惡化,針對這樣一批窮凶極惡、沒有起碼人權觀念的暴徒,真應該送他們炮火才行,隻為圖點小利,就給他們送吃穿用度的中國船隻,是沒有任何民族立場,唯利是圖的奸商,對他們的這些船隊,擊沉、阻攔它們,完全是合情合理,根本不需要任何手軟,難道我們應該鼓勵支持殘殺我們同胞的凶手嗎?

3.當時的荷蘭人對中國是持平等通商態度的,沒有發生大規模的屠殺、驅逐華人事件,所以我爹和他們合作,是完全符合民族大義的。這麼做,有什麼不應該嗎?

我在很多年以後,看到荷蘭人對我爹這時候的一些記載,證明我爹確實是在洋人的曆史中,占據了一定的地位。

後來擔任荷蘭第二任台灣總督的德韋特,那時正在澎湖服務,他在一封信中寫到:“經過雷約茲司令的批準,我們每天都期望能夠在這裏集中二、三十艘中國帆船,通事一官(我爹當時的名字叫鄭一官)被派往北方去截擊俘獲一些船隻”。

我爹在荷蘭的跨國公司當白領時,也積極參加一些身體力行的體力活動。他和這些一起從日本逃出的革命同誌們伐木辟土,種地耕田,大搞基礎設施建設。與此同時,他派兄弟們率船隊赴福建的漳州、泉州這些革命同誌的故裏招募移民,前後大約招聘了三千來農民兄弟。革命領袖顏思齊將這些農民兄弟分成了十寨,發給生活盤纏和耕牛、農具等,組織他們開始了台灣最早的大規模開拓墾殖活動。同時,革命同誌們還組織移民們下海捕魚,上山打獵,依山吃山,靠海吃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切實解決移民生產和生活中的物質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