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周父周母眼見府試在即,自家兒子卻在牢中受刑,四處求告無門,聽聞郡主來了這裏,所以趕來請求郡主為子申冤。
明錦芸問道:“那你們怎麼知道你們兒子就是冤枉的?”
那周偉道:“草民相信兒子的人品,他自小讀著聖賢書,深知做人的道理,偷盜之事,他絕不會做的!”
明錦芸又問:“那怎麼解釋他身上恰好有二十兩銀子,還都是二兩一塊的?”
那婦人流淚道:“都是我連累了良兒,因為我體弱多病,每日藥石不斷,所以家中貧困。良兒就靠抄書積攢束脩,他半年抄得五本書,拿去書局,得了十兩銀子。
他在回家路上,想起要去京城府試,十兩銀子肯定不夠開銷,於是就找鎮上的小姑借了十兩銀子,所以身上就恰好是二十兩銀子。
誰知張家又恰好丟了二十兩銀子,縣令卻不聽他分辨,就把人抓進大牢了。請郡主明鑒,我兒絕不是雞鳴狗盜之徒,如今府試在即,他卻被關在牢中受刑……”
話未說完,那婦人身子一歪,昏了過去。
明錦芸吩咐裏長去請大夫,讓周偉把人抱到最近的村民家中。
問清楚周良是給哪家書局抄的書,還有周良的小姑的住處之後,派了兩個侍衛,騎馬前去求證。
一刻多鍾的功夫,裏長就帶了一個老大夫過來,老大夫給這個周娘子把脈之後,說是憂急攻心所致,給她紮了一會針灸之後醒了過來,又留下一副藥方,才告辭走了。
去鎮上的侍衛很快回來,說周良的小姑證實她確實借給周良十兩銀子,每塊都是二兩重,當時她也曾去縣衙作證,可縣令卻認為他們是親戚之間串通好的,並不聽她所說。
又過了兩刻鍾,去縣城書局的侍衛又趕了回來,還帶來了一份書局老板寫的一份證詞,說周良此人給他們書局抄了幾年的書,這次是半年的書一起結賬,正是十兩銀子,每塊二兩。
上麵還詳細記錄了他付銀子的日期和時間,正是案發的那一天。
於是明錦芸一行人又來到下溪村張家,找張家人了解情況。
此時已是傍晚,張家人聽聞郡主到來,趕忙從地裏回來,上前拜見立在一旁。
明錦芸問起他們丟銀子的事,張母便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哭訴:“我們千辛萬苦才攢下二十兩銀子,是要作為大郎的聘禮的,誰知被那黑良心的偷去了,欺負我們家傻妹不懂事,幸好縣令大人明察秋毫,幫我們追回了銀子,不然民婦就活不下去了!”
明錦芸讓他們把傻妹叫來,不一會兒,一個身上髒兮兮,頂著一頭亂糟糟的頭發的傻妹就站在她麵前,十一二歲的年紀,不聚焦的眼神確實給人一種傻乎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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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還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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