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董的公司名叫濱海銘尚進出口有限公司,在全國多地設有辦事處,但未曾設立過分公司/子公司。
鑫陽酒業有很長時間都沒有和林恩下訂單了,林恩詢問過齊浩冉,他的答複是公司暫時還沒有采購計劃。林恩彼時除了能關心馨姐的生活之外實在無法和她再溝通工作上的事兒,這樣也太不近人情了,所以林恩就計劃再等等的,直到前麵說過的,馨姐不得不重回工作崗位,林恩才知道自己的客戶“沒了”。
馨姐發現了同款產品在合同上的賣方發生了變化就第一時間和齊浩冉核實,然後馬上給林恩去了電話。齊浩冉告訴馨姐合同裏的賣方“豐韻商貿”是“濱海銘尚”在北陽市的子公司,以後他們就都直接和這個子公司進行對接。
而這個豐韻商貿是林清風在北陽市開發的一個新客戶。
齊浩冉和豐韻商貿對接的業務有兩筆,而且裏麵全部都是濱海銘尚獨家代理的產品,林恩讓馨姐幫忙核實一下產品的批號,還有酒標上國外酒莊做的批次標注,確定了這批貨肯定是從林恩公司流向北陽市場的,林恩第一個念頭就是自己的客戶是被公司其他業務的客戶打著假名號給“挖了牆角”吧。可這也太明目張膽了吧?!還是這個新客戶手裏握著一紙授權?公司有什麼大動作?對方真的是銘尚的子公司?
無論是怎樣的合作形式,合同對產品的價格體係有明確的要求,而正常情況下如果擾亂價格體係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除非是非正常情況,即公司特批了政策給這個新晉合作方,而擁有這個政策特批權的無外乎劉總、甄總和鄭董了;另外,還有鑫陽酒業在林清風轄區內,但客戶是林恩最先開發的,按照公司的層級架構,林恩與劉瀏是同級別,所以她選擇先找林清風的直屬上級劉總溝通。
而當時劉總給出的答案就是前麵提到過的“這個客戶是甄總打過招呼讓我特批的”,也就是具體問題林恩應該找甄總溝通。
“這是我特批的客戶,公司有公司的全盤規劃,咱們別因小失大,個人利益應當放在公司的整體利益之後嘛。”甄總的一番“全局觀”的言論直接讓林恩如果再行爭辯儼然成為一個利益小人的形象了。
“那豐韻對外宣稱是子公司這個是怎麼回事兒呢?”林恩有義務揭發那些虛假宣傳、破壞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合作者。
“鄭董我們在商討全新的合作模式當中,豐韻是排頭兵,以後這樣的合作者會越來越多的。”甄總解釋道。
師父特批的客戶搶走了自己的客戶,這個特批的客戶給鑫陽酒業供貨的價格和林恩的一致,產品和執行的價格體係也沒有問題,那隻能是特批客戶的拿貨價格更低了,隻是,這個豐韻商貿的實力究竟有多強林恩不能判斷,後起之秀當然江湖傳聞甚少了。先不說誰的利益問題,單就窩裏鬥的故事上演到鑫陽酒業的麵前就是林恩不識大體、沒有全局觀念了,而且還會影響到公司和豐韻商貿的合作。無論從哪一點出發,這個客戶林恩都隻能是放下,且讓它保持現狀。林恩覺著到這裏問題就解決了——自己放棄這個客戶,而且她還得讓馨姐繼續著和豐韻商貿的合作關係,這件事就由林恩和馨姐二人自行消化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