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掙紮著爬起來,頭部一陣炸裂般的疼痛,視線模糊。忘了自己是誰,為會出現在這裏,還背著一把槍。這裏是一片荒漠,一望無際的戈壁灘和沙漠。頭疼可能是因為脫水,可在這種地方怎可能找到水!漫無目的地走著,感覺自己下一秒就要死在這。
發覺遠處有東,異龐大,成方體,在緩緩的移動。許它移動的不慢,是太遠了而已,已經失去了分辨距離的能力。那是一座移動城市,每小時80千米的時不可能追上,它卻停下了。立刻蹣跚地走過去,城市好像不遠,不出來,那東好像忽遠忽近的。走了半個小時,已經可以楚地見城市座下的警衛人員了。他們見過來,就朝開槍,射中了的大腿,栽到地上。
“武裝人員!這裏有武裝人員!”聽見有人喊。
“是從哪來的?去一下有沒有感染!”
幾個穿著隔離服的人跑過來,將身上的搶下來,用測溫槍給測溫。
“獸醫!38.7,的是多少?”
“39!”
現在已經喘不過氣,已經精神錯亂了。
“沒有感染的症狀,已經休克了,趕緊帶去。”
聽不後麵說了,然後就醫生說的一樣暈過去了。
02
醒來時在拘留所裏,守說在這躺了一天,已經上麵報告,馬上要審問。
“審問?”問。
“資庫裏查不到的信息,能當麵審問有沒有持槍。這一帶土匪太多,所以的嚴,要是拿不出來肯定坐牢,年沒準了,妖判的。”他留到的神色,又加了一句。
“可我不記得槍是從哪來的!”
“那也一樣要罰,否則這不就亂套了?一句不記得就走啊?《槍支理法》不就白設了?等著上法庭吧。”
無奈,早會攤上這個事,就早點把槍扔了,何必費那大功夫那遠。
這時有人來了,對守說:“102。”這應該是房間編號。守把的門開,人帶走了。
帶到審問室,用手銬扣到桌麵上。兩個刑警來審。
“姓名。”
“忘了。”如實答。
“性。”
“女。”
“年齡。”
“也忘了。”
“是狐狸吧?”
“是。”
“之前從事職業,住哪?”
“不記得,我全忘了。”
“對與本案無關的問,可以不答。可以要自行書寫供述,現在我們在錄音。這審訊的目的是了這一帶槍支販賣況和對後來判罪的輕度評估。這裏裝有妖力限製,能勉維持人形。”
“對於開元這個年號的印。”
“唐玄宗的年號,755年史之亂。”
“經曆過史之亂嗎?”
“忘了。”開始有些煩,弄不這些問的義。
“焚書坑儒了嗎?”
“聽過。”
“三國鼎立嗎?了多少?”
“聽過,都是從《三國》裏的。”
“之前的主要經曆。”
“全忘了。”
“過獎過罰嗎?”
“不記得。”
“是失憶了?”
“應該是。”
“現在緊張嗎?”
說不楚現在的感覺,就持沉默。
“有過類審訊嗎?是否有印?”
“一點都沒有。”
“的育水平,比如是否上過大學、中學等。”
“不記得。”
“對於事有法?”
“我不槍是從哪來的。”
“覺得自己冤,是嗎?”
“有點吧。”
“審訊的目的就是辨是否幹了這事,可以訴冤。”
“可我不記得。”
“是真的失憶?”
“應該是。”
“劉洪飛嗎?”
“沒聽過。”。
“這審訊結束了,天還有一。”之後就帶走了。
後來又有兩審訊,問都差不多,的答也差不多。後以無持槍為罪名判罪,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