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與舊的更迭,從未停下。
——N.《亞伯書》
“洛斯,你真的要這麼做嗎?”
“如今別無選擇,聽說那裏魚龍混雜,現在,越混亂對我們越有好處,才能活下去。艾麗斯,不要忘記仇恨!”
“我聽你的”
“走吧,路途還很遙遠,無論如何,我們都要活下來,不惜一切代價的活下來”
……
“抓住那個小偷,別讓他跑了!”一個模樣精致的女士在路旁尖叫,她顯然是氣急了,以至於在言語行動中顯得有些粗鄙。
周圍的混混顯然不會放棄這個英雄救美的機會,他們有一部分自告奮勇的追逐在前麵狂奔的孩子,而另一部分則圍繞在那位女士的周圍噓寒問暖,趁著人群騷亂趁機在那女士的臀部和胸部抹了兩下,仿佛是不經意間蹭到一樣。
那女士或許感覺到了異樣,但是她沒有說什麼,她隻是提起自己的裙擺,收了遮陽傘,然後向小偷跑去的方向追去。
後麵的小混混也在後麵跟著,一時間,場麵有些混亂。
到底是女士,體力有限,跟著追了一會兒,便覺得體力有些不知,而且,她對周圍的情況似乎不是很熟悉,在她前麵,一堵牆堵住了她前進的道路,也堵住了她的退路,她的身後,小混混們不懷好意的慢慢貼近。
女士的傘已經落在一邊,她無助的跪在地上,雙手緊緊的抓著裙子,身體開始莫名的顫抖,小混混們近了。
洛斯在前麵急速的奔跑,得益於他家祖傳的寶石,使他精力充沛,無論受了什麼傷,隻要在躺在地上休息一晚,傷勢便會恢複如初,如果躺在森林裏,那麼恢複效果會更快一些。
他和艾麗斯在一個月前便到達喀麥隆,並在城外的森林裏找到一個棲身之所——一個隱蔽的樹洞。
他平時到喀麥隆裏轉悠,搜集情報,並賺一些錢財來買一些生活物資,如果運氣不好,那麼隻能偷或者搶一些看起來有錢人的錢包了。
顯然,剛才的那位女士很不幸,嗯,很不幸被偷了錢包。
後麵的小混混還在追,也許是因為經常逃跑與追逐的原因,這些混混的身體素質顯然不錯,追了這麼長時間竟然還有餘力。
“小子,識相的還是乖乖把東西交出去,大爺要是高興的話,還能賞你幾腳”打頭的混混口中說著粗鄙的話,而身後的小弟們則是熱情捧場。
洛斯冷笑一聲,他將手中的錢包丟向混混中間,“想要,各憑本事吧!”
伴隨著洛斯的話,桃紅色錢包在空中劃過美麗的弧線,然後掉在混混中間。
“別搶,別搶,都給我住手”混混老大大聲怒吼著,希望以此來製止混亂的人群。
但是他顯然低估了金錢的魅力,最後他也加入搶錢包的陣營。
“老大,這錢包是空的”
……
“小夥子戲演得不錯,老頭子我覺得很是精彩”一個老頭的聲音突兀地在洛斯耳邊響起。
洛斯止住了腳步,警惕的看向身前的老頭,平平無奇,這是洛斯給老頭的評價。但是越是這樣,就越值得警惕,要知道在喀麥隆,普通人不可能活下去,即使剛才的幾個混混,身上也會有獨特的保命手段。
“你是什麼人?”洛斯低沉的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