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幾扇大玻璃窗上雖然布滿了雨點,而陽光卻透過滴滿雨點的窗戶照射了進來。有一大片陽光正照射在三十二名犯人和大法官之間的空地上,由陽光把雙方連在了一起,這樣也許會提醒觀眾席中的某些人,使他們想到這雙方都將受到新的審判,那是絕對平等的、全知全能的、絕不會有錯的,最偉大的法官(上帝)將對他們進行審判。大法官提到的這位犯人這時站了起來,一張帶有清楚斑痕的麵孔映照在一片明亮的陽光之中,他說:“在天之主早就對我判了死刑,法官老爺,我現在恭領你的判決。”說畢又坐了下去。此時法庭要大家肅靜,大法官又開始對其餘的犯人講演。再接下去,對犯人進行正式的宣判。宣判結束,有的犯人被扶著走了出去;有的雖麵孔憔悴,卻裝出一副勇敢的神氣,毫不在乎地大步而出;也有幾個對旁聽席點點頭;還有兩三個相互握手以示告別;還有的走出去時,在地上拾起幾片散落的香草葉放進嘴裏嚼了起來。而他是最後一位出去的,因為他必須有人把他從椅子中扶起來,步子慢慢吞吞。等全部犯人走了出去後,他握著我的手。這時旁聽席上的聽眾也站了起來(整理一下他們的衣帽,就好像在教堂做完禮拜或在其他什麼場合的情況一樣),對這個或那個罪人指指劃劃。我看多半是指著他和我。
我誠心地希望並暗地祈求,他最好在法庭的審判記錄公布之前悄然逝世,但是我擔心他的生命還會延長下去,於是我決定當夜就向內務大臣上書請求對他寬恕,把自己所知的一切情況都寫明,特別說明他是為了我而回國的。我在信中流露出急切而又傷感的情緒,盡一切可能表明自已心情,寫完後又遞呈上去。另外我又寫了幾封信給當局權威人士,我認為這些人具有慈悲的菩薩心腸。此外,我還寫了一封信直接給國王陛下。在他判決之後好幾個日夜我無法休息,天天為這些請求的信件傷神,有時累得竟然在椅子中便睡著了。自從遞呈了那些請求的信件後,我經常不離那些投信的地方,心中自忖,隻要我經常在這些地方走動,就會大有希望,不會遇到凶險。每遇黃昏時分,我在這些街上蕩來蕩去時,總要去到每一處投遞請求信的官府或宅第,徘徊於周圍,而心中卻懷著莫名的不安和痛苦。一直到今天,隻要在一個春日的夜晚,塵灰飄揚於空中,經過倫敦的西街區時,我就會感到一陣厭煩,會望著那一排排威嚴無比、大門緊閉的高門宅第,以及外麵一行行明亮的街燈,回想起昔日情景,頓時一片愁雲便會浮上心頭。
每天我都到獄中探監,而探望的時間卻一天比一天縮短,牢房對他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我看得出,也許隻是我的幻想,我已經引起懷疑,擔心我帶進毒藥把他毒死,所以我每次去都請求他們檢查,然後再坐在他的身旁。我對那位總是守在那裏的看守說,隻要他相信我隻為探監而來,別無其他用意,我就甘願為他效勞。所有的人對他都不找麻煩,也不找我的麻煩。他們隻是忠於職守,待人並不粗暴。看守幾乎每一次都告訴我他的身體更壞了,住在同一四室的其他病犯,以及派來照顧病犯的犯人們(他們雖都是罪大惡極的人,噢,感謝在天之主,他們卻也有慈愛之心),也都告訴我同樣的信息,他的身體每況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