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副局向正局行賄探“官本位”之本源
2010年這前幾個月,有三類新聞事件加速爆發:一是“拘民”戲劇性地暴斃於看守所,死因有“喝開水”、“跌跤”、“洗臉盆溺亡”等;二是官威凶猛,如村民用鄉長茶杯喝水被拘、老婦回罵黨委書記“你娘才是母老虎”被拘、銀行支行行長猥褻女子遇反抗施暴等;三是官員漁色事件頻繁曝光,什麼“局長日記”、“副局長視頻”、區委書記殘殺情婦等等。凡此種種,我不願用“官(公權力)德”敗壞,而更願意用“官權”放肆來描述。這些年來,人們用“官本位”一詞來概括我們的社會出現的眾多怪現狀,從公務員報考熱,到京城裏某些中央部委、北京市直機關和壟斷國企的福利建房,從“三公消費”的黑洞,到校園裏的“行政”主導……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從未宣布作廢,現實卻演變得這麼令人不安?
本文選取一個小小的腐敗案,擬由它探究“官本位”在中國的曆史淵源和現實演變。
據廣州媒體4月13日報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原)副局長梁森南涉嫌行賄和受賄案,在海珠區法院開審。梁的官階算來不過一個正科級;涉案金額在貪汙行賄動輒百萬千萬上億的當今,也是很少很少的。他多次受賄總共才26萬元;行賄共計人民幣14萬元。案發是因為媒體報道了嚴重危害官民健康的“瘦肉精”事件,有關部門回應輿論去查;而他“受賄多與分管的牲畜屠宰有關”,這叫“利用職務之便”,不稀奇。有特點的是,他受的賄賂多來自他手下的頭目:“梁森南任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長兼紀委書記期間,在其辦公室,先後分八次收受他的直接下屬該局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隊長楊海生給予的賄賂款合計人民幣7.6萬元”……先後分八次收受他直接下屬、該局牲畜屠宰管理執法大隊副隊長梁劍鋒給予的賄賂款合計人民幣3.2萬元……先後收受海珠區江燕農貿綜合市場負責人嚴某、珠江禦景灣肉菜市場負責人吳某、海珠區沙溪東綜合市場負責人趙某、廣州市好百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某、海珠區金溪農貿市場負責人張某、國際輕紡城的商戶陳某賄送的人民幣合計10.2萬元。”
向他行賄的這些頭目,錢從哪裏來?自然是從他們的下屬和管轄對象那裏撈來。初看頗像“江湖上”丐幫的幫規和流氓偷竊團夥的做派,一級級向上“進貢”其收獲;細想也是曆代王朝行之有年的官場規矩,地方官向上級向京官“進貢”,有冰敬、炭敬、節敬、壽金、賻金、程金等數不清的行賄名目。當官的如果隻靠可以公示的朝廷薪俸養家,就不會有那麼多人熱衷做官了。“官本位”說到底,不就是能夠借假正統的麵目和合法的權力來做威或作福,以換取個人利益嗎?官場與“江湖”的區別,隻在於前者有官方的身份,有國家機器做後盾,而後者沒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據指控:“2007年至2009年,梁森南任上述職務期間,為個人任職及得到關照,向自己的直接上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局長胡本新行賄人民幣14萬元。”所謂“為個人任職”指的當是,他在任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辦公室主任期間,向局長買官,他果然就做了副局長。做了副局長,權更大了,受賄更多了,為了鎮得住場麵而不事發,當然要繼續向局長“進貢”得到“關照”,不怕下級和群眾告狀嘛。這就叫結成“利益共同體”;“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是官官相護的前提。
買官賣官古已有之。封建王朝的賣官鬻爵有兩種:一是明碼實價的捐納,收入歸國庫;科舉時代捐官不算正途,受人輕視。二是皇帝及其近臣、權奸,真金白銀歸私囊。那時候有品級的官,包括七品縣令及更低級別的縣丞、縣尉、典史、主簿、縣學教諭,選任權都在中央在吏部,地方官隻能自雇幕僚而不可能賣官。而現在一個品級不入流的縣區單位“一把手”,都可以賣官了,這就是吏治腐敗的“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