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緣來是你 遭嫁禍難洗冤情 天無眼被判極刑(2)
龍誌鋒這回真是比“竇娥”還要冤啊,他跟本就不知道江文苗住那裏,更別說去她的住所下毒殺害江文苗了。平時口若懸河的龍誌鋒這回卻是百口莫辯,因為他也是在難以解析,為什麼毒殺江文苗的紙杯上會有自己的指紋,而且那個紙杯上隻有自己和被害人兩組指紋!
審訊的刑警見龍國鋒這回沒有及時回答問題,就以為龍誌鋒做賊心虛,要來避實就虛,想辦法砌詞狡辯。於是,刑警用強烈的燈光直接照射龍誌鋒的臉,威嚴地說:“龍誌鋒,你應該比誰都清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你不要妄圖狡辯,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快點老實交代你的作案過程,快說!你不要以為你曾經是知名大律師,你是個富豪的兒子,就可以得到特別的待遇!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你身為律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龍誌鋒這時也發飆了,他大聲地吼叫:“我沒有殺人,我是清白的!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你們怎樣能夠隨便冤枉我殺人呢?!你們應該仔細再仔細調查,調查那個慕容飛鳳與被害人的關係,看她們之間有什麼瓜葛!有什麼利益衝突!或許,是那個姓慕容的,毒殺了被害人!”
刑警很嚴肅地說:“龍誌鋒,你不要妄圖轉移我們的視線,嫁禍她人!對報案人和被害人的關係,我們早就詳細調查過了,我們走訪了很多與報案人和被害人相熟的群眾,幾乎所有的群眾都眾口一詞,都說被害人和報案人情同姊妹。並且,我們的同誌遠赴被害人和報案人的家鄉進行調查取證,經過村民的講述,她們兩人從小到大,都是最要好的朋友,親如姐妹。同時,我們的另外幾位辦案幹警,也調查了她們的財務狀況,發現兩人財務狀況良好,可以排除謀財害命的可能。龍誌鋒,你到底還想怎樣狡辯?!”
聽到刑警們這樣說,龍誌鋒目前手上沒有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時間腦袋混亂,不知道怎樣反駁審訊的刑警,龍誌鋒隻是機械地重複著那句話:“我沒有殺人,我是清白的!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
正在審訊期間,另外的一組刑警又在案發現場找到新的證據:他們在江文苗住所的飲水機旁邊的一筒紙杯上發現一個塗了氰化物的紙杯,這紙杯上同樣提取到了龍誌鋒的指紋,而且是這紙杯上唯一的指紋。
刑警認為這一新發現的證據,更加有力地證明龍誌鋒就是毒殺江文苗的凶手了。刑警把新證物放在龍誌鋒的麵前,十分嚴肅地問:“龍誌鋒,現在人證可以證明你在案發前後來到被害人的住所附近;物證可以證明你涉嫌毒殺被害人。人證物證俱在,難道你還想狡辯抵賴嗎?!龍誌鋒,你不要癡心妄想了,也不要妄圖轉移我們的視線,嫁禍他人,我們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犯罪分子都不可能逃過我們的眼睛。你還是老實交代你的作案過程吧!快說,你是怎樣進入被害人的住所的?!”
龍誌鋒據理力爭地反駁說:“所謂的人證,也隻能證明我曾經到過被害人住所的附近,但不能證明我就已經進入的被害人的住所!雖然目前我還不知道那兩個帶有我指紋的水杯是怎樣會在被害人家裏的,這兩個現場用來‘作案’的紙杯也不能說明是我放進去的,也許是其他人放進去的呢?”
刑警冷笑一聲,威嚴地說:“龍誌鋒,不要以為你的口才好,憑著一派胡言就可以逃脫法律的製裁!凡事都是講證據的,現在你沒有辦法提供案發時,你不在現場的證據。但是能夠指正你涉嫌毒殺被害人的證據就有很多,可謂‘鐵證如山’,難道你還想徹詞狡辯嗎?你怎樣進入被害人住所毒殺被害人的過程並不是最為重要的一點,重要的是,你把被害人毒殺的這一個結果!就譬如一個凶殺犯殺了人,他是用刀、用劍還是用槍殺人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殺了人的這個事實!至於他所使用的殺人工具並不會對法律的量刑有多大的影響!”
龍誌鋒見辦案的刑警已經武斷地認為自己就是毒殺江文苗的凶手,非常氣憤又十分驚恐。他對刑警說:“警察同誌,這件案子還存有諸多疑點,你們怎麼能夠這樣草率地認定我就是毒殺江文苗的真凶呢?我的確是被冤枉的,即使到了現在,我連被害人的住所在哪裏我都不知道,我又如何能夠進入她的住所投毒殺害她呢?況且,我並沒有要殺害她的動機。”
刑警反駁龍誌鋒說:“你說你不知道被害人的住所,你認為哪些作案的紙杯是別人放進去的,那請問你為什麼這些作案的紙杯上隻有你和被害人的指紋,而沒有其他人的指紋呢?至於說你的作案動機,應該說不是沒有,但如果是一個普通人,按常理來說這一動機不足以去殺人滅口:因為被害人掌握著你非禮她的好姊妹,也就是報案人慕容飛鳳的證據。至於為什麼你會因為這一個本來不是嚴重的罪行而去行凶殺人,走上不歸路呢?目前我們的推斷是:因為你和你的家族都是社會上很有名望和影響力的,你為了不要讓你們的家族蒙羞,為了保持你虛偽的名聲,你就知法犯法,鋌而走險,起了殺機,毒殺了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