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家的規定為“無償收繳”,這個“創造”便涉嫌慷國家之慨。而且,深圳的《規定》還將國家規定中的“其它附著物”改成了“構築物”,其定義大大明確,其所指範圍大大縮小,應當說,這樣的改動既明智又合理,從這一改動看,深圳的立法水平優於國家的立法水平。但問題是,深圳的《規定》有權擅改國家的規定嗎可“續期所需補交的高昂地價,讓很多人望而卻步”這一現實告訴我們,深圳的“到期收繳”大船擱淺。大家都在等著看,看事件如何發展。其實深圳的問題解決起來並不難,辦法很現成地擺在那裏,深圳隻要說,1982年出台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與1990年頒布的國務院55號令相悖,按照地方服從中央的原則,將使用期限與國家規定改為一致。危機就會化解。難也不難
中國為什麼不能接受土地私有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既然如此,那麼,中國的土地製度為什麼不能接納國有、集體有、私有,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正因為如此,中國發生了許多畸形的中國特色:中國全球最嚴重的二元化社會結構,農村貧困化,農民的貧窮,造就了超過兩億的遊走於城市和農村之間的農民工群落。隻要中國始終不能接受土地的私有製,此題永遠無解。在這裏,我們還要說一句:讓我們放眼看一看這個世界,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他們的土地製度中都有私有的土地製度。
還有,一個國家的富裕程度與該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程度成正比。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程度越高的國家越富裕,反之,則越貧窮。當中國以消滅私有製為基本國策的時候,是中國赤地千裏,餓殍遍野的時代。這個曆史的教訓,我們當沒齒難忘。就此,你的房子蓋在國家的土地上,蓋在租來的土地上。這個結論應當蓋棺論定。你買的商品房蓋在國家的土地上,商品房是買的,而宅基地是租的。中國的商品房就是這樣一種奇怪的商品。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商品房的使用壽命,法定為五十年,當宅基地使用年限達到七十年時,你所買的商品房價值早在二十年前已經歸零。所以,是無需“折價”收回的。所以,七十年後,你所買的商品房,國家將與宅基地一並無償收繳。
(《觀察與思考》2009年9期)
在2000年12月召開的,200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被列為2001年中國經濟的頭號問題。
2000月12月初,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欄目,報道了這樣一件事:遼寧省葫蘆島市東一村10年來買掉了600畝地,買地所得的1000萬元不知去向。村民們沒有因賣地得到過1分錢,而6名村幹部卻都暴富了起來。
這樣的現實,能不讓我們齒寒三日!
土地:中國經濟頭號問題
我們再不能把農村的貧困看成是農村問題
中國農村的貧困問題,己經嚴重到非解決不可的時候。因為它嚴重地阻礙了中國經濟前進的步伐,成了中國經濟的瓶頸。
中國過早地進入了過剩經濟,按照中國經濟每年8%的增長速度,中國勞動力大規模的轉移和流動是正常的,可中國壓根兒就不應該有失業問題,而應當有著巨大的勞動力缺口,就像新加坡、台灣、日本一樣,這才是正常的。
中國的過剩經濟是由於農村的貧困造成的,我們再不能把農村的貧困看成是農村問題。
我們不是沒有看到,中國農村這個我們自己本鄉本土的,巨大得難以想像的市場,始終是冷漠而無奈地注視著城市生產的繁華和時尚,可我們一次又一次啟動農村市場的努力,都铩羽而歸。
我們不是沒有看到農村的貧窮,我們發動的聲勢浩大的“希望工程”,“紅鳳工程”,“星火計劃”……許許多多這樣那樣的援助工程,都在努力地致力改變農村的貧窮與落後。我們感謝這些努力,感謝這些努力所體現出來的那種偉大的、感人至深的人道精神,然而不幸的是,我們的農村依舊貧窮。
難道說,我的家鄉並不美,低矮的草房苦澀的井水,過了一年又一年,生活了一輩又一輩……這樣悲傷而無奈的歌,我們真的要一年又一年,一輩又一輩地唱下去嗎?
回顧共和國的曆史,我們會發現,農村問題根子仍在土地上。
在這一點上,農村和城市的問題一個樣,出在產權不明晰上,而城市的問題經過多年的努力,己有很大的緩解,可農村卻依然故我。
巨大的農村市場是一片荒漠化的土地
1999年春,朱總理在訪問美國時說,中國是一個巨大的市場,此語不謬。中國的確是一個像太平洋一樣大的市場。
美國有兩億人口,有總數超過三億部的電話。是它人口的1.5倍。中國有12.5億人口,如果像美國一樣,中國就應當擁有18.75億部電話。而不是像現在一樣,盡管城市的電話己經普及,每百戶家庭擁有80多部電話,可全國一平均,每百人才隻有10部電話,總數不過一億兩千萬門。這樣大的缺口,足以讓我們所有的電話機生產廠家,開足馬力生產半個世紀的。這個市場可不是大的像太平洋一樣麼?
中國的電冰箱僅僅在中國4億人口的城市,得到了普及,普及率為73%。農村家用電冰箱的普及率僅為8%。
在城市,煤氣液化氣的普及率也不過75.5%,照相機的普及率僅為34%,空調的普及率為12%,吸塵器的普及率為9.8%,微波爐的普及率僅為5%。
而在擁有8億人口的中國農村,彩色電視機的普及率僅有27%。中國農村尚有1.5億人,居住在電視廣播盲區,根本收看(聽)不到任何電視(廣播)節目。家用洗衣機的普及率僅為22%,這個市場又有多大?
電腦在中國的城市家庭到目前為止,其普及率僅為2.2%,僅普及中國的城市,其需求也是以億為單位來計數的。盡管中國已擁有年產一千萬台的生產能力,但麵對如此之大的需求缺口,這樣強大的生產能力也相形見拙。
從這些數字看,中國的市場之大,可說是無邊無際,廣闊無垠,其需求的程度,可說是如饑似渴。
可現實果真如此嗎?
同樣讓我們困惑不解的是,早在1997年中國的過剩經濟就已初露端倪,而到了1999年就已弄得我們焦頭爛額,數以千萬計的工人下崗,98.5%的商品供過於求。什麼都愁賣。商品價格盡管一跌再跌,卻仍然銷售不暢,通貨膨脹指數為負。
前幾年人們對通貨膨脹談虎色變,這二年倒盼起它來了。怎麼說漲物價也比漲失業強呀。是因為我們的生產能力太強大了嗎?
過剩經濟的陰影己在我們的頭上盤旋了6年了。2000年中國經濟仍未能走出過剩經濟的陰影。
直到1999年年底,占世界人口20%的中國,其國民生產總值也不過占世界GDP的2.5%,何言強大?
我們怎麼解讀中國經濟?怎麼認識這樣的經濟現象?
我們的經濟是個跛足的巨人!
巨大的農村市場是一塊荒漠化的土地。一片沙漠,一片死亡之海。
擁有1000萬台彩色電視機生產能力的長虹電視機廠,庫存積壓了400萬台電視機賣不出去,他們想把電視機賣到農村去,而開拓了“陽光工程”,一年之後,該工程宣告失敗。農民們賣不起電視機。
我們能不痛感,我們欠農村的太多嗎?而且又何止是農村呢。城市就沒有土地問題嗎?城市的土地問題就沒有農村那樣嚴重嗎?
讓我們先從最前衛、最新潮、最有代表性、最有說服力的深圳談起。
深圳特區二十年
2000年9月,當我們隆重紀念深圳特區建區二十年的時候,當我們回顧這一段不僅是深圳人,而是讓所有的中國人都引以為自豪的這段曆史的時候,我們能不記起,深圳在二十年前,在一片荒土上起步的時候,中央對這個特區的辦法是“隻給政策不給錢”。
就是那個長了一幅娃娃臉的董文華原唱的,那首家喻戶的《春天的故事》歌裏的那句詞:
“……1979年,又是一個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國的南海邊,劃了一個圈……。”
政府所作的事就是劃了一個圈。
誰都知道這句話:沒錢寸步難行。深圳在兩手空空、舉步維艱的情況下,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土地,那真的是神奇的土地!
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方宏進,在評述深圳的這段曆史的時候說:而這在當時不僅是“違法”的,甚至是“違憲”的。
他沒說錯。
1982版的《憲法》中,對土地是這樣規定的: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變賣、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回顧這段曆史,真的讓我們好尷尬。
直到現在我們現在還堅持的,修改《憲法》要“實踐先行”的原則,卻讓我們要冒“違憲”的巨大風險。
“滯後”是“形”,“違憲”是影,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滯後”和“違憲”形影相隨的事還少嗎?對這一實行了己幾十年的“滯後”原則,我們能不表示質疑嗎?
這樣以來,《憲法》好像是安全了,可改革的先行者們卻不安全了,他們時時有殺頭坐牢的危險,難道這是我們的初衷,或是我們所願意看到的嗎?
而且我們回過頭來看《憲法》,《憲法》也並不安全。
《憲法》既不能為改革開放導航護駕,又使《憲法》自己總是始終處在非常難堪的境地。
直到風從東方來,土地拍賣的槌聲到處響起,此時,我們才如大夢初醒,1982年才出台的墨跡未幹的新《憲法》的這條規定,出了大問題。如果嚴格地按此操作,既然土地屬國家所有,那麼買賣土地則是絕對禁止的。隻能按生產建設用地的需要無償劃撥。
而土地作為一種稀有資源、生產資料、極為貴重的大宗商品,根本無法進入市場,這是正常的嗎?能發揮土地的商業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