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又問:“報警的是誰?”
“我。”旁邊響起一個弱弱的聲音,隻見邵琴撐著腰,一拐一拐地走過來。
警察見是一個女人,還受了傷,就問:“你是怎麼回事?”
邵琴說:“他們來鬧事,砸顯示器,然後打傷要去製止的王立順。我看情況不對,就用吧台的電話報警,後來被他們看到,就砸電話,踹我。”
李正一這時才有時間關注邵琴,趕緊走過去問:“小舅媽要不要緊?我們去醫院看看。”
邵琴皺眉說:“被踹了兩腳,太大事應該沒有,就是摔了一下,有點痛。”
警察又問了一些細節,現場拍了照,然後一掃眼,看到門上安裝的攝像頭,轉頭問道:“你網吧有監控?”
李正一點頭說:“裝了,最近一兩個禮拜經常有混混來鬧事,你們警察一到他們就說沒有。我也懶得說,就直接裝個監控,讓鬧事的混混沒法狡辯。”
警察聽得有理,就點頭說:“那你把錄像視頻調出來給我,剛才的事情,有錄像作證據,對你網吧更有利。”
於是警察又把錄像備份拷貝,期間問李正一:“你有沒有得罪過什麼人?我看隔壁網吧生意很正常,人家一點事都沒有,你這裏怎麼就三天兩頭有人鬧事。”
李正一差點抱著低頭拷貝資料的警察親一口,這問題問得太有水平也太沒水平。太有水平是因為對李正一來說,問得恰到好處;太沒水平,是因為作為現場唯一一個帶槍的警察,居然連最起碼的懷疑精神都沒有。
“有話就說,這是警察辦案,必須實話實說。”李正一欲言又止,讓警察很不耐煩。
李正一便直接說:“早兩個多月前接手網吧後,有人告訴我,原來這裏開網吧的老板就是因為隔壁用混混鬧事,沒法做下去才轉讓的。我接手後,隔壁老板親自上門來威脅過我,我以為天大地大,王法最大,就沒理他。一開始還好,混混隻是偶爾來鬧鬧,沒想到,現在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
警察一一記下問:“有證據嗎?”
李正一點頭說:“以前的網吧老板可以作證。”
警察停下記錄的筆,說:“我是問你,隔壁上門威脅你,你有證據嗎?”
李正一說:“有,當時在場的人有我、鬥雞眼、隔壁遊老板以及他帶來的兩個混混。”
警察問完後很久沒說話,李正一裝嫩問:“警官,你說是不是隔壁遊老板又開始請混混鬧事,想趕我走?”
警察瞥李正一一眼說:“別瞎猜,一切以警察調查後的證據為準。”
李正一點到為止,不再說話。如果能順便給隔壁老板上點眼藥再好不過,反正十有八九隔壁老遊也脫不了幹係。就算沒他隔壁什麼事,順便惡心一下他,也沒多大關係,因為李正一一句假話都沒說。
這時,分局支援的警車和醫院救護車一前一後趕到,警察停止詢問,合上記錄本。地上昏迷的混混被抬上救護車呼嘯而去,其他所有人都被直接帶回青雲分局,其中報警沒有參與鬥毆的邵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