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月分析了兩處傷口,發現行凶者應該有兩人,其中一個人的個子不高,力道也不足,可能是個個子矮小瘦弱的男人,也可能是個女人,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而這個矮個子就是持刀刺中死者後背的那個人,另外一個人個子應該和死者差不多,從死者後腦處的傷口來看,行凶者肯定是個男人,力氣很大。
死者的死亡時間是七月三十一號的晚上,準確來說,八月一號的淩晨四點左右,而在七月三十一號的時候,許琅和羅佳妍正在恒通縣調查陳秋敏的過去,也正是因為這次去陳家河的調查,許琅發現了陳望等人的照片,準備第二天對陳望進行調查的時候,陳望就遇害了。
死亡原因確定了,死亡時間也有了,可是,凶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呢?
在案發現場,除了死者的屍體之外,隻有那些帶血的鈔票,死者隨身攜帶的手機不翼而飛,而死者的錢包雖然還在,裏麵放置的一部分現金也還在,但是,錢包當中的銀行卡和身份證等能夠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全都不翼而飛了,應該是凶手在作案之後,被凶手帶走了。
之前,許琅他們分析,陳望可能是得知了陳秋敏遇害的消息之後,準備提前偷渡潛逃,如果是這樣的話,死者在潛逃的時候,應該會帶一些行李,行李可能不多,但是一些必要的東西還是會帶的,比如換洗的衣服之類的,但是,現場都沒有找到。
而負責搜查現場附近的警員,在距離案發現場大概八百米的地方,發現了一處物體燃燒之後留下的灰燼,把灰燼收集起來,帶回來進行技術分析化驗之後,發現,這些灰燼是一些衣服燃燒之後留下的痕跡,而在灰燼當中,警方發現了金屬拉鏈,還有一小部分沒有徹底燃燒殆盡的衣物,而在衣物上,警方發現了一些生物樣本,進行技術比對之後,發現這些生物樣本和死者陳望的DNA匹配,也就是說,這些衣服其實是陳望本人的。
案件調查到這裏,陳望是被人殺害的事實已經確定無疑了,但是,到底是誰殺害了他,為什麼殺害他,暫時還不清楚。
不過,從案發現場死者到底的姿勢,還有死者遇害的時間,很可能是有人殺人滅口,或者是因為爭執引發的激情殺人,不管是預謀殺人,還是臨時起意,總之,凶手是兩個人,而且跟死者認識,這一點兒確定無疑。
許琅在得到這些情報和線索之後,心中有了一個新的疑問。
陳望的遇害,不管是預謀殺人,還是臨時起意,他們既然選擇了殺人,而且,在殺完人之後,還把死者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能夠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拿走,把作案的凶器丟進大海,另外,還把死者帶著的行李進行了焚毀,既然他們有時間去做這些,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在殺完人之後,直接把屍體丟進大海呢?這樣一來,死者的屍體很可能不會在碼頭附近被發現,肯定會被海水衝到其他的地方,而如此一來,屍體肯定不會那麼快被警方發現,也不會一下子就查到死者的身份。
拿走死者的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是為了不讓警方立即確定死者的身份,焚燒死者的行李和衣物,也是為了這個目的,而把作案的凶器丟進大海,帶走沾血的刀具,是為了不讓警方根據這些凶器找到他們,既然已經做了這麼多,為什麼不想辦法處理屍體呢?
這是陳望遇害案當中,許琅最想不通的地方了。
難道是因為殺了人太過於緊張,從而忘記處理屍體了?
許琅覺得不太可能,既然凶手能夠在殺完人還能想到拿走死者的身份證明,這就說明凶手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另外,從案發現場拍攝的照片來看,死者陳望的屍體就躺在碼頭上,在其屍體不遠的地方,直接一腳把其屍體踹到海裏就可以了。
難道這不是臨時起意的激情殺人,而是預謀殺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在殺完人之後,處理屍體才是重中之重才對。
想到這,許琅覺得可能還有一種情況。
不管凶手是臨時起意,還是預謀殺人,總之,他們在殺害了陳望之後,從其身上拿走了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然後,拿走了死者的行李,帶到距離屍體較遠的地方進行了焚毀,而他們在做完這些之後,肯定是想在處理完這些事情之後,再去處理屍體,但是,在他們準備處理屍體的時候,出了某件事,讓他們沒有時間去處理屍體,匆匆離開,如此一來,就可以解釋這個疑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