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以及國際人道法,尤其是《日內瓦公約》的發起者。

紅十字會已成為國際三大組織之一,與聯合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相比,有著更悠久的曆史。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職責與使命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具有一項國際社會所賦予的法律職責。此項職責具有兩個淵源:

《日內瓦公約》,它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擔以下任務:探視被關押者;組織救援行動;幫助離散家庭重新團聚以及在武裝衝突期間進行類似的人道活動。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它鼓勵該組織在《日內瓦公約》不適用的國內暴力事件中承擔類似的工作。

《日內瓦公約》是有拘束力的國際法條約,它在世界範圍內都具有適**。《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是在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通過的。該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都參加會議,因此,它賦予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一種準法律或“軟法律”的地位。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曆史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從1863年至近代的曆史可分為四部分:紅十字創建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1918至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從一個人自發地幫助受傷士兵的行動開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已經成長為一個幫助世界上數百萬戰爭受害者的組織,在過去140年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參與了人類曆史上的多數重大危機。

在開展活動的同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直致力於發展規製武裝衝突的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那些沒有參加或不再參加戰鬥的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日內瓦公約》息息相關。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創建與初期階段(1863-1914)

在1863年至1914年期間,通過委員會日趨有效的行動和各國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對土耳其而言)的創立,亨利•;杜南的夢想變成了現實。

與紅十字的發展並行的是現代人道法的誕生:適用於所有衝突的各國同意的規則保證了為傷者和病者提供幫助,後來也適用於被關押者和平民。

從一開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就在其中發揮了核心作用,而且其在人道法發展方麵的工作與其為受害者所作的一線工作是不可分割的。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以及紅十字總體而言——已得到充分發展。各國紅十字會以從前難以想象的規模在後方提供急救隊誌願者和更多支持,與此同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將其工作範圍擴展至保護戰俘。

它設立了國際戰俘局——一個關於被關押者名單和救濟包裹供應的中央信息交換所。當許多平民在敵人後方被切斷聯係之後,它還將為平民傳遞消息納入其工作範圍。

為了使人道法適合新的現實情況,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918年2月發起了一項呼籲,號召交戰方停止使用有毒氣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曆史:1918年至1939年期間

1914-1918年衝突被描述為一場“終結所有戰爭”的戰爭;紅十字將工作重點放在了維護和平上,它開始組織起來向那個方向努力。

然而,事情的發展卻是另外一回事。第一次世界大戰愈合不佳的傷口、經濟災難和民族主義的抬頭導致了一些衝突的發生,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發現自己既要在歐洲開展工作,也要在遙遠的地方——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開展工作。

首先,它要麵對越來越多的平民傷亡不斷攀升的國內衝突。它所需要的法律基礎是匱乏的,而且,盡管它盡力使政府采用新法律以保護平民,1939年之後法律的缺乏還是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僅拉丁美洲和數個中立的歐洲國家免遭戰禍。在曆史上,軍用飛機使炮轟數百平方公裏的敵區首次成為可能;平民中受害者的數目也首次超過了士兵受害者的數目。從一開始,希特勒政權就發動了一場旨在征服斯拉夫民族並消滅所有猶太人和吉普賽人的種族戰爭。

當時,國際人道法包含規製戰俘待遇的規則(1929年7月27日的《日內瓦公約》),但不包括規製平民人口待遇的規則。因此,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能夠開展活動以保護和援助戰俘,但它為某類平民——特別是被關押在集中營裏的平民——所開展的工作卻是非常有限,甚至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