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遠拋近埋(1 / 1)

根據黃山鬆的供述,他於昨晚躲在水泵房偷偷吸煙,沒有理由在水泵房的附件連一個煙頭的影子都沒有。

經驗豐富的劉隊立即將情況情況歸納為兩條思路:一是黃山鬆確實在此吸煙了,但諸如丟棄在現場的煙頭被清掃或者帶離了現場;另一種可能就是黃山鬆再次撒謊,對抗詢問。

關於第一條思路,劉隊叫來保安隊長,讓他呼叫物業負責小區日常清潔的管理人員到場,詢問水泵房附近今天有無安排人員打掃,並把搜索範圍擴打到周邊的綠植叢中。

於是,我們打開手電,各自分配了一塊區域,彎下身子仔細在綠植的根部,檢查是否存在煙頭。

如果吸煙人不想被人發現自己抽煙的位置,便會習慣性地在吸完後,將煙頭帶走,帶又不會去把它扔在顯眼的地方,而是會有意地把它隱藏起來,在水泵房旁邊抽煙,直接把煙頭扔在平整的水泥地麵上會非常顯眼,而最佳的藏匿地點就是旁邊的綠植叢裏。隻需掐滅煙頭,往綠植叢裏一甩,便無人能輕易發現。

我一邊貓著腰尋找著煙頭,一邊在心理默默地想著,這個藏煙頭的行為分析和謀殺案件裏“遠拋近埋”應該是同一個道理吧。

如果作案地離被害者或作案者的常住地比較遠,那作案地附近的人認識被害者或作案者的概率就很小,就算有人發現了死者屍體,甚至是看到了作案者的背影,都不會很快地查出被害者的身份,也不會懷疑到作案者身上,所以行凶之後,作案者可以放心地將受害者的屍體直接拋棄在比較顯眼的地方,盡快離開現場才是不被發現的最好方法;但如果作案地離被害者或作案者的常住地比較近,一旦屍體被發現,很快就能確認被害者身份,留給作案者藏匿或銷毀證據的時間就會很短,所以作案者通常就把被害者屍體進行掩埋或隱藏,從而延長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或壓根就不會被人發現,以達到脫罪的目的。

如果是過路人在禁止抽煙的地方吸煙,他可以毫無顧及地把煙扔在地上,踩滅,然後一走了之。但值班的保安,為了不被發現,隨手把煙頭進行藏匿,那是再合理不過的了。

“這也沒有呀。”旁邊的浩哥自言自語起來。

這也是我正想說的話,如果黃山鬆習慣性地躲在這裏抽煙,又沒有人勤打掃的話,附近一定能找到煙頭的。

很快,物業負責清掃的一位物業經理和一位領班鑽過綠植叢,來到我們麵前。

此時,劉隊正試圖推開鎖著的水泵房大門,木頭大門做的很是結實,劉隊用了很大的力氣,門和門縫之間竟然隻露出一條小小的縫隙。他看到物業的人來了,沒有先詢問清掃的事情,而是先問物業經理和領班帶沒帶水泵房的鑰匙。

我心裏一下子明白了,劉隊是想看看黃山鬆是不是把煙頭塞進水泵房的門縫裏了。

“帶了,帶了。”物業經理從要上解下一大串鑰匙,趕緊把水泵房給打開了。

劉隊往裏看了看,尤其是門附近的地麵,除了落滿均勻的浮土,也是沒有一顆煙頭。

隨後劉隊詢問了水泵房附近的衛生打掃周期,獲知每月清掃一次,上一次打掃是在一周以前,並再三保證,今天沒有任何一位保潔來包括綠植叢在內的水泵房附近做過清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