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一學說在此後漫長的歲月裏除了常被美國政府用來妖魔化自己的敵人之外(比如中國“核捆綁”俄羅斯、伊朗“核捆綁”法國、俄羅斯,甚至出現了朝鮮“核捆綁”中國),在實際上卻從未得到過這些“核捆綁”戰略可能實施國自身的認可和默許。事實上對於所有的有核國家而言,核武器的威懾效能遠大於實戰效能已經成為了了一個約定俗成了的共認,而一旦全麵的核戰爭爆發,無論發起者是誰,世界各有核國家事實上都無可避免的會卷入其中,所以無須所謂的“核捆綁”戰略,世界各核大國之間的命運本以達成了一種恐怖的平衡。
但是對於仍處於世界核大國俱樂部門外徘徊的印度而言,它顯然並不具備享受這種VIP級恐怖均衡的權力。雖然根據西方主流媒體的推測印度的核武器原料主要是來自兩個實驗反應堆的乏燃料,經提煉後成為武器級的,利用這兩個實驗反應堆印度的核武器生產能力可以高達470枚。但是印度實際所列裝部隊的核彈頭卻僅有30-35枚。當然印度方麵還有相當數量的成品部件儲備,可在數天內組裝和追加部署一定數量的核彈頭。武器用釙儲量約225-370千克,足夠生產50-90枚核彈頭,另外還有一定數量的武器用鈾儲備。但是即便最樂觀的預計印度在核戰爭全麵展開之前所能部署的核武器也將不超過100枚。
印度國防部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官員最近剛剛向美國《防務新聞》表示,在未來1年時間裏,印度核工業將加速生產,“為了更好的保衛自己的國家”印度將部署300—400件核武器。但實際上美國政府卻很輕易便能從這些誇大的言辭之中讀懂印度核武裝力量的尷尬。實際上印度的核工業基礎並不弱,在核物理的理論和實踐領域,印度在20世紀中期都走在了中國的前麵。
印度在發展原子能事業上起步較早。1945年,在中國仍在為抗日戰爭作著最後的衝刺和勝利之初的慶祝自時,印度便相繼成立了TATA基礎科學研究院、原子能委員會。1948年,當新中國仍為成立,內戰的烽火讓席卷全國之時,印度政府正式通過了《原子能法案》。1954年,在中國剛剛結束了艱苦的抗美援朝戰爭,重新開始國家建設之際,印度已經成立了原子能部,全麵負責印度核工業的發展。在此後的50多年之中,印度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建成了完整的核工業體係,擁有從鈾礦開采到放射性廢物處置整個核燃料循環的必要設施及能力。這不能不說是發展中國家之中的一個奇跡,但是這個奇跡如果與中國核工業體係的飛速成長相比卻顯得黯淡無光起來。
雖然印度政府也一直積極進行核武器的開發工作。但是直到1974年5月18日,印度進行了和平地下核試驗,以表明印度已掌握原子彈設計、製造和試驗技術。而此時距離中國第一顆原子彈在新疆羅布泊爆炸成功已經過去了將近10個年頭了。而到了1998年5月11和13日,印度又進行了兩輪5次地下核試驗,以宣布自己正式成為核武器國家,此後一直拒絕簽署《全麵禁止核試驗條約》之時,中國早已在1996年7月29日進行了最後一次核試驗之後,宣布全麵停止核試驗。
印度不僅在核武器的研發領域進展緩慢,更重要的是長期以來其核武器運載平台的缺乏也一直成為印度核威懾力量這個水桶之中最短的一塊木板。雖然印度一直努力建設屬於自己的“三位一體”戰略核威懾力量,但是實際上在這個方麵印度所取得的突破和成績卻乏善可呈。陸基核力量是一個國家核威懾力量的基礎,而相對於中國完備的地麵導彈發射井網絡和第二炮兵機動導彈旅而言,印度的陸基核力量幾乎拿不出台麵。
“烈火”係列彈道導彈可以說印度陸基核力量的中堅,但是它的初期型號並不完美,帶有兩級發動機的“烈火—I”型彈道導彈第1級使用固體推進劑,第二級是縮短型的“普裏特維”(“大地”)液體燃料短程彈道導彈,而這一粗糙的組織理論射程隻有700千米,隻能算是一種近程彈道導彈。“烈火II”型彈道導彈的性能顯然要出眾一些,在1999年3月首次進行的首次試射之中,其在11分鍾內飛行了約2000千米,理論上可以可能攜帶了一枚核彈頭從印度北部的發射陣地打到中國中部的武漢和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