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高智商犯罪(2 / 2)

所以我還有一個懷疑,凶手可能並不是一個人,他可能有同夥甚至是團體。

作案手法相同作案方式相同並不能代表是一個人所做,可能是一個團體處理叛逃者之後的固定行為方式。

這就不難理解,凶手在犯案的時候,本質上的心理變化不大,作案的方式基本相同,案發的地點基本上同,就是在同一個區域內殺的同一種性別的人。

所以我們應該詳細調查第一起案件中的受害者羅青青,她的工作環境,她是在酒吧工作,屬於夜間工作者。”

鄭旭楠緊跟著賀蕭的話說:“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去調查羅青青所工作的酒吧,了解她的同事還有她平常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情況。”

東城區,古城路,青年酒吧。

目入眼簾的是一名穿著製服的酒吧侍酒師,他比較年輕,身材高挑。

賀蕭一看見他就走上去和他打招呼,“你好,我們是市局的重案組警察,我叫賀蕭,這位是徐瑾,這位是鄭旭楠。我們想向你了解一下羅青青工作的情況。”

侍酒師點點頭,“我知道,我聽前輩們說過。5年前她在這裏工作過,但之後無故遇害,我來這兒隻有兩年的工作經曆,所以我可能不太了解。

而且你們可能是白來一趟,這個酒吧已經換過三位老板,自從他去世後這是第二位,這裏麵的工作人員來來續續已經換過很多次,所以了解他的我們也不知道是誰。不好意思我們晚上才開門。”徐瑾他們吃了閉門羹,當然是很不高興,第2次又被人趕了出來,很難知道之後的案子需要怎麼走。

回到市公安局後,局裏已經亂作一團,為尋找王帆局裏已經派遣了很多名警察在搜尋他所去過的地方,可他現在一直沒有下落。

“我們現在繼續分析一下這個案子,首先凶手第1次作案的時候其實並不清楚自己的攻擊目標,還有後續的發展情況,他也無法預料之後他所做的事情。

在他第1次作案後,獲得的是一種莫名的釋放快感,這讓他很高興,突破了心理上的自我認知,可能他從小生活就比較壓抑,一直生活在壓力下麵,沉重的氣息讓他不能自我,殺人釋放了他心裏所有的內疚和困苦。

後來的殺人行為,就像我說的可能是一個犯罪團體,這是因為作案的手法相似,處理方法也是相似的,也有可能是她的追求者,模仿作案的可能性也很大。

他逐步建立了自己獨特的殺人體係,他所做的祭祀行為,就被我們稱為犯罪標記,就是一個很明顯能夠認清凶手是否為同一人的一種方法。

但是也有很多高智商的犯罪存在,我們也不能否定模仿他作案的人是否也是高智商犯罪者,可能他了解過第1位凶手的所有情況。

對他的了解導致了現在他也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這隻是我們分析的情況,經過5年甚至更長的曆練,凶手的心裏可能已經超過了我們。

我們現在的想法還是落後於他前進的速度,為了防止更加惡性的案件繼續出現,我們也隻能盡快找到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