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那個意思。其實你想複雜了,你沒必要完成謝坤的心願,也沒必要起訴謝坤和他的律師。直接起訴謝逸非法侵占財產吧,在謝坤還是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他是謝坤的法定代理人。”黎曉洲眉頭輕皺,“當然我隻是建議。”
非法侵占財產屬於親告罪。
我國《刑法》總則第9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這也是我的想法,隻是我還缺一個能言善辯的律師。”季凡不是沒想過上訴,隻是國內大環境擺在這兒,謝家家大業大,她一時之間沒找到願意幫她辯護的律師。
再把時間往前推,剛成年的她連經濟獨立都做不到,更別提把地頭蛇告上法庭這件難事兒了。
逸凡國際在國內的名聲不錯,隻是它的法務部號稱是法庭必勝客,想在它手上拿回自己想要的東西,比登天還難。
“你是說訟棍吧?我手底下剛好有幾個,我把他的聯係方式推給你。”黎曉洲了然於心,拿出手機一頓操作。
對於訟棍來說,隻要有錢,什麼案子都接,
“謝謝。”
登天難,那黎曉洲就主動遞給季凡一把扶雲梯。
“季小姐,你為什麼那麼爽快地接受了我的幫助?還是…你是想通了?”黎曉洲挑眉,疑惑道。
“我的想法很簡單,逸凡國際這幾年有了政府的幫扶,做得風生水起,內娛的環境就是被它搞臭的。與其看它在我和謝逸手上發爛發臭,不如賭一把,把它交到你們手中。”季凡的這種想法也算豪賭了。
“季小姐這是把改善內娛的希望寄托在SU集團身上了?”黎曉洲失笑。
季凡扶了扶自己鼻梁上並不存在的鏡框,自如道:“我還沒有那麼蠢,我至少知道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裏。不是還有不凡嘛?”
“不凡娛樂才剛剛起步,短時間恐怕難成氣候啊。”黎曉洲心直口快,直說了。
“黎總,你可以把不凡娛樂看成是我的實驗。1+2+3這是一種嚐試性的模式,無論賺不賺錢,我都要試試。”季凡是個專業歌手,在內娛的土壤很差的情況下,她願意成為改良的先驅者。
“1+2+3是什麼?說來聽聽。”黎曉洲煞有興趣地問道。
“1是一種標準,我提倡對市麵上的藝人進行分類,idol是idol,歌手是歌手,演員是演員,舞者是舞者。”季凡在做這些年一直想做但沒能力做的事情。
“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不想看到流量明星在劇組拍戲,演員在晚會假唱的怪像。術業有專攻,是這個意思吧?”黎曉洲點點頭,他也明白季凡的苦心。
身為一個專業歌手,季凡是最能明白內娛大環境變差所帶來的後果。
好的人才如同種子,在被汙染的內娛土壤裏生長,注定會結出最壞的苦果,最後受反噬的還是種下苦果的人。
種下苦果的人,那就是當年深受政策實惠,意圖在國內文娛市場做壟斷的逸凡國際執行總裁謝逸。
這些年來,國家嚴禁跟文娛有關的跨國公司、外資企業進駐國內,又發布了一道又一道“限韓令”,為的就是扶持國內的企業做大做強。
逸凡國際就是在風口下起飛的那頭豬。
屠龍少年終成惡龍,又或者說謝逸生來就是條惡龍。
謝逸維持的這種模式正在吞噬著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創造力,它的存在等同於是在喂有審美水平的觀眾一次又一次屎。
逸凡國際有季凡父親的一半心血,季凡不能,也不願放任謝逸繼續搞破壞,她必須要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