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人有權利故意犯錯嗎
管理者:麵對故意犯錯的人,生氣是不夠的。
你的不懈教化、說服:不代表他就一定成為信徒。
認識到“故意犯錯是人的一種權力(當然,他要承擔犯錯的後果)!”
有助於管理者:
1不再把希望100%寄托在道德之上。
2尊重人的自由意誌,而不是漠視之——如果人不可以故意犯錯,那麼人的意誌自由何在?
擁有你自己
在市文化宮的舞廳裏,那位女子的身材好極了,恰好今秋街上流行紅帽子,而她的頭上戴了一頂。看到她在迪斯科樂曲下跳舞時展示出來的活力和魅力,我便著意要去邀請她跳上一曲了——的確,在今晚的舞場上,她似乎是佼佼者了。
隻是,似乎在她的座位邊上有好幾位時髦男青年,我有些猶豫。待我最後鼓足勇氣去邀請她時,她抱歉說手上的煙剛抽到半截。我隻好退了下來,但並不就此放棄,因為她隻是說暫時不行而已嘛。
後來我終歸是把她邀入舞池去了。在舞步開始後,我們的話題也便開始了。也許由於我自己出口是普通話,她便也以普通話與我交談。我問她:“是北方人嗎?”她說不是。於是我說:“嗯,不是就好——”她帶幾分詫異,問:“怎麼不是北方人就好呢?”我告訴她:“因為我去過北方×××市,我發現在×××市,女孩常常不屬於她自己。比如說吧,當我邀請你進舞池跳舞的時候,你身後的那幾位男子就可能走上來找我的麻煩,把我揍一頓。因為女孩可能為男孩所‘擁有’。”她笑了:“我身後可沒有小夥子,我是一個人來的啊。”
喪失個性和性格的人讓別人把他當東西看
一個男孩子,竟然帶著一位剛認識的女孩子去告訴他那將要告吹的女朋友說:“你看,這是我新認識的女朋友。我已經不再愛你了,你我的關係到此為止吧!”
我不想從道德的角度去分析這件事情,我隻想說:這位男子試圖用一個女子去“抵擋”另一位女子的方法是十分笨拙愚蠢的,是他自己在讓別人把他當作東西看,而不是把他當作人來看待。
理論上講,一個人一旦喪失個性和性格,那麼,他就會喪失自我,就會沒有人格,也就不會讓人把他當人看。因為他沒有選擇,沒有自己明確的態度,於是,他就隻能像一件東西一樣被人搶來搶去,或是被人踢來踢去。
因此,這位男孩子是不必帶另一位女子去“抵擋”他的女朋友的。他應該單獨地處理他的“個人問題”,而不應該去借助於一位初識的女子。他應該借助於自己的個性和性格,借助於他自己的明確的選擇去處理他與前麵那位女朋友的關係。
反過來說,他讓一位女子去“抵擋”另一位女子的方法是逃避責任的,也是弄巧成拙的。他自以為可以就此袖手旁觀,可沒想到,這個時候的他有點像一件東西,或者像戰爭中雙方所爭奪的物品。女孩子最終從他那裏獲得的愛就像一件戰利品一樣缺少人格和靈性。
個人問題必須由自己個人去處理
一位女子可能會請你幫助她:有一位無聊的男子總糾纏她,她希望你出麵承認是她的男朋友,然後指望那位無聊的男子離她而去。那麼,我的朋友,你會答應這位女子的要求嗎?
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同意的。即使是我很富於俠義心腸,即使我可以不去計較那位無聊男子可能帶給我的名譽上的損害,我也不會同意!原因很簡單:個人問題隻有自己個人去處理才是有效的,才是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必須尊重的,任何第三者的介入,都隻會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同時也常常會讓他(她)身邊的親友蒙受侮辱和屈辱。
承擔自己的責任
一天下班,我邀請一位女同事到家去玩。她問我道:“去當然可以的,你不怕你女朋友有意見?”
於是我告訴她:“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自由人。何況,我認為,既然是我邀請你來玩,女朋友就算是有意見,那也應該是對我,而不是對你,與你有什麼關係呢?”她告訴我:“你不知道,上次就是由於去一位男孩處玩,惹得她的女朋友對我無理取鬧了好一陣子。”我對她說:“這隻怪那位男孩沒有個性和性格,而且這男孩肯定平常就是不敢承擔自己的責任的人,從而他女朋友以為她可以通過與你的爭奪得到他,這隻是那位男孩子的悲哀而已。”
把問題的責任推給“不得已”,“當時的條件所決定”,“我也沒辦法”,推給me,這是我們常見的推卸責任的方法;我們還說:“我不是故意的”,“並非出自存心”,“我沒有預料到會這樣”,這也是我們的人格I從可能承擔的責任中逃脫出來的方法。這樣便可以避免相互把對方看成是狹隘和偏執。雙方都認識到:對方的意見是他的環境的必然,並非是他故意與我鬧別扭。隻要雙方有了這樣的跳出,那麼,意見上的分歧就不至於引起麵紅耳赤、惡言相向了。從這裏我們看到,人格總是可以跳出具體事物的。另外,一個人能夠而且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
性格開朗的含義——人格I對me的具體的言語行為的跳出我們知道性格開朗意味著什麼,於是,我們似乎沒有必要研究性格開朗的含義了,隻是,我們難免會問:你的性格是否可以更開朗些呢?你的性格已經開朗得不能再開朗了嗎?
當我們還不敢說自己的性格已開朗到不能再開朗些的時候,我們難免會想,我們還可以考慮一下,如何達到更開朗的自我。
顯然,那一個由我們的I接受了的me是一個開朗的我——因為,那個me是不會讓我們喪失人格(I)的,於是,我們就可以對它落落大方,而不怕任何傷害——我們不必害怕me的傷害造成人格的喪失。因此,我們對me,對別人麵前的me持一種開朗的態度。於是,我們的性格便開朗起來了。
I讓me透明,於是,me就像在沐浴之下一般。I對me的跳出,人格無涉,這是一個方麵。I對me的透視使me透明,這是性格開朗的另一麵。在沒有意識到的時候,曾經運用過人格(I)對行為(me的部分)的跳出:性格開朗的人會落落大方地、人格跳出地把自己較多的近於“隱私”的方麵說與人聽,讓人去說,這便意味著對開朗的人,他的人格(I)跳出了具體的行為(me)之外。於是,性格越開朗,I對me的這樣的跳出的方麵就越多,人的人格(I)與其具體的行為(me)的牽涉就越少,I與me就分離得越多。從此我們分出了自發的I對me的跳出和自覺的I對me的跳出。顯然,I對me的瞬息萬變的跳出必然是不徹底的,漸進的——就像性格開朗是由漸進而變化一樣。隻有自覺的I對me的跳出,才有可能徹底,才可能有比較飛躍式的變化;也隻有自覺的I對me的跳出、性格開朗,才是無限的、極端的,才是絕對的——這也便是找到了超然的人格I了。是的,抽象的人格、超然的人格,應該是絕對開朗的——他的人格是不與具體行為牽涉的。
充滿愛的家庭使孩子性格開朗。愛為什麼使性格開朗,乃在於在愛中me的同體性使I得到了毋庸置疑的承認。這反麵地證明了人格(I)的超越性(I在me之外,在me之上得到了安定)。
光明磊落:跳出和覺知造就無懈可擊的人格
在理發店前徘徊很久的我和小孫,最後無可奈何地走了進去。我問那裏的理發師:“你們這裏還有些人怎麼不在呢?”那位老婦人答道:“換班休息了。”據後來小孫說,老婦人在回答這句話時,目光中流露著輕視的神情。
意外地,前次給我理發的那位據小孫看來“有點特殊魅力”的女子來到了,我轉過頭去注視她,麵熟!她也認出我來了,臉上露出微笑。於是相互打招呼。我問她:“本來說找你給理發的,結果你又不在。”能看出她有幾分難為情,但這也不算什麼過分。因為在此以前我就曾幾次對已在理發的那位姑娘說過,他們這裏洗頭很認真,“給我留下了極深的印象”——我想也許這可用來消除她在她的同伴們麵前的尷尬——那些難為情一定不是對我,而是對她的同伴的,我確信這一點。
我希望仍然是上次那位女子給我理發。這是大大方方的事情。小孫也陪著我在理發店門前徘徊,以觀察那位女子是否還在,而且我也當著她同事的麵對她明確說出了這一點。於是,在小孫後來告訴我,老婦人答話時的那種輕視的神情就顯得有些多餘了,我是大大方方、光明磊落地希望原來那位女子給我理發,我從來沒有隱瞞、隱晦這一點。老婦人那隱晦的目光又有什麼用呢?反過來說,如果我自己對自己那一個願望不能接受,遮遮掩掩、隱隱晦晦,那麼老婦人的隱晦的、輕視的目光無疑是一支暗箭,會射傷人的。
光明磊落就有這樣的好處,也就表現在這麼一些具體的細節的行為之中,接受自己,I接受me,那麼me的任何行為都將不再是屈辱和人格的喪失,而是一種大大方方的、坦蕩的胸懷。
光明磊落讓你無懈可擊。不妨想想,按受自我的那個我難道不正是人類超邏輯因子i嗎?在自我(me)之外有一個接受我的(I),它既然能接受我(me),就一定是站在了我之外的。於是,你又怎麼能攻擊它呢?它(I)又怎麼不是無懈可擊的呢?
超越目的性:人格的升華
所謂目的性,其含義是,做著甲事想著乙事。與女子跳舞想著發展出戀愛來,而談戀愛又想著結婚。前者被人們說成是“不良動機”,後者被譽為“美好願望”——在意識心理學角度看來,它們都是一種跳出:的確,目的性裏夾雜了跳出的人格心性I,目的性的外現則讓其人格袒露從而低下。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我們常常很難將目的性排隊在與女子的交往之外,以我們那思想和行為不分、目的性和一時半會兒的交往不分的赤誠(注意,所謂赤誠,乃是指那種願意輕易地讓人知道他想擁有她的境界),我們常常急於去尋求感動、急於去沉入感動之中,而其結果卻常常是失於被動。由此可見,過於坦露的目的性常使人喪失人格——實際上,目的性本來就是人格的一部分,於是,任何目的性的暴露、任何人格的外現,都常常是被動的、讓人一覽無餘的。從這裏我們更好地理解了赤誠的含義,那就是:目的性和人格暴露無遺,目的性和對結果的追求體現在每個行為之中,他搭在女孩子肩上的那隻手總是隱含著某種願望或動機(但願不是邪惡的)。
為什麼社交禮節都規定得那麼彬彬有禮、輕描淡寫呢?其實是為了讓“禮尚往來”的雙方都能有人格的跳出——大家的心都不必沉沉地、血淋淋地攤在相互握著的雙手上。顯然,一個過分投入、過分赤誠的請求、追求,常常會是讓人無法拒絕、無法躲讓,從而是固執而非禮的。而一個有人格跳出、若有若無、進退兩便的請求卻是透明而讓人輕快的。當女孩問你把手搭在她肩上是什麼含義時,以你超然的心性便可以回答她說,你沒有任何目的,沒有任何人格的投入,你隻是知道一種美好的感覺(me的)。你也許可以告訴她,美是自由的形式,就是指那些超越了必然、超越了實用、超越了目的性,沒有任何目的和動機的拉手、搭肩以及在臉上的輕拍——就像父母去親吻熟睡中的兒女一樣。
顯然,90年代的戀人們較之80年代的輕鬆明快得多。在70年代前,男女之間的一個拉手、一次單獨的散步都必須是能夠有所解釋的、必須有一定含義——人格有投入的。到了80年代以後,拉手和散步已算不得什麼——已經沒有特定的含義,已沒有人格的介入(可以是沒有目的性——無須作解釋的)。於是,擁抱和親吻被提到了80年代的戀愛的議事日程上來。隻不過,對於一位赤誠的戀人而言,他那作為赤誠之定義的對於行為的人格投注,使得他的擁抱和親吻中,除了“難免的”激情和快樂之外,還必須帶有某種目的性——對此目的性,我們可持一種欣賞的眼光把它說成是一個聽起來比較可愛的“願望”,我們還可以用一種客觀得有點慘白的目光把它看作是一種可怕的“動機”。在我看來,動機也好、願望也好,她都隻是一種對此情此景的幹擾罷了。也許90年代的人們瀟灑得有些過分以至於都墮落了吧,為什麼從《戀曲1990》開始,就會有“黑黑漆漆的枕邊你的溫柔,醒來時的清晨裏是我的哀愁”呢?顯然,那對“孤枕”的“哀愁”和對於“溫柔”的期盼,已不再是80年代那被朋友說成是“徒增煩惱地窮激動”的“擁抱、親吻”所可能給予慰藉的了。於是我想問你:90年代的戀人從何處才能得到慰藉?——由此可見:那目的性就是我們心靈的指向、就是我們的人格!高尚、脫俗的追求(超然的、若有若無的目的性)之所以能體現一個人的高潔的心性人格,原因就在於此了。
尊重人的藝術:讓你的心和選擇去麵對他人
尊重個人,尊重個人的心,比遵守規則更重要、更有效,其中的原因在於:隻有人,隻有人的心才是需要被尊重的。
尊重人的藝術的全部精華在於:讓你的心和選擇去麵對他人,除了你的以I為核心的選擇、個性、故意以外,你是無法表達你對他人的尊重的,也就是說:尊重是人格與人格之間的尊重,尊重是人格心性I與I之間的尊重,任何不得已的行為(me)都無法表達你的尊重之心,因為其中本來就沒有你的那顆心、那顆以I為核心而構成的心。
殘忍的女孩
在處理心理問題上,女孩子們采用的方法常常在客觀上表現為十分的殘忍。在感情世界裏,你我都應該是自由、獨立的,我要離開你,或者是你不喜歡我,這都是難免的,也是理所當然的。於是,如果有一天你不再喜歡我,那麼你就直接告訴我好了。我會尊重你的:顯然,既然你的心已不再屬於我,我還自作多情做什麼?雖然有幾分無奈,但我還是會阿Q式地告訴自己:戀愛是個過程,生命是段曆程。
可是,你為什麼那麼殘忍,你為什麼要告訴我說:“我的心已屬於他了”?我要麵對的隻是你,你把他提出來做什麼?
那麼,為什麼說“我的心已屬於他”這句話很殘忍,很讓人傷心呢?原因在於,這句話表達的含義大致是:我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大致說來,我的心隻不過是被一位新來的他占領——占有而已。從中我們看到,用“我的心已屬於他”的方法來拒絕人的女孩,讓人感到她缺少選擇和作出選擇的人格的心。也許她用這種方法的目的僅僅在於:①推卸責任:你瞧,我有什麼辦法,我的心都屬於別人了。②可能想用殘酷的事實來讓人“死掉那個念頭吧”!
可是,這樣做的實際效果卻可能大出她的意料:因為,她在這裏放棄了自我和人格,讓人感到她不過是一件物品而已;同時這會讓人聯想到:“原來她是屬於我的,可是現在屬於別人了。”最後我想說:當一個女孩子要離開她的男友的時候,最好直接用自己的心和選擇去麵對他,向他說:我真的不愛你了,我將另外去尋找自己的所愛。這樣,才會表現出對人的尊重,同時也使自己受到尊重。
陽奉陰違的人——小偷比強盜可愛
有一個有趣的觀點:小偷比強盜要“可愛”得多!原因在於,小偷來偷我們的東西的時候,常常隻不過是“偷偷摸摸”像耗子一樣,見了人就逃之夭夭,而強盜就有些可恨可氣了,他竟然當著我們的麵把東西拿走,甚至逼著我們把手上的東西、身上的錢物遞給他,我們不敢違抗,乖乖聽命。由此看來,相比之下,小偷就比較“尊重”人了,他想要我們的東西,但他必須背著我們去幹,他不會當著我們的麵偷——當麵的偷便叫做強盜了。
我們平常人覺得小偷比強盜“可愛”,乃是由於小偷比較“尊重”我們,給我們以麵子——不會當麵冒犯我們。相應的,當官的都比較喜歡陽奉陰違的人,而不喜歡那些衝撞他的人,原因在於,那些直來直去的人跟強盜無異,竟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實施搶劫——當麵進行頂撞。
課堂上我已開始講課了,遲到的學生大多是彎著腰低下頭偷偷地進來,我沒好說什麼。可是,卻有一位是直著腰,大搖大擺地走進來,於是我把他轟出去了。原因是什麼呢?我對上課的同學說:這位同學太不像話,大搖大擺,根本沒把人放在眼裏。
令我們敢怒不敢言的強盜是可恨可氣的,是最不懂得尊重人的;而小偷則比較“可愛”,因為他幹壞事時總是背著我們——比較尊重我們。
為此我要說的是,隻有跳出的“陽奉陰違”才能讓人感受到來自於你人格上的尊重,且尊重個人比尊重規則更有效。
尊重麵前的每一個人即可避免報應
在我們年輕的時候,我們常常不能夠非常本分地守各種規矩,這樣的結果常常會惹來那冷眼旁觀者的不服:“看你總有一天會遭受報應!”
這些冷眼旁觀的人也許都可以說是富於俠義心腸的衛道士,他們為了種種規矩的確立和遵循,常常會對年輕莽撞少年持一種惡狠狠的憤怒。於是,我想說,如果真的有什麼報應的話,那麼,這報應便首先會是來自於他們——這些冷眼旁觀的富於俠義心腸的衛道士們,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並認真麵對的是:我們不本分,我們的不守規矩所引起的他人的憤怒。
因此,我們看到:隻要我們尊重麵前的每一個人,我們便可以避免遭受報應。更直接些說就是:我們所要尊重的是麵前的每一個人,每一個人的心和選擇,而不是任何的規矩。盡管規矩的遵守在許多時候可以表達對他人的尊重,但這並不如“以心換心”,“讓心直接見麵”來得更好。那些冷眼旁觀者罵我們“遭報應”乃是由於他個人的狹隘和誤會,他把本分和規矩看得比人的心更重要,他以為在規矩和本分的身後有一個“上帝”和“神明”在“做主”。
談到此處,我不禁想提醒讀者,並不是我個人對冷眼旁觀者有偏見才談這些。而隻是希望自己不要成為對生活冷眼旁觀的衛道士。就我自己來講,也常常看不慣那些不本分但卻討人喜歡的“妖精”們,我嫉恨她(他)們的聰明和伶俐,她(他)雖然在你麵前明顯不本分和不守規矩,但卻又讓你喜歡、高興,於是有時又讓人羨慕她(他)的機靈。那麼請問:我們是將這些“妖精”一腳踢開呢?還是用博大的胸懷去接納她(他),學習她(他)呢?我希望是後一種態度。
大義凜然:做自己的主人
心理上的責任有點奇特:當你勇敢地承擔它時,它就一點分量也沒有了。
你有權做自己的主人:在心性人格上沒有對不起
戀愛——理想的戀愛,應該不是物質上的占有、交換、合作,而是感情上的共鳴、和諧。在那有形有限的物質世界裏,我們是狹隘的,因為戀愛過程中那過於鋪張浪費的人民幣再也不會從咖啡廳、舞場、飯館的櫃台裏走回到你的手上來,於是,一場沒有結果的戀愛會讓你失望,讓你傷心,而她,也許就有些對不起你了,除非當初在進舞場、飯館的時候她也像你一樣大方、闊氣。是的,有形的物質世界裏,事物是有去無回、是單方麵的,於是才有後悔,有對不起,有討價還價可言。
可是,心性人格卻與此不同,感情上的共鳴才成為戀情,任何單相思的所謂戀情則無異於一種畸形胎兒,難免讓人感到可悲可憎。
你不喜歡他了——你說你從來就沒有喜歡過他,可是,你對不起他什麼呢?我以為,對不起的是當初你那些沒有真情所予他的欺騙,倒絕不是如今你選擇了離他而去。如果是因為金錢的小氣造成了對不起,那麼,你顯然是可以償還他的,甚至還可以連本帶息!可是感情的東西有什麼可以償還的呢?憐憫不可用以償還感情債,安慰難道又可以嗎?至於說虛假的戀情,如果你因對不起而去繼續維持的話——以及勉強的婚姻,難道就可以說對得起他嗎?他所要的——他於今生今世所要尋求的難道竟是你的勉強和你的心不在焉?
沒有對不起,你不會對不起他的,隻要你對得起自己,不用勉強的、虛假的、帶水分的感情去敷衍他,那麼,你也就不會對不起他。
心性的自由表現為大義凜然地承擔選擇的責任
內疚是一種推卸責任的方法。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你真的對不起過什麼人,但我知道,我自己卻從來沒有過這樣的煩惱。
我對得起自己,包括我的價值觀念和良心,於是我也就不存在對不起人的時候。為什麼要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呢?我是從來不會的,除非我試圖去質疑我那曾經的良心。
常人為了省心,終不願意去審視自己的良心,終不願意費點心去清理一下自己的良心,於是,他對人的那些“基本準則”也便是渾濁不清的了。他既不能放棄,又不能徹底地執行。當然,這也得怪有些良心的確偏離了人類生存應有準則的平衡點,心理上放不下,不能釋然,而行為上又不能一絲不苟,於是,內外矛盾、衝突、困惑,於是有“對不起人”的時候。
你有怎麼樣的觀點,你就怎麼樣地行動,這沒有什麼對得起對不起的問題。他人也並不認為過去既有的準則、良心,以及你們之間的情誼,就是永恒的,無可改變的,於是,他怎麼樣對待你看待你,都是基於他自己此時此地的客觀的認識。
你如何地對待他人,他人自會知道如何地對待你,用不著你去動態地——不安地困惑。me是動態受他人審視、製約的,但是你的心、你的I,卻是自己的、超然的,I(心)知道,自己的me怎樣地對待了他人,他人便自然會怎樣地看待和對待me。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沒有什麼大不了。
I對me沒有透明,I才會為me的所作所為、I的失職,不自覺地冒昧而後悔、內疚。於是,不知道該怪誰才好,生氣、後悔、心情不安(煩躁)出現了。
隻有I才會大義凜然,敢作敢當。所謂對不起人,實際是在怕他人回頭來怪自己,這實際是I的失職,是一個人不敢承擔責任、推卸責任的表現。
自主的人對環境和自我負責
感情上的事是兩廂情願、兩方麵的事,她曾給你寫信,可是現在她不想與你交往了,難道你能去問她為什麼?如果你是個女孩,那麼,你是否又該去問他當初吻你是為什麼呢?當然,男女之間常常會有某些無形的,甚至也是無言的契約,但是,除了那些顯然騙人的鬼話之外,更多的也許隻是你自己的想象:你想象她昨天愛你,於是今天也應該喜歡你;你想象她今天愛你,於是你指望她明天還愛你。我們希冀愛情永恒,這是人之常情,這是我們的美好願望。但是,我們怎麼能以此去要求於人呢?去問為什麼呢?男女交往、戀愛、結婚,這都是自然而然的事,你與她的交往就是交往,分離就是分離,何況,問為什麼是哲學上的事,而感情上的事傾向於文學。文學習慣於用形象來表達一切,反映一切,而感情也需要在兩人的日常交往、日常生活等非常形象的事件中去體會,怎麼可以從責問為什麼——從哲學去尋找感情上的東西(愛情)呢?
沒有為什麼,你和她走到哪一步,全看你和她的兩廂情願。秦香蓮可以去問陳世美為什麼,是基於他們處在婚姻高於感情的封建時代。隨著社會的進步,到了感情高於婚姻,婚姻以感情為基礎——法律承認離婚的今天,如果她要離你而去,難道你還需要去問她為什麼昨天愛你今天不愛你,從而請求法院為你“伸張正義”嗎?
生活不能指責、不能被非議,感情會發生變化,這也沒什麼可否定和責罵的!哲學應該接受現實,麵對現實,問為什麼是不能麵對現實的表現。
是不是曾經有人為你“義憤填膺”?是不是有人曾為你那次“委屈”的戀愛評過“理”?你為什麼總要去試圖對他人感情的變化責問為什麼呢?在你接受他人的“評理”,接受他人的安慰的時候,你自己那個能夠麵對環境、麵對真實的他人的你自己就已丟失了。
自主的人不會生氣
我們看到“生氣”常常發生在朋友、同事、親人之間,因為他們之間有一種契約,有一些規則,一旦某人“犯規”,那麼你便對他生氣,就如同運動場上有人犯規你會向裁判告狀、請求罰他一樣。由此可見,生氣隻發生在那些共奉著相同契約、規則的人們之間。對外人而言,“不知者不為罪”。你不會對他生氣。
有人認為,隻要他不是故意的,我就可以不生氣。那麼試問,你為什麼對他的“故意”就要“生氣”呢?你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生氣是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所以我們說,自主的人不會生氣。
愛常常為人們製造一個共同的偶像,似乎,在愛之下,大家都應該好好相處,因為至少在主觀願望,大家都是別無選擇的,於是,站在愛的圈內我們會生氣地對他說:“你是不對的,你是犯規的。”這句話裏隱含了一個前提,那就是他必須有愛,必須在愛的圈內,或者至少他必須回到圈內來。小時候我們去老師或大人那裏告狀,總會遇到一個“救世主”充滿愛心地站在圈外(就像賽場上的裁判員一樣)為我們裁判,於是,我們無須自立,無須用行動去回答問題,而隻是用生氣來向父母、老師乞求解決問題——我們甚至因此而以為生氣是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從此可以見到,愛這個東西在有意無意之間掩抹了我們的個性和人格,影響了我們的健康成長,不僅我們自己沒有自立、自主、獨立的人格,而且還站在愛的圈內去指責他人,對他人生氣,完全無視他人跳出圈外的權利和跳出圈外的既成事實。有自己的選擇,也承認別人的獨立、選擇的權利的人,是不應該生氣,是不會生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