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消費?還是生活?(1 / 3)

第七章 消費?還是生活?

“消費?還是生活?”這是一個從經濟學論域中引申出來的超經濟學問題。在日常生活層麵上,消費之於人們的物質生活,具有生活技術的經濟學意義。在亞裏士多德的知識體係中,“經濟學”本源於“家政學”或“家政理財術”,其作為生活技術的經濟學意義十分明顯。然而,當人們注意到消費的物質資源前提和這種前提的限製性預製,這是現代生態倫理所致力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即人類生存資源的使用及其限度的道德合理性問題。且進一步思考消費與生活方式的內在關聯及其對人生本身的價值意味時,“消費?還是生活?”的問題就具有了哈姆雷特問題(Hamlets Problem)的性質,具有“活?還是不活?”的問題嚴肅性。經濟倫理並不是追求這種嚴肅性問題的哲學式解答,但試圖也有一種理論責任從該問題的“嚴肅”意味中,闡明消費這一人類普遍化日常化經濟現象的道德倫理意義。

在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生產、交換或交易、消費被視為經濟生活的三個主要環節或領域。與之相應,經濟增長效率(生產的資源配置)、分配公平(社會製度安排)和商品流通(市場分配)、市場物價穩定(市場供需關係的函數,或作為生活消費水平的綜合性指數)也就構成了古典政治經濟學研究的三大主題。雖然在現代經濟學理論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學派或理論類型,如所謂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製度經濟學、產權經濟學、貿易經濟學、消費經濟學等等,產生了豐富多樣的理論演變,但在總體上,它們仍然可以被看作是這些主題研究的理論深化和方法改進。因此,在討論了效率、公正、交易倫理等問題之後,我們把現代經濟倫理的探究觸須伸向經濟消費領域。

我們所說的消費主要是指作為經濟行為主體和生活主體的個人消費行為,但這並不排除某些非經濟主體的群體或集體性消費行為,比如,我國社會生活中屢見不解的“公費消費”。一般意義上的消費通常是指個人消費,意即人們消耗物質資源料以滿足生活需要的過程。在古典政治經濟學中,消費也被看作是社會再生產的一個基本環節,是指勞動力再生產和人類自身再生產的必要過程。經濟倫理關注的中心議題是,消費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的經濟合理性和道德價值評價。很顯然,後一方麵已經越出了經濟理性或經濟推理的範圍,關乎個人消費這一經濟生活行為的價值合理性和道德正當性證明。而且,由於消費具有個人物質生活的表現形式,這種探討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生活目的或人生根本意義的哲學問題。因此,它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個子課題:(1)個人消費行為的經濟合理性和道德正當性;(2)個人消費方式和原則的倫理解釋;(3)消費方式與生活目的之價值關係和價值意義。通過這三個子課題的綜合探討,我們將試圖解答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根本性問題,即:消費作為生活方式,如何實現人類享受生活或幸福地生活之人生目的?更一般地說,人們以怎樣的消費方式才能幸福地生活?

一“需要”的消費與“欲望”的消費

概略地說,經濟學對消費問題的討論總是與生產相關聯的。也就是說,經濟學家往往習慣在生產與消費、或市場供應與市場需要的關係語境中,來討論消費問題。馬克思曾經對生產與消費的一般關係作了一種相互因果目的性的解釋,指出:“沒有生產,就沒有消費;但是,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因為如果這樣,生產就沒有目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94頁。在一般意義上說,消費的確是生產的目的,尤其是當我們把人類的生產勞動一般地看作是人們謀生的基本方式或手段時,消費作為生產的目的意義便更為清楚。生產的經濟目標當然是效益增長,但效益的價值意義最終是在與人類的生活目的發生關聯時才顯現出來的。然而,能否反過來說,生產的目的即是消費?卻是需要限製的。如果消費僅僅是指人們為了滿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質生活資料的過程或行為,則此一提問會顯得多餘。但如果生活需要無限製或不可確定,則此一提問就是有意義的、甚至是極為重要的。正是由於這種微妙的差別,讓我們意識到,人們的消費行為實際上會因為人們對“生活需要”的觀念理解不同而產生重大差異。經曆過“短缺經濟”時代的人們很容易通過比較“短缺經濟”生活條件下的“生活需要”與“繁榮經濟”生活條件下的“生活需要”,來體會這一點,而那些成天觥籌交錯、花天酒地的消費者,也許很難體會到“貧困地區”人們的“生活需要”。馬克思曾經用“衣、食、住、行”來刻畫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但在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下,人們對“衣、食、住、行”的生活感受和需要概念也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於是,問題的關鍵似乎已經凸現:如何理解“生活需要”將預製著人們的消費觀念和行為。當馬克思把“衣、食、住、行”視為人們“生活需要”的基本內容時,他並沒有忘記這一概念的社會曆史條件限製。他隻是在通常的意義上把基本上合乎具體曆史時代和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允許的體麵的“衣、食、住、行”,作為正常“生活需要”的考量標準。但由於“需要”(確切地說,是人們的生活需要)是一個主觀性極強、以至很難有某種普遍確定標準的生活概念,這種理解仍有待於進一步具體解釋。

現代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曾經提出了其“需要層次說”,以圖能夠較為充分而係統地解釋人的“需要”及其豐富多樣性。但在他的心理學理論中,“需要”的概念內涵顯然被泛化為了一個普遍的心理發展概念,涵蓋了從生理、心理到道德理想等多個層麵或方麵的內容。參見萬俊人著:《現代西方倫理學史》,(下卷),第十八章,第三節。德國著名哲學家叔本華也曾對“需要”作過極富哲學思辨色彩的定義。按他的解釋,需要(需求)意味著“缺乏”、“沒有”。因為,它根源於人們的欲望,而欲望總是指向一切人所欠缺的東西。欲望的滿足即意味著欲望本身的消失。隻有在它可以滿足而又能得到社會認可時,它才會表現為需要。問題是,人的欲望從來就不是一個“常數”,而無寧說它是一個無限伸長的趨於無限大的“變量”。叔本華曾把它比喻為一個永遠饑饞、永不飽和的“胃”,或是一個永遠張開著的巨獸之口。一個能夠被滿足的“欲望”不是欲望,而隻是一個無限欲望係列中的一環。因為一種具體的得到了滿足的欲望立刻會讓位於一個更大的新的欲望。參見萬俊人著:《現代西方倫理學史》,上卷,第一章,第二節。所謂“貪得無厭”,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正是欲望的本質:無盡的貪婪。

由此可見,不僅在欲望與需要之間,而且在正常需要與非正常或超常需要之間,都存在著概念內涵的差別。不仔細辨別這些差別,很難談清楚人的生活需要問題。這正是我們討論消費問題所必須首先弄清楚的。

借助於經濟學、現代心理學和社會哲學等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條件,我們嚐試著對欲望和需要、以及不同性質的需要作出這樣的初步界定:所謂“欲望”(desires),是指源於人自身生理和心理的主體欲求,它包括人的自然欲望(如,食欲、性欲等)和非自然欲望(如,權力欲、財富欲或其他物品的占有欲等)兩種主要類型。但無論是自然性的,還是非自然的,人的欲望都具有個人主體(觀)性的特征。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把欲望稱之為一種個人主觀性的“需求”。

與之相比,“需要”雖然有著相似的主觀性動因(origination)和人的內在自然要求傾向,但它首先是基於人的生命或生活之基本需求而產生的,是人們對生活必要條件的正常要求。因此,“需要”所表達的是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也就是對馬克思所說的“衣、食、住、行”一類的物質生活條件的需要。與“欲望”不同,“需要”的表達或表現形式雖然是個人主觀的,但其內容卻具有客觀實在的性質,而“欲望”則從形式到內容都隻是個人主觀的。在此意義上,“欲望”基本上屬於個人心理學範疇,實際上也通常被人們用作心理學的概念;而“需要”則不止如此,甚至主要不是一個心理學的概念。因為它表達的,是幾乎為所有正常人能夠分享和理解的生活要求,這與個人的心理欲望千差萬別、不可確定的性質形成明顯對照。

其次,欲望的價值目標不僅是主觀的、不可確定的,而且也是無限的。叔本華說得對,欲望是一張永遠饑饞的“口”,它沒有滿足的時候。因為一種獲得滿足的欲望立刻會讓位於一種新的更大的欲望,如同賭場上得手的賭徒,權力逐角場上得勝的權力者。與之相比,需要雖有價值層次之分,但它總是具體的,其具體價值目標也是相對固定的、限製性的。正是這一點,使經濟學的統計、規劃和預測特定社會曆史條件和經濟條件下的市場需求成為可能,從而使經濟學有關社會消費指數、價格指數(綜合的與平均的)的分析測度成為可能。需要的這種有限確定性,乃是社會客觀性的基本體現。它源於兩個相互關聯的因素:其一,需要的產生不僅基於人的自然(本性)要求,而且也基於人的社會文化需求。也就是說,人的需要的生成往往與現實的社會生活條件的供應狀況相關聯。隻有當冰箱、彩電、家用電腦等成為社會普遍供應的現實條件時,它們才會成為人們生活的普遍需要對象,否則,隻可能成為人們生活的想象物或奢侈品。強調“普遍供應”和“普遍需要”,意味著兩點重要的限製:第一,“需要”是指人們正常生活狀態中的一般需求,而非超常狀態下的特殊要求。第二“需要”總有其正當合理的客觀必要性尺度。“先鋒性”或“前衛性”的生活要求當然也是一種生活需要,但卻不一定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相對於特定的現實生活條件來說。其二,需要對社會現實生活條件的依賴,不僅表明需要的有限性和必要性,而且表明,需要的滿足和滿足方式也是相對確定的、受社會現實生活條件限製的。但這些條件限製對欲望卻沒有實際意義或不發生作用。一個為權力欲所支配的政客,決不可能因為其能力或已獲得的某種權力、其所麵處的限製性條件或處境等因素,而斷絕對更大權力的欲望。同樣,一個賭博成性的賭徒,也決不會因暫時得手而洗手不幹,棄絕對無限財富的欲求。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而人的生活需求則隻能是基於現實生活條件的生活必要性要求。

因此最後,人們基於欲望的行動與基於需要的行動也是有著重要差別的。這種“差別”可以從至少三個方麵來理解:其一,基於欲望的行為通常不考慮行動的可能性條件,因而它更多地表現為主觀意欲的衝動。相反,客觀的可能性和條件恰恰是基於需要的行動所預先考慮的。其次,基於欲望的行動也缺乏對行為結果的考量,由於欲望本身追求價值目標的無限性,受其支配的行為也不會因為暫時的結果而停止。基於欲望的行為是“無結局的”(endless)。相反,基於需要的行為有著明確的結果考慮,一旦某一特定的需要獲得滿足,基於該需要的行為即告終止。每一種基於需要的行為都是有確定結局的。其三,基於欲望的行為雖然也具有其目的性,但由於欲望的目標具有無限性的形式,沒有確定的內容,因而其目的隻是抽象的、難以把握的。這使得基於欲望的行動常常缺乏明確合理的行動計劃,缺乏合理的價值維度,容易演化成非理性的情緒化衝動,如強奸。而明確的目的性和合理的計劃,恰恰是基於需要的行動所具有的正常特征。它的基本目的是滿足生活的實際需要。這種現實的目的又促使人們理性地考慮如何以恰當的方式,根據其實際需要與現實可能來實現其目的,因而,整個行為的實施與過程都具有較高的價值合理性和社會正當性。

如果我們把人們正常的消費行為看作是一種社會性的經濟行為。那麼,它應當屬於人們正常的基於生活需要的消費行為,我將之簡稱為“需要”的消費。超出正常生活需要的消費,是一種生活奢侈,它的實質是以個人主觀欲望為消費目的,或者如人們所說的,是一種“為欲望而欲望”的消費。參見石平:《“消費”、“信息”、“欲望”》一文。載《讀書》雜誌,1999年第八期。在這裏,消費不再以生活本身為目的,而是以欲望滿足為目的。而由於欲望本身的主觀性任意性、價值目標的無限製或無結局性,其消費行為所表現的目的實際上是一種超越實際的無限目的,亦即黑格爾所說的“抽象目的”。在合理性的價值維度內,與其說它是有目的的,無寧說它是盲目的。我把這種為欲望而消費的消費行為稱之為“欲望”的消費。

“需要”的消費或基於“需要”的消費與“欲望”的消費或基於“欲望”的消費,不僅構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消費行為類型,而且事實上也是現代社會生活中兩種基本的消費現象,反映著現代人的兩種不同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關於後一個方麵,我們將在後麵作詳細地的分析比較。現在,讓我們先從經濟倫理的角度,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消費行為類型進行一番理論的分析和比較,以求廓清兩者的原則界限,包括經濟的和倫理的。

我想首先指出,基於生活需要的消費不隻是一種個人生活行為,在根本上說,它必定是一種社會行為。與之相對,基於欲望的消費則隻具有個人的主觀性尺度,沒有或者缺少社會的價值尺度。這是兩者之間的第一個也是最根本的對立。

從前麵有關“需要”及“欲望”的概念辨析中可以得知,基於需要的消費目的雖然是消費者個人需求的滿足,但是,第一,實現這一消費目的(滿足需要)的條件、手段或方式卻是社會性的,而且是有其社會正當合理性限製的。個人的欲望滿足當然也可以借助社會性的條件和方式,且事實上常常必須如此。但基於欲望的消費行為卻並不一定能夠使其對社會性條件和方式的利用達於正當合理。相反,由於欲望的無限膨脹本性(所謂“欲壑無底”的說法,正是其價值目標無限性的形象表達),欲望的滿足常常可以是“不擇手段”的。第二,在經濟學的視野裏,個人正常的消費行為(也就是我所謂的基於需要的消費),從來就不能隻被當作是一種個人行為。因為它不僅是整個社會消費的基本構成要素(所謂“平均消費指數”的概念,也是基於社會所有或幾乎所有成員的個人消費質量而抽演出來的),而且,任何有關消費的經濟學考量都不能是獨立的。它必須與生產、市場供應和市場價格等社會生活的“宏觀”參數結合起來考量,才是有意義的。然而,這種考量之於“欲望”的消費而言,則會因為欲望本身的不可測定性或主觀任意性而變得無從著手,變得多餘。

如果說,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人們生活需要的滿足還可以在較大程度上憑借“自給自足”的方式來個別地實現,那麼,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種個別的滿足方式已經失效,或者說根本就不可能。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揭示,消費是與生產相對應的基本範疇,一如馬克思所談到的那樣,沒有生產,就談不上消費;反過來,沒有消費,也無所謂生產;因為生產會因之失去其目的。離開人的消費需求,生產就會成為毫無價值意義的荒誕之舉;而離開生產,消費隻能是畫梅止渴。然而,市場經濟是一種以社會化的勞動分工和市場分配與交換為基本運行機製的社會化經濟。在這一經濟機製中,生產已經成為社會化分工合作的勞動過程,或者說,成為了一種社會化的價值創造過程。純粹的個人勞動隻具有管理技術的分類意義,不能單獨地作為價值或財富的生產之源。更直接地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人的生產勞動,都不可能單獨地滿足其生活需要,成為其需求的充分供應源。這一點意味著任何個人的消費或生活需要的滿足,都具有社會性的意義,即通過社會化的市場供應來實現。此其一。其二,生產與消費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連續性的相互轉換關係,當我們說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時,實際上是指,消費本身也成了社會再生產的充分必要條件。所謂“刺激消費需求”,也就成了“刺激生產”的間接表述,反之亦然。而由於生產與消費、或生產——消費——再生產的連續性轉換過程,是一個社會化的經濟運行過程,因之,無論是生產,還是消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都具有不可剝離的社會化特征。其三,在生產與消費之間,交換或交易是一個關鍵的不可省略的環節。撇開生產資料的社會交換和市場配置,生產決不可能。即便是個體性的生產,也還存在著生產資料的社會交換,存在著人與自然之間的交換(自然資源的利用)過程。而沒有交換和交易,消費便無從談起。交換或交易即是非主觀(體)的或社會性的行為過程。

但是,這一切對於基於欲望的消費來說,即使不是非必然的或偶然的因素,也會由於欲望自身的純主觀性而變得難以理解。也就是說,基於欲望的消費並不考慮實現消費目的的外在條件,它隻考慮消費本身。所謂“為欲望而欲望”,意即為消費而消費。

由此,我們又可以發現兩種消費行為類型的另一個基本區別:基於需要的消費不僅有其經濟合理性,而且也有其道德正當性;而基於欲望的消費卻缺乏這兩種價值證明的支持,因而被視為非理性的和不正當的消費行為。

基於需要的消費在經濟價值維度上的合理性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麵:首先,這種消費行為體現了人類經濟生活的正常理性。基於生活需要的消費是以人類“生活本身的目的為目的的”,這使它具有其合目的性價值或合乎目的理性的內在特性。人類的生產勞動是有目的的,它是維護人類自身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方式。在此意義上說,生產是為了消費,或者說,消費成為生產的直接目的。但這一簡單而真切的道理在我國“左”的年代裏,卻成了不可理喻的經濟“教條”,相反,“為生產而產生”倒成了不言而喻的行為習慣。結果,“計劃經濟”成了盲目經濟,人們生活所必需的產品(商品)不去生產,以至到了柴米油鹽等日常生活用品都要“憑票供應”的地步。在“憑票供應”的時代,人們的正當生活需要被嚴重忽視,消費本身實際上沒有獲得其應有的價值合法性和社會正當性,因而也受到嚴重控製。所謂“憑票供應”,真切地反映出短缺經濟條件下,不僅生產被不可能的全麵計劃所控製。而且消費也被如此控製,最終,人們的生活本身也被控製。這似乎是極“左”政治的專製主義所導致的經濟專製主義後果。由此證明,民主政治、個人自由與自由經濟有著不可割裂的內在必然性聯係。反過來,生產的大量產品卻又因“計劃”的僵硬控製而成為堆積品和無用物。生產失去了它最本真的目標和目的,有目的的“計劃”反而陷入無目的生產盲區。當然,就那個不堪回首的時代來說,最嚴重的經濟問題還不是“計劃經濟”所表現的盲目性,而是因此導致的全麵的生產低效和物質匱乏,這是全麵經濟短缺的兩大病灶。表麵上短缺經濟的根本矛盾是生產與消費的矛盾,而實質上卻是生產低效與消費貧乏背後的生產盲目與消費控製的尖銳衝突,其根源是非經濟理性或經濟非理性主義。而違反經濟理性的直接後果,不單是生產效率的低下,也表現為消費的貧乏和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嚴重脫節。在此情形下,消費不僅無法成為生產的目的和動力(喪失其經濟合法性),而且也被(有意或無意地)非正當化(喪失其價值合法性)。

其次,基於需要的消費之所以具有其經濟合理性,不單是由於它合乎人類生活的根本目的,從而具有作為社會生產之直接目的的合理性,而且由於它是刺激生產的直接動力且在生產—消費的經濟持續運動中,成為社會再生產的持續驅動力,使之可以獲得手段合理性的價值意義。正由於此,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刺激消費常常成為“搞活市場”、“搞活經濟”的有效方式。消費不應理解為純粹的物質消耗過程,它同樣具有創造價值的功能,成為現代經濟中效率增長的有力杠杆。

最後,基於需要的消費是市場經濟生活中一個可以確定把握的較為穩定的“變量”,是我們確定市場價格的基本依據。市場價格是市場供應與市場需求的函數。這其中,作為消費需要之客觀表達的市場需求具有關鍵意義,其大小變化直接影響到市場價格體係的變化,進而影響到作為市場供應之源的社會生產。因此,準確把握人們生活需要的變化信息,就成為了解市場價格信息的根本依據。而由於我們前麵所指出的“生活需要”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即可把握的確定性、價值目的的有限性、可普遍化的客觀性等等——所致,基於需要的消費可以成為了解人們生活需求變化信息的可靠來源和根據。

與之不同,基於欲望的消費卻難以得到這些經濟合理性的證明。以欲望滿足為目的的消費不屬於人類正常生活理性的範疇。這不單是由於欲望本身具有非理性的本性。而且更主要的是由於“欲望”的消費不是一種經濟的消費。實質上是,欲望是永遠不可能滿足的,因而基於欲望的消費本質並不在於它消費什麼,而在於它用以滿足不可滿足的欲望之無限製性消費方式和目的。而且,由於“欲望”的消費本質上隻能是“為欲望而欲望”,因而不僅其目的本性是虛空的、形式化的、無限製的,而且也因其目的的非理性使其往往采取不擇手段的方式。即是說,它同樣無法確保其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抽象地看,欲望的滿足也具有與需要的滿足相似的意義,也可能成為刺激消費、進而刺激生產的動力。但這種類比不能成立。理由在於:(1)欲望及其滿足方式都是無限敝開的、不確定的,因之不能成為可估價可測度的市場消費數據。易言之,它所傳達的消費信息不可測定,具有主觀任意特征。(2)基於需要的消費具有明確的生活目的,即它是為了生活本身。但基於欲望的消費並不是為了生活本身,毋寧說是為了欲望本身。這意味著“欲望”的消費主體甚至既不可能控製由欲望所驅動的行為(如,賭徒的瘋狂),也不可能顧及其行動的外在條件、主動方式和實際後果。(3)由於基於欲望的消費既無目的合理性,也缺乏技術手段的合理性,因而它不可能像正常基於生活要求的消費那樣,成為人們預測、評估和確定市場消費價格指數(包括消費的綜合指數和平均指數)的宏觀依據。相反,它隻會成為擾亂市場消費信息的“幹擾波”和虛假象。這一點,正是現代社會甄別並禁止諸如“非法廣告”、誘惑性銷售之類非理性商業行為的基本依據。(稍後我們還要討論這一點)

我們反複強調,經濟倫理所堅持的基本價值原則,是經濟合理性(實用價值)與道德正當性(道德善性與合義性)基本相容或統一,盡管我們同時承認並力圖解釋這兩種價值尺度之間的不相容性和矛盾性方麵。依照這一原則,基於需要的消費所具有的經濟合理性,也同時具有道德正當性的基礎,而基於欲望的消費既然不具備起碼的經濟合理性,那麼其道德正當性也就無從談起了。

誠然,經濟上的合理性並不能構成道德正當性的充分必要條件,而僅僅具有作為後者證明之必要條件的作用。但如果沒有前者,後者就缺乏基本的事實根據。“事實”(facts)不等於“價值”,但事實根據卻是任何價值評價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關於“事實”與“價值”的“兩分性”(dichotomy)問題,是現代西方倫理學中的一個聚訟已久的疑難課題。它源自休謨著名的“不能從‘是’(to be,實然)中推出‘應當’(ought to be,應然)”的著名命題。我們不擬詳細討論。由此推論,基於需要的消費之所以不僅能夠得到經濟合理性的事實證明,而且也能獲得道德正當性的價值證明,關鍵仍在於“需要”的概念確定。

我們在前麵曾經談到,需要有正常與非常或超常之分。需要是否正常,不在於需要本身,而在於它賴以得到說明的生活和生活目的。需要是相對於人的生活而言的,它是指人們的生活需要,即人們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性要求。“衣、食、住、行”之所以成為人的生活必需,是因為它們構成了人類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因此,我們可以說,若某一需要屬於人類生活的必要條件範圍,則它就是正常的生活需要,因之也具有基本的道德正當性,因為它符合人的生存與發展的根本目的。反之,任何超出人們生活之必要範圍的需要,都是或可能成為非正常的或超常的生活需要,它是否具有其道德正當性,還需要訴諸於具體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特定社會曆史時期的“消費函數”(consumption function)經濟學對“消費函數”較普遍的界定是:它意指人們消費支出與決定其消費支出的各種因素(如,人們的收入、財富擁有、未來收入的期待、年齡、生活方式、教育水平、家庭規模或負擔、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之間的互動關係。、“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關於“消費價格指數”,經濟學界尚存爭議。較一般的解釋是指以市場商業零售價格為基準的衡量人們生活費用的平均指標。等複雜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因素的綜合考量。比如說,在較為充裕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家庭生活條件下,青春少女以美化生活和青春為目的的適度生活追求(如,服飾打扮、體形修飾等等),就不能因其消費水平超過家庭其他成員的平均水平而被指責為不正當消費。

這裏,我們似乎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即如何確切地區分基於超常需要的消費與基於欲望的消費?我以為,要解答這一問題,仍然離不開對生活本身的理解。由此出發,我們並不難找到一種合適的區分尺度,這就是:如果消費本身並不偏離生活的基本目的,並且是有益於生活本身的消費,則仍屬於基於生活需要的消費範疇,即令有所超前或超常,也不悖離滿足生活需要的原則。否之,則不僅超出了正常生活,也超出了生活目的本身。另一方麵,人們的生活需要雖然具有相對穩定的可確定的特征,但它並非是一成不變的恒量。不同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不同的時代,甚至是不同年齡層和文化層的人們,其生活需要都不會是相同的。恰恰相反,人們的生活需要可能豐富多樣、千姿百態。且唯其如此,才會形成個人生活方式的豐富多樣性,和不同文化群體之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在現代社會文明狀態下尤其如此。

但這一事實決不能成為模糊“需要”與“欲望”之間原則界限的理由,也不會混淆基於需要的消費與基於欲望的消費之間的根本差別。原因在於,欲望和基於欲望的消費根本上背離了生活目的本身。每一個人的生活或生命都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則總是指向無限。消費的目的在於且隻能在於生活本身,但基於欲望的消費卻不是為了生活、哪怕是以“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為名,而是為了欲望(或欲望滿足)本身。一種隻顧享樂或“為享樂而享樂”的花天酒地式消費,絕對不是為了生活,更不是為了“更美好的生活”。“酒醉之後,必然頭痛”的格言,為我們直觀地揭示了這一點。就此而論,決定一種消費行為之道德正當性價值的,就不獨是其經濟合理性,而且還有該消費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消費者的生活態度。

二節儉與奢侈:關於禁欲主義與享樂主義

如果說,對“需要”與“欲望”的概念辨析,以及對基於需要的消費與基於欲望的消費的經濟倫理分析,可以提供有關消費行為的一般性解釋框架的話,那麼,下麵圍繞著“節儉”與“奢侈”兩個生活概念所展開的討論,將給這種一般性解釋框架提供具體的經濟倫理證明,即:把關於消費行為的經濟合理性與道德正當性原則解釋,引申到人們基本生活態度的類型分析和比較之中,從而揭示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消費之倫理意義。在前麵的分析和解釋中,我們遵循的是一種由個別概念到一般原則的分析推理路徑。在下麵的分析討論中,我們所力圖完成的理論工作,則是由一般原則到具體的但卻類型化的了(出於理論工作的技術性需要)生活經驗。

給我們的這種理論工作提供卓越經典範式的,仍然是馬克斯·韋伯和他的新教倫理研究。在探究西方資本主義的起源與發展問題時,韋伯以文化(具體地說是“宗教倫理”)追問的方式,對一種權威性的經濟解釋提出了挑戰。經濟史學的一般解釋是,資本主義的起源和發展動因,是資本的原始積累,而這種資本的原始積累的根本動因,則源起於近代勞動分工基礎上的社會化規模生產和商品貿易(尤其是擴張性的海外貿易)所帶來的財富的急劇增長。韋伯的追問是:在這種社會化規模生產和商品貿易的財富積累背後,是否還有別的原因?或者說,除了物質技術性的原因外,資本原始積累的完成是否還有某種精神或文化的動因?韋伯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他將其稱之為“資本主義精神”的動因概括為一種宗教倫理,更確切地說,是一種新教式的經濟倫理。而在這種新教式的經濟倫理中,世俗化的宗教禁欲主義,也就是節儉消費或理性的經濟消費觀念竟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它被證明是西方社會迅速而順利地完成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精神動力和價值之源。

韋伯指出,新教倫理的禁欲主義並非人們通常以為的那樣,是一種與近代資本主義(作為西方“現代性”的典型經濟形態)格格不入的宗教傳統主義桎梏。恰恰相反,它所宣揚的神聖職業觀念及其職業人生態度,巧妙而有效地轉換成了對近代資本主義具有關鍵意義的道德資源,成為入世的或世俗化的有效經濟倫理。富蘭克林以加爾文教的宗教名義所表達的具有強烈功利主義色彩的經濟倫理原則——關於“時間就是金錢”、“信用就是金錢”、“金錢具有孳生繁衍性”、“善付錢者是別人錢袋的主人”等等,即是明證。詳見[德]馬克斯·韋伯著:《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等中譯本。北京: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33~36頁等處。事實上,新教的宗教倫理觀,從聖托瑪斯·阿奎那、巴克斯特、貴格派,到普通的清教徒,不僅強調承擔工作職業的神聖性(作為神召“天職”,calling),而且強調“從事某種職業的人生就是禁欲道德的實踐。”詳見[德]馬克斯·韋伯著:《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等中譯本。北京: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126頁。然而,新教倫理的“禁欲”並非清靜無為、厭惡財富的禁欲主義,它禁止的是沉溺於聲色犬馬的人生享樂之欲,而非合理求利的財富發達之願。並且,它禁欲的目的隻是禁止欲望本身,而非財富的積累和財富的“理性地利用”。韋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