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附錄1

核與輻射事故醫學應急問與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1.什麼是“核事故”?

核事故是指核設施或者核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偏離運行工況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若有關的專設安全設施不能按設計要求發揮作用,則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可能會達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2.撤離多遠才是安全的?

在通常情況下,首要任務是限製輻射暴露的發生。主要通過疏散或隱蔽受影響人口,來減少放射性煙雲沉降的影響。根據大氣中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和當時的氣象條件(例如風向和降水等),並依據爆炸的中心範圍,國家將會確定在多大半徑範圍內應采取緊急隱蔽防護措施。

3.如何進行自我保護?

首先避免恐慌,及時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動。在可能有放射性汙染存在的情況下,待在室內。碘片的服用要根據政府的指示,隻有政府在評估事故狀態以後才能決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僅憑個人主觀

臆斷或因恐懼而擅自服用。

4.核事故發生後,即使沒有受到輻射,也會感覺害

怕,這是什麼原因?

任何一次事故,不管是否受到實際的輻照,都會有精神上的疲損和焦慮。這種情況歸因於人們對健康危險的自我感受,它部分取決於人們是否相信主管部門有能力和值得依賴,並且是否已經采取了迅速而有效的行動來控製輻射劑量。同時醫學工作者應對公眾進行必要的心理谘詢,解除心理恐慌狀態。

5.公眾在突發事件中及事件後應如何控製情緒和保

持良好的心態?

涉及核與輻射的突發事件易引起人們的恐懼心理。對此首先要貫徹預防的原則。對於受到心理打擊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對內心有安撫作用的方法來解除精神緊張。有的受災者可能會出現某些不良行為,也有的表現為抑製、退縮、被動和消極的特征,可能還有一些人出現失態的表現。這些情況要求心理學家必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心理治療方法。患者的家屬和相關的人員應及時為有這些表現的人員安排心理治療。

6.哪些人員應接受心理衛生方麵的幫助?

災後應對產生心理障礙的人員給予心理衛生方麵的幫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規模災難或者喪親、財產損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時給予心理援助的潛在受災者;其次是與他們有密切聯係的個人和家庭;從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員或者幫助進行重建或康複工作的成員和誌願者也應考慮在內;在臨近災難場景時易感性高的個體,也可能表現心理病態的征象而需要幫助。

7.“隱蔽”指的是什麼?

指人員停留在或進入室內,關閉門窗及通風係統,以減少煙羽(沉降灰)中放射性物質的吸入和外照射,並減少來自放射性沉積物的外照射。

8.“撤離”指的是什麼?

指將人們由受影響地區緊急轉移,以避免或減少來自煙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積物引起的大劑量照射。該措施為短期措施,預期人們在預計的某一有限時間內可返回原住地。

9.核事故後煙雲能飄浮多遠?

這個是很難預測的。它取決於風速和其他氣象條件。

10.釋放的放射性物質會造成多大的輻射劑量,它對人體健康有哪些不利影響呢?

取決於釋放的放射性物質總量,公眾受到的劑量可能會在較低甚至很低水平的範圍。世界人均天然輻射本底劑量是2.4mSv/年,地區差異造成各地區的值會有所不同,例如在伊朗、印度一些地方高達200mSv。

當全身照射劑量大於1Gy時,才會出現急性放射性病等健康效應。然而,對於核電站事故中釋放的放射性落下灰,大量的放射性煙雲經過長距離的輸運後,是不大可能出現如此高劑量照射的情況。

11.早期的防護措施是什麼?

早期是指發生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後的1~2天內,對人員可以采用的防護措施有:隱蔽、呼吸道防護、服用穩定性碘、撤離、控製進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護是用幹或濕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動,可防止或減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穩定性碘能防止或減少煙羽中放射性碘進入體內後在甲狀腺內沉積。

12.中期的防護措施是什麼?

在事件中期階段,已有相當大量的放射性物質沉積於地麵。此時,對個人而言除了可考慮中止呼吸道防護外,其他的早期防護措施可繼續采取。為避免長時間停留而受到過高的累積劑量,主管部門可采取有控製和有計劃地將人群由汙染區向外搬遷。還應該考慮限製當地生產或貯存的食品和飲用水的銷售和消費。根據這個時期對人員照射途徑的特點,可采取的防護措施還有:在畜牧業中使用儲存飼料,對人員體表去汙,對傷病員救治等。

13.晚期的防護措施是什麼?

在事故晚期(恢複期)麵臨的問題是:是否和何時可以恢複社會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進一步采取防護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徑為汙染食品的食入和懸浮物質的吸入引起的內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護措施包括控製進出口通路、避遷、控製食品和水,使用儲存飼料和地區去汙等。

14.一旦出現了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公眾應該怎麼辦?

一旦出現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公眾必須做的第一件事是盡可能獲取可信的關於突發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門的決定、通知。應通過各種手段保持與地方政府的信息溝通,切記不可輕信謠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護自己的防護措施。例如可以選用就近的建築物進行隱蔽,應關閉門窗,關閉通風設備。根據地方政府的安排實施有組織、有秩序地撤離。當判斷有放射性散布事件發生時,切忌不能迎著風,也不能順著風跑,應盡量往風向的側麵躲,並迅速進入建築物內隱蔽。采取呼吸防護,包括用濕毛巾、布塊等捂住口鼻,過濾放射性粒子。若懷疑身體表麵有放射性汙染,采用洗澡和更換衣服來減少放射性汙染。防止食入汙染的食品或水。

出現核與輻射恐怖事件,公眾要特別注意保持心態平穩,千萬不要惶恐不安。

15.什麼情況下采取隱蔽措施?公眾應注意什麼?

有較大量放射性物質向大氣釋放的突發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隱蔽就是主要防護措施之一。大多數建築物可使建築物內的人員吸入劑量約降低一半。

隱蔽一段時間及煙羽通過後,隱蔽體內空氣中的放射性核素濃度會上升,此時進行通風是必要的,以便將空氣中放射性濃度降低到相當於室外較清潔的水平。因而對持久的釋放而言,隱蔽的防護效果較差。隱蔽時間一般認為不應超過2天。

16.什麼情況下需要采取個人防護措施?公眾應注

意什麼?

當空氣被放射性物質汙染時就需要采取一些個人防護措施。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質劑量減少約90%。體表的防護可用各種日常服裝,包括帽子、頭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

對已受到或可疑受到體表放射性汙染的人員進行去汙,方法簡單,隻要告訴有關人員用水淋浴,並將受汙染的衣服、鞋、帽等脫下存放起來,直到以後有時間再進行監測或處理。要防止將放射性汙染擴散到未受到汙染的地區。

17.“服碘防護”指的是什麼?

當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釋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況下,將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作為一種防護藥物分發給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狀腺的受照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