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解決爭端的基本原則
學法懂法,依法執法,依法治海
國際海洋法的形成與發展
海洋法規的形成與發展經曆了從不規範到逐步規範並走向法製化的曲折漫長的過程。先有各國的實踐,然後將其推而廣之,逐步形成國際習慣法,最終才編纂形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樣的成文法規。
海洋法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關海洋問題的國際法,也稱國際海洋法。海洋法主要確定海洋區域的法律地位和規範,確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從事海洋活動的原則、準則和法律製度,調整各國和地區之間在海洋區域內的關係和活動的法律,海洋法的形成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曆史發展過程。
17世紀到19世紀20年代是海洋法的萌芽時期,當時歐洲的法學家們主要圍繞海洋占領和海洋自由問題進行了足足三個世紀的爭論,結果“海洋自由原則”被大多數國家所讚同,並發展成為海洋法的一個傳統原則,另一個傳統原則就是“沿海國家可以占領沿岸海域”。
1930年,國際聯盟在海牙召開了國際法編纂會議,首次係統地編纂了海洋法規。“二戰”後,民族解放運動蓬勃發展,獨立國家不斷增加,從1945年的70個增加到1979年的160多個。這些國家獨立以後,不僅反對帝國主義和海洋霸權主義者利用海洋進行擴張和侵略政策,而且強烈反對他們利用舊的海洋法製度繼續壟斷和掠奪海洋資源的強盜行徑。1949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對海洋法進行討論。拉丁美洲地區和亞洲、非洲等地區各國,強烈要求對沿海200海裏的海洋區域進行管轄和控製,有些國家甚至自行宣布行使200海裏海洋權和專屬經濟區的管轄。
根據多數國家的要求,聯合國第11屆大會1957年宣布討論製定海洋法公約。之後,先後召開了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第一次於1958年在日內瓦召開,有85個國家參加;第二次於1960年在日內瓦召開,與會國87個;第三次於1973年2月至1982年4月共召開了11期會議,有150多個國家參加,曆時9年,結果製定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漫長的立法過程中,許多國家就相繼自行宣布了專屬經濟區和漁區,同時對海洋島礁展開了大規模爭奪和搶占。1947年秘魯率先宣布實行200海裏領海製度,1952年智利宣布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同年,智利、秘魯和厄瓜多爾三國簽署了關於海洋區域的《聖地亞哥宣言》,宣布200海裏專屬主權和管轄權。到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開幕時已有67個國家主張12海裏漁區,18個國家主張15~103海裏漁區,11個國家主張200海裏漁區。
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是一次由所有主權國家參加的全權外交代表會議,總計有164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到會。這次會議從1973年12月開始,經過9年11期16次會議的討論、爭論和鬥爭,終於在1982年4月30日的會議上以壓倒多數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同年12月10日,119個國家和組織的代表在公約上簽了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共17部分320條,它在維護人類共同財產和各國海洋權益方麵,規定了一係列重要原則和規章製度,如12海裏領海、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國際海底資源等,從而打破了舊海洋法隻對少數大國有利的局麵。
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該公約生效以後,各簽約國的國內立法機構開始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充分討論,並予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70年代開始,先後多次派團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起草和製定工作,並正式簽署了該公約。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批準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海洋法是維護世界海洋事務正常秩序的法律製度,是瀕海國和海洋國在國際交往中的行為準則,各國都應按照海洋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去解決海洋爭端,建立和維護海洋秩序。同時,海洋法也是瀕海國和海洋國維護國家利益和海洋權益的武器和開展海洋鬥爭的工具,沿海國家可以充分利用海洋法保護自己的海洋權益不受侵犯、海洋島礁不被侵占、海洋資源不被掠奪,也可以充分利用海洋法揭露和反對海洋霸權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非法行為,維護世界海洋的和平秩序和海上安全。當前和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內,海洋上的鬥爭焦點將主要集中在領海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爭奪方麵。
海洋法是把雙刃劍,小心傷到自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由150多個國家簽署,並於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該公約生效以後,各簽約國立法機構要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充分討論,並予批準。批準之後,表明該國正式加入此項條約,並承擔該條約中所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先後多次派團參與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起草和製定工作,並正式簽署了該條約。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原則和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年2月25日宣布了第一個海洋法方麵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12海裏,毗連區為24海裏。領海和毗連區宣布之後,帶來的一個直接問題是中國所宣稱的領海和毗連區從哪裏算起,領海基線不明確。這樣,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批準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同時,發表聲明,宣布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但對於釣魚島、南沙群島等爭議海域的領海基線尚未宣布,更沒有宣布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範圍。1998年又宣布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批準和有關法規宣布之後,中國將麵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法律程序已經正式承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內容,全麵履行公約規定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並按照公約規定對所宣布海域行使管轄權。海軍作為國家的武裝力量,在平時和戰時都擔負著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執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責任。
第二,釣魚島和南沙群島按照國際慣例等原則雖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傳統海疆線之內,或者在曆史上就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但畢竟與周邊各國存在曆史和現實的爭議,況且我國目前尚未宣布這些海域的領海基線,所以海軍兵力在上述海域行動時隻能依據傳統習慣法,這就給維護海洋權益的行動帶來許多戰略性、外交性的重大問題。
第三,國家沒有正式宣布南沙群島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範圍和界限,所謂“中國有300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已經被周邊國家瓜分150多萬平方公裏”等說法都是學者們的個人研究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海軍及國家海洋執法力量在這類海域中如何執行任務,將是個很敏感的問題。
第四,上述三個問題都將使用海軍兵力和國家海洋執法力量進行海上鬥爭,這些鬥爭的主要特點是和平時期的海上冷戰和對抗,更多的是威懾、顯示力量、表明存在、驅趕外國漁船、製止外國石油開采或礦藏勘探活動,以及配合海關、邊防、緝私等部門進行正常的海上巡邏等。這類行動難度很大,因為政策性很強,一個小的戰術行動很可能引發戰略性危機,所以對於武器的使用、鬥爭策略的選擇、裝備的配置等需要專門進行研究和論證。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的12海裏領海、群島水域、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可延伸至350海裏或可開發深度大陸架以及國際海底區域等新的國際法製度,是第三世界各國人民經過20多年鬥爭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反帝、反殖民主義和反對海洋霸權主義的一大勝利,這些是值得肯定的。中國政府為此也曾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在海洋法討論、製定、修改的漫長時期內,某些國家利用該法尚未生效之機,搶先宣布所謂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破壞了該法的尊嚴,造成海洋製度的混亂,並引發和製造了某些海上爭端和武裝衝突,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而實際上已經存在的事實。
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於是,那些提前宣布管轄海域的國家便更有法可依了。中國在這場激烈的海洋鬥爭中是贏家,還是輸家呢?是占了便宜,還是吃了虧呢?應該說,我們什麼便宜都沒占著,應該劃歸我們的海域反而被人家像切蛋糕那樣一塊塊給切走了,這種形勢真有點像15世紀“地理大發現”、海洋大掠奪和殖民統治時期,在這場藍色海洋圈地運動中,所不同的是殖民者由過去擁有強大海軍艦隊的帝國主義國家換成了隻有幾艘破船、窮得叮當響的第三世界國家,爭奪的目的從過去利用海洋通道來占有別國的陸地本土轉移到爭奪海域、島礁和海洋資源。小國突然變成了“大國”,隻有幾百平方公裏土地的島國卻擁有了幾倍於自己領土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同時,大國變成了小國,富海國變成了貧海國,像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卻一時間成了相對的海洋小國,無論是海域的絕對麵積還是人均占有海域的麵積,我們和其他大國相比、和海洋法賦予我們的海域麵積相比,難道不算是小國了嗎?是什麼因素在作怪呢?它就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是我們一貫支持和積極參加製定的那個國際法。其實,法是個好法,就是在實施過程中被有關國家抓住時機利用了,有些國家卻錯過了時機,我們現在隻剩下望洋興歎的份了。
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都宣布了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朝鮮除宣布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外,還宣布了在日本海從領海基線算起50海裏的軍事警戒區。文萊和日本劃定了從領海基線算起的200海裏漁區。
在考慮劃定大陸架時,日本企圖以非法占據的釣魚島為基點與中國內地按中間線劃分。同時還與韓國非法簽訂了《關於共同開發鄰接兩國的大陸架南部的協定》,開發麵積達82000平方公裏,其中包括應屬於中國的大麵積大陸架。一個時期以來,日本與韓國就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劃界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特別是竹島(獨島)之爭,更是異常激烈和尖銳。目前,雙方都已決定,要通過國內立法,正式宣布各自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無疑是對我們的又一次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來,南沙生存條件較好的40多個島礁都被鄰國搶占完畢,其中越南占了29個,菲律賓占了9個,馬來西亞占了3個,有些島礁雖然沒有派兵駐守,但也豎立了主權碑等標誌。最大的太平島由中國台灣軍隊駐守。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所宣布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分別侵入我國傳統海疆線以內7萬、41萬、27萬和5萬平方公裏。
我國屬於大陸架寬度超過200海裏的世界上18個國家之一,渤海和黃海海底全部為大陸架;東海有2/3的海底為大陸架,最寬寬度為400海裏,總麵積51萬平方公裏;南海大陸架占海床麵積的1/2以上。各國片麵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侵入我國傳統海疆線或應該劃歸我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約150萬平方公裏,其中黃海7萬平方公裏,東海30萬平方公裏,南海80萬平方公裏。今天,我們無論怎樣評價《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不能忽略讓人家掠奪走的這150萬平方公裏海域。100多年前,甲午海戰北洋水師覆沒之後,被迫割地賠款,154萬平方公裏的陸地國土白白送給了俄羅斯等國家,當時我們是輸家。重複曆史是可悲的,但願這樣的曆史不要再重複。
因此,海洋法的實施實際上加劇了沿海國的海洋爭奪,周邊鄰國相繼宣布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使我們國家利益蒙受重大損失,中國不僅沒有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獲利,反而損失慘重,代價昂貴。
以法律為武器,進行堅決的鬥爭
近年來,我國學術界在談及海洋的重要性時認為:“我們不僅有960萬平方公裏的陸地國土,還有300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我們不僅要捍衛陸上的國家主權,還要保衛海洋權益和國家的海上主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我個人認為,我國的主權範圍僅限於960萬平方公裏的陸地領土和12海裏領海內的40.8萬平方公裏領土,以及在此之上80~110公裏高度以下的領空。從12海裏領海算起,以外的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我國不享有完全主權;除海南島和西沙群島以外的其他外島我國沒有宣布領海基線,因而很難確定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350海裏的大陸架範圍,那也隻是在海洋資源的經濟開發和海洋管理方麵享有某些管轄權,並不是國家完全的主權,在軍艦航行、飛機飛越等方麵仍應視為國際公海的性質。所以比照“陸地國土”一詞提出“海洋國土”似乎欠妥,容易引起誤解,建議在今後國際性學術交流中應適當注意這樣的提法。
學術界研究問題不能太學究化,不能太多地搞經院式的研究,應該務實和可操作,應該把精力放在高層決策和鬥爭策略的研究上,更重要的是,不能軍方、民方、官方、非官方各唱各的調,應該組織一支強有力的國家隊,切實研究一些對策性問題,用於實際的決策,不能再停留在大而化之的一般性宣傳、鼓動和號召上了。十幾年來,海軍、海洋局等有關部門所開展的全民海洋觀宣傳是很見成效的,但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另外,要突出海洋經濟問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實就是允許沿海國進行經濟開發的那麼一些海域,我們不要把這種權益聯係太廣。資源、人口和環境是世界也是中國在21世紀麵臨的重大問題,不能任憑周邊國家肆無忌憚地蠶食和掠奪應該屬於我們的海洋資源。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一個死的條文,可它的使用和解釋卻是靈活的,各國都可以拿它作武器進行鬥爭,讓死的法律為活生生的現實服務。加拿大和西班牙的漁業糾紛、希臘和土耳其的海洋歸屬危機和韓國與日本的竹島(獨島)之爭,說明沿海國都在利用這個公約中的某些條款為自己謀求利益,爭奪海域,獲取資源。幾乎可以肯定地說,現在爭奪海域劃界權僅僅是海洋爭奪的第一步,今後,很可能繼續推動把國家管轄海域過渡到領土、領海化性質的主權性管轄。
在新的國際形勢下,我們應處理好兩個關係:一是感情、友情和法規的關係。美國人處理國際關係有個原則,就是“沒有永恒的朋友,隻有永恒的利益”。對美國來說,凡是對美國利益有益的就是朋友,否則就是敵人或不友好的人,它把國家利益放在一切利益之上。我們在處理海域爭端問題上,考慮國家之間的友誼是應該的,但因為這種所謂的友誼講得太多而給我們帶來了一係列領土爭端就不應該了,什麼都可以商量,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不能討價還價,否則一個國家還有什麼尊嚴?今天的世界都在講依法製國,法律至上,現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了,我們為什麼不用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二是應該加強鬥爭的力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正確的,但國防建設也不能放鬆,那種等經濟發展了再加強國防建設的觀念是很危險的,因為那樣做不但經濟建設不好,國防也架空了。西方人崇尚一句話,那就是“軍艦是最好的談判者”。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在談到加強海軍建設的重要性時有句名言:“說話要和氣,但手裏要有大棒。”這根大棒就是海軍艦隊。實踐證明,沒有軍事實力的外交是沒有力度的,1000份聲明抵不上一支艦隊的存在。今後,我們應該經常動用海軍、空軍兵力在爭議海區巡邏和監視,及時有效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海洋權益。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應采取國際招標等形式,組織力量前往爭議區捕魚、采礦和開采油氣資源,形成犬牙交錯的競爭局麵。
經常出動艦隊和飛機對爭議海域進行巡邏和炫耀武力,是維護國家權益的必然行為,是合法的正當自衛行為,沒有什麼可擔心的。這樣做並不是說我們好戰,喜歡打仗或鼓吹用武力解決,而是配合外交鬥爭,使外交鬥爭盡快結出果實,否則,無限期地拖到哪年哪月才算完?當然,和平解決爭端和慎用武力仍是今後較長時期內解決海域爭端的一個基本原則。軍事鬥爭最高的藝術境界是什麼呢?是2500年前孫子的戰略思想,即“不戰而屈人之兵”,要達到這樣一種境界,還需要各方麵做大量的工作。
首先,應該多召開或多參加國際性學術討論會,加強民間的交流與合作,在某些問題上非官方人員和專家先達成共識,再逐步過渡到官方的決策;其次,應以中俄、中越等邊界談判為成功範例,著手開展海域劃界問題的實質性談判;最後,積極推進國內立法,爭取早日宣布南沙群島領海基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國家不宣布明確的海疆線,海軍和政府執法部門就很難采取相應的行動,出現危機或緊急事件後也不好處置。
重視海洋法研究,積極開展“專家外交”
如何深入進行海洋法規的研究和宣傳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海洋法規包括海上平時國際法和海上戰時國際法兩個部分,前者側重於海洋劃界、海洋管理和海洋開發方麵的問題,後者則側重於海上武裝衝突、海上封鎖、臨檢、拿捕、攻擊和人道主義救助等方麵的問題。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包含了許多新的法律概念,所以對海洋劃界、海洋管理、海上安全、海上執法和海上作戰及巡邏等帶來了一係列新鮮課題。為此,應注意加強三個方麵的法製教育和宣傳工作:
首先,增強全民海洋意識和海洋法製觀念。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們雖然在這方麵做了大量工作,但有關海洋法方麵的教育和宣傳還很不夠,海洋法正式生效後,作為簽約國應該有宣傳海洋法的義務,應該使廣大民眾認識到海洋的重要性,自覺地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權益和遵守海洋法規。
其次,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海洋法生效後,海軍、海警、海關、衛生、檢疫、漁政、海監、海事等有關執法機構和人員必須加強海洋法和有關國際法的培訓,應該懂得如何正確地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盡量避免因執法不當而造成不應有的國際誤會、危機或衝突,以文明執法來維護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
最後,造就高級海洋法專家和研究人員。高級海洋法專家和研究人員是為國家職能機構提供高級谘詢和參加國際會議、外交談判及政策製定的重要人才,這些人不僅通曉國際法和海洋法,有流利的外語、能言善辯的口才和良好的外交修養,還應該有廣博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科技知識,這些人才應該逐漸成為國家海洋權益和國際海洋鬥爭第一線上的生力軍。
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辦事,講究法理,貫徹公平原則,開展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是今後國際海洋鬥爭的一個重要趨勢。以民間或個人身份參加或舉行國際性的研討會常被稱為“第二軌道”,即非正式渠道或非官方渠道。近年來,在東盟地區論壇和南海問題的國際研討會上這種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可和接受。實踐證明,這種“專家外交”和“幕後外交”,是對“第一軌道”的積極而有力的支持。專家們以個人身份參加研討會,能在一個民主、自由、輕鬆、活躍的氣氛中就國際法、科學技術、安全戰略和外交政策等方麵的問題從理論到實踐進行廣泛深入的研討、切磋和交流,正確的觀點可被及時吸納到決策層(第一軌道),不成熟的觀點可以通過交流和碰撞逐漸成熟,錯誤甚至反動的觀點也可以通過“火力偵察”來摸清底細。總之,正式渠道和官方人員不能談、不便談、不敢談的問題,盡可以通過專家之間的交流來充分醞釀,待到瓜熟蒂落時,再提交官方正式討論和決策,這種群體決策和科學決策的方式將會越來越普遍。
理順海洋管理體製,提高決策和谘詢水平
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和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批準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中國將麵臨這樣幾個問題: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全麵履行公約規定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並按照公約規定對所宣布海域行使管轄權。
第二,雖然我國始終堅持領有釣魚島和南沙群島主權的嚴正立場,但畢竟與周邊各國存在現實的爭議,況且我國目前尚未宣布這些海域的領海基點和基線,尚未正式宣布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和界限,但周邊各國均已宣布有關海洋管轄區域的法律法令,從而造成宣稱管轄海域的大量重疊。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下,如何執法和維護海洋權益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以免因行動不慎而引發嚴重事態。
第三,新時期海洋鬥爭形勢與冷戰時期有所區別,在海洋爭端中最主要的不再是進行海戰或海上武裝衝突,海軍的任務主要是威懾、顯示力量、表明存在和護漁、護航等,至於為維護海上經濟秩序而進行的日常監視、巡邏、驅趕或拿捕外國漁船、製止外國石油開采或礦藏勘探活動以及海關、邊防、緝私、反海盜等海上執法行動似不應列入海軍的日常任務,應由類似於日本海上保安廳、中國台灣的保七中隊或美國的海岸警備隊這樣的準軍事部門完成(劃歸交通部等政府部門管轄)。海軍屬於國家的正規軍,是以作戰為主的戰鬥部隊,過多地介入海洋日常執法行動、特別是敏感海域的執法行動容易引起誤會或誘發衝突,因此,要慎重適用海軍力量。
理順海洋管理體製,提高決策和谘詢水平是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關於海洋劃界問題、海上島礁爭奪問題、國家海洋權益問題、海洋管理和海洋政策問題、海洋法規及執法問題等現在是山頭眾多,“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國家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之間缺乏交流,因而很難形成一致意見。“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我們講了這麼多年,但最終形成了哪些一致意見,誰也說不清。解決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的海洋劃界問題,采用哪些國際法原則,在這些問題上如何統一認識,加強谘詢和科學決策,的確是應該重視的。海洋管理體製應該逐漸強調一體化管理,把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執法、開發、劃界、環保、安全等融為一體,統一、全麵籌劃海洋的發展與合作問題。
解決爭端不能坐而論道,要積極行動
我國與周邊國家在海洋劃界方麵存在的爭議很多,幾乎與所有鄰國都有領土和劃界爭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是我國政府的一貫主張,1997年且與俄羅斯等國在陸地邊界的劃分方麵已有明顯成果,但在海洋劃界方麵卻沒能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雖然有關國家已經在爭議區內大量開發並獲得可觀的收益,但我國在這些爭議區卻還沒有進行有效的勘探和開發,經濟損失非常巨大。
如何解決海上存在的現實爭端,辦法不外乎四條:一是武裝收複,二是國際仲裁,三是談判解決,四是拖而不決。武裝收複被搶占的島礁或使用海軍艦艇強行摧毀對方正在作業的油井、擊沉正在捕魚的漁船或拿捕正在進行勘探和考察的船舶等是最簡便可行的辦法,但都是不可取的手段,不僅目前不能采用,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必須慎重使用。國際仲裁勞神費力費時,需要在法律、地理、曆史和外交等多方麵進行廣泛調查取證,經過長期鬥爭,最終裁定結果還不見得對我國特別有利,所以我國不主張采取這樣的方式。拖而不決是對占領者最為有利的一種方法,其實就是眼睜睜地看著不盡的財源滾滾流入人家的腰包我們卻無所作為,就像是球賽,場上比分是三比零,人家控製球,所以千方百計跟你磨時間,最後時間到,人家仍然是三,以絕對優勢取勝,而我們依然還是零,一無所獲。這三種方式都不妥,那就隻有談判解決了。
其實,長期以來,我們就海上爭端與周邊各國的談判一直沒有間斷,但至今卻沒有達成任何有價值的協議,其中原因和教訓值得思考和總結。起碼有兩個問題需要重新定位:一是談判的基礎問題。國際間的事情,不能靠主觀臆想和國內習慣做法去解決,必須以國際法為武器,以國際法基本原則為基礎,駕輕就熟和靈活運用其有關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拋開國際法另行一套的做法是錯誤的,但死搬硬套和硬往國際法條款的框框裏鑽也是要不得的。
二是談判的靈活性問題。時機和禮讓是談判成功與否的關鍵。1969年中國和蘇聯曾為一個小小的珍寶島而發動了一場局部戰爭,但大片的領土爭議並沒有因此而得到解決。1991年以後,中國和俄羅斯關係緩和,並確立戰略夥伴關係之後,東段劃界問題很快得以圓滿解決,這裏麵就有個時機問題。中國與越南1979年在路上方向進行了較量,但並沒有解決邊界爭端的問題,之後進行外交談判,最終劃定了陸地邊界和北部灣邊界,還在北部灣進行聯合巡邏。這些經驗能否運用到南海爭端的談判去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海上島礁爭奪、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劃界之爭,矛盾尖銳複雜,曆史與現實絞在一起,傳統國際法與現代國際法、國際習慣法和現代海洋實踐摻雜在一起,加上主權、利益和安全等多方麵的衝突,要想徹底解決爭端談何容易?其實,隻要在談判中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及平和禮讓的心態,就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主權一談就崩可以先放下不談主權,甚至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都不涉及主權歸屬問題,不僅擱置爭議,主權也可以先擱置起來,避開一些特別敏感的問題,就大家共同關心的資源開發、利益共享等多做些探索。永久性劃界和主權問題談不成,就先談臨時性合作開發協議,雙方經過一定的投資並獲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和實惠之後,矛盾自然就會逐漸緩和,數年或數十年後再談主權歸屬和海洋劃界問題也沒有關係。
國際上有很多島嶼都是國際共管,一個島嶼由兩個或多個國家共同管理,共同開發,這不也是一種選擇嗎?總之,隻要對經濟發展和海洋資源開發有利,就應該先著手去幹,而不能總是坐而論道,因為坐而論道隻能是無休止地浪費時間和資源,而我們最需要的恰恰是時間和資源。
既要堅持原則,又要靈活合作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經正式生效,為維護國際法賦予的海洋權益和海洋資源,各沿海國都普遍加強海上國際法的研究,因此,以國際法為武器,以海上軍事實力為堅強後盾和威懾力量,在國際舞台上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已成為目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海洋鬥爭的重要形式。隻顧本國權益而疏忽其他海上相鄰或相向各國的利益,隻考慮使用武力進行威脅、威懾甚至動輒訴諸武力、發動戰爭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嚴重違背當今世界潮流,而且也不符合各國人民發展經濟、和平共處的共同願望。
關於如何處理與周邊各國也已存在的海洋爭端問題,我國的基本立場是“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對於發生在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爭端,認為是屬於沿海國主權和專屬管轄權範圍之內,應該按照沿海國的法律和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由各國自己決定采取解決爭端的程序和方法(解決爭端有四種程序: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仲裁程序和特別仲裁程序)。1995年6月,我國又鄭重聲明,願意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本原則來解決海洋爭端的問題。因此,今後一個時期,應結合南海、東南沿海鬥爭實際,結合海上軍事鬥爭的需求加強海洋法、海戰法等有關國際法規的研究,樹立中國軍隊文明之師、正義之師的形象,在西太平洋地區確立中國的大國地位、重要作用和影響力。
在南海方向,海軍的作戰任務重點是鞏固南沙駐守島礁,顯示軍事存在,保衛西沙群島。南海離大陸較遠,長期以來我國海軍鞭長莫及,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乘機搶占了40多個島礁,單方麵宣布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並與外國合作大力開發海洋資源,驅逐我國漁民,拆除我國豎立的海上測量和標誌。1995年以來,菲律賓態度強硬,驅逐和攻擊我國漁船,並拆除在美濟礁上的設施,還聲稱要向安理會和國際法院控告我國。
預計,南海方向在海域劃定、島礁歸屬和護漁護航等方麵的鬥爭將更加激烈和複雜,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將利用實際控製的有利條件加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謀取更多的利益。由於我國海軍、空軍兵力鞭長莫及,由於我采取“先沿岸、後內海、再領海、後毗連區、不涉及或少涉及爭議區”的海洋資源開發模式,加之提倡“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鬥爭策略,這些國家並不急於南沙問題的解決或裁定,拖延對他們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他們是真正的受益方,而我們則處於這樣一個尷尬的地位: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從我們口袋裏大把大把地掏錢,我們卻告訴他,你不能把錢全部拿走,我們應該共同享用。
今後,我們應該加強鬥爭的力度,應該讓他們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從人家口袋裏掏錢是違法的,要受到應有的製裁,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們似乎應該采取文攻武備的措施,所謂文攻,是在主權屬我的前提下,以國際法為武器進行鬥爭,鬥爭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地區性專家研討會、專題性學術論壇,也可以是各種形式的談判或論戰;所謂武備是指要經常動用海軍、空軍兵力在爭議區巡邏和監視,及時有效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海洋權益。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應製定海洋發展戰略,如采取國際招標等形式,組織力量前往爭議區捕魚、采礦和開采油氣資源,形成犬牙交錯的競爭局麵。國家相關執法力量也要積極發揮作用。
海軍和其他軍兵種有所不同,它是一個國際性軍種,無論平時和戰時,都可以越出國家領海武裝出入於國際海域,其主要戰場和活動區域遍及領海以外的專屬經濟區、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等公海海域,在這些國際水域進行遠洋作戰、訓練和巡邏時經常要和外國艦船及飛機打交道,我們不能用國內法規或軍隊內部的指示、命令、政策和法規代替國際法去約束外國人和外國艦船及飛機,必須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進行合理、合法的鬥爭,因此,平時和戰時海上國際法的研究和應用是非常重要的。
隨著沿海城市的對外開放,海上交通也日趨繁忙,海洋漁業、海洋石油的勘探和開采活動也在蓬勃發展。在和平時期的日常作戰勤務方麵,重點是遂行偵察巡邏、護漁護航、保衛國家海洋開發和海上科學試驗、捍衛國家海洋權益。
近年來,我國海軍艦艇多次執行出國訪問、南極考察護航、遠洋科學調查、海上遠洋訓練、南沙、西沙巡邏、保護海上鑽井平台及護漁、救援及印度洋反海盜等任務。另外外國軍艦也經常訪問我國港口,所以海軍的國際交往和軍艦的涉外活動逐漸增多。20世紀80年代以來,海軍平時和戰時的任務發生了重大變化,執行任務的海域擴大了,對外交往增多了,所以非常需要了解和掌握海上國際法。
和平解決爭端,有願望也要有行動
南海問題是人為製造的問題
所謂的南海問題,其實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是沒有問題的。1974年西沙之戰以後,越南實現了國家統一,開始對南沙群島部分島嶼進行搶占。1976年開始,由於聯合國在醞釀製定新的海洋製度,國際上在13年中連續召開了11次新的海洋製度研討會,逐漸就12海裏領海、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350海裏大陸架問題達成一致。但專家研討會並不能解決法律方麵的問題,聯合國真正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的事情。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印度尼西亞等國利用新的海洋製度學術研討的機會,迫不及待地先後單方麵通過國內立法宣布了各自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並對南沙群島除太平島以外的50多個島嶼進行了搶占,致使中國海洋主權被侵犯、海上島嶼被侵占、海洋資源被掠奪。
麵對這一係列嚴重事態,20世紀80年代初期曾經掀起了一陣海洋熱,海洋戰略研究、海洋法規研究、海軍發展戰略研究等悄然興起。學術界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觀點認為,按照傳統海疆線,南海被多國瓜分和侵占的事實嚴重侵犯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尊嚴,國家武裝力量應該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因此,提出發展航空母艦等大型水麵艦艇,以軍事鬥爭和武力收複的方式,捍衛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的當務之急是改革開放,國家的戰略方針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軍隊要忍耐”。在這種情況下,軍隊建設和軍事鬥爭應該服從並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所以,不僅軍隊要忍耐,解決南海爭端問題也要忍耐,要貫徹韜光養晦的方針,不要鋒芒畢露,要維護國家戰略機遇期。為了妥善解決南海爭端,中國按照“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以及“以鄰為善,與鄰為伴”,構建“和諧世界”的主導方針,2002年與各爭端國簽署了《南海各方宣言》,提出和平解決爭端的思路。三十多年過去了,南海問題長期被擱置下來。
我們曾經有過美好的願望,以為以誠相見、以誠相待,就可以將心比心,感動周邊各國,使之逐漸收斂甚至放棄侵占中國南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行動。事實恰恰相反,由於他們摸清了中國的底線,認為中國所謂的“韜光養晦”是爭取時間發展自己,等待羽翼豐滿之後再對他們下手,所以,在三十多年的曆程中,周邊國家不僅沒有放手對南海的爭奪,反而變本加厲,采取了多種方式使南海問題合法化、軍事化、國際化,致使南海問題越來越複雜。
在法律上,這些國家加速國內立法,修改國家版圖和教科書,使其對南海的占領合法化。同時,按照國家領土獲得的一些法律要素,把所占南海島嶼進行官方命名,列入國家行政區劃,任命行政領導人進行實際管轄,遷入居民在所占島嶼上居住等等。在國際法方麵積極尋找證據,進行海洋科學考察,就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分問題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
在外交上,通過加入東盟,使與中國的雙邊爭端擴展為國際爭端,東盟十國集團和美國介入其中,從而使南海爭端國際化、政治化、複雜化。2010年,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金磚四國中處於龍頭地位,在亞太地區聲名鵲起。中國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上台執政以後,美國在第一島鏈和西太平洋失去了與中國對抗的籌碼,不能夠再像以前那樣靠挑撥離間、火中取栗,因而把鬥爭的重點轉向東海和南海。為了遏製中國的影響力,美國挑動南海周邊各國在東盟外長會議上對中國突然發難,煽風點火,挑撥日本及南海相關國家與中國鬥爭,從而獲取這些國家對美國的依賴,企圖利用這樣的機會重返越南金蘭灣基地、菲律賓克拉克空軍基地和蘇比克灣海軍基地,甚至與相關國家簽訂軍事條約,以更方便地介入南海爭端。
在軍事上,周邊國家在已占島嶼上修建永備工事、直升機停機坪、常規起降飛機機場和跑道,並派兵上島駐守。政府官員、國防部官員和軍隊高級將領經常前往占領島嶼視察,媒體積極跟進配合宣傳,以表達政府和軍隊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同時,大力加強海洋觀和愛國主義教育,把已占島嶼和區域稱為本國的海洋國土,經常組織國民和學生前往已占島嶼參觀遊覽。為了應對中國崛起,防備中國武力收複南沙群島,周邊國家大力增加軍費,大量購買中型水麵艦艇、先進常規潛艇、遠程海上巡邏機、海上作戰飛機和反艦導彈等武器裝備,並與美國、俄羅斯、印度等大國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在經濟上,南海周邊各國在搶占島礁上開發旅遊觀光,在擅自劃定的海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進行油氣田開發和漁業捕撈作業。30多年前,這些國家與美國、英國、德國等國開始合作開發南海油氣田,當時的國際石油價格隻有幾美元一桶,後來逐漸上漲到180美元一桶,這些國家因此而獲得了大量的經濟利益,每年有數百億美元的外彙收入。海岸警衛隊、海警和海軍艦船、飛機,依托島岸,對擅自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進行常態性巡邏,驅趕進入這些區域作業的中國漁民。
從目前形勢來看,未來南海問題的發展趨勢有兩個:一是借勢發力,順水推舟,維護其既得利益。南海形勢維持現狀對除中國外的其他各方都最有利,所以都希望“擱置爭議,久拖不決”。因此,在政治上、外交上繼續安撫中國,利用中國不動武、不交惡、能忍耐、不開發的善良心態,爭取時間,謀取最大利益。同時,南海爭端各國,利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曆史性機遇,加速與中國廣西、雲南等相鄰和相向區域的互聯互通,開辟海上和空中航線,加強陸地公路、鐵路的連通,積極發展與中國的經濟貿易活動,使之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是背靠大樹,攻守同盟。美國在繼續加固第一島鏈的同時,近兩年加速以關島為核心的第二島鏈的建設,且與澳大利亞、日本、印度、新加坡一起構建“亞太小北約”,共同圍堵中國,主要是防範中國海軍衝出第一島鏈,進入太平洋和印度洋。南海是第一島鏈的延長線,馬六甲海峽不僅是中國進出印度洋,而且是進出世界海洋的咽喉要道,現在聲稱要用武力卡住這條咽
喉要道的國家除馬來西亞和馬六甲海峽新加坡兩個海峽沿岸國以外,美國、日本、印度、越南都表示出極大的興趣,而且都在為此而準備海空力量。在這種情況下,共同的利益和戰略目標有可能使南海周邊國家與美國、日本、印度等走到一起,如果馬六甲海峽出現危機,美國在越南和菲律賓擁有軍事基地,那對於中國南海形勢將構成更加嚴峻的挑戰。南海周邊國家一方麵大力發展軍事力量,重整軍備,加固工事,強硬對抗,防止中國收複被占島嶼和海域。另一方麵,尋求國際化支援。加入東盟以後,他們相互之間也開始經常交流信息,商量對策,訂立攻守同盟,以集團對單一,以東盟的力量來對付中國。背靠大樹,以美國的力量來遏製中國,從而給中國造成外交和軍事鬥爭上不利的局麵。
中國對南海擁有曆史性主權
按照國際法中曆史性管轄原則,中國是在這一海域中最早發現、占領、開發和管轄並行使各種主權權利的國家,而越南找出的所謂證據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當時的越南叫安南,是清政府的一個藩屬國。菲律賓則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這顯然是難以作為曆史見證的。國際法中曆史性管轄主要考慮三個方麵的狀況:首先,誰是最早的發現者、管轄者和占領者?其次,率先進行實際管轄的國家有何法理依據或史實證據?最後,其他相關國家在各個曆史時期所持的原則性立場。從這三個方麵來講,周邊國家都缺乏必要的法理和證據。
中國能夠提供大量曆史證據證明南沙群島等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始終保持著管轄與控製,在法理上也曾多次列入官方文書、政府文告,並以傳統海疆線清晰地劃入國家版圖。對於中國主權一係列曆史性宣示,周邊各國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並沒有表示異議,更沒有表示反對,問題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因為這個時期發生了三件事:聯合國開始討論和製定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實現了國家獨立,越南結束了長達14年的戰爭並實現了南北統一。
有的國家聲稱南沙群島在其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內,並據此主張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根據國際法和海洋法,領土主權是海洋權益的基礎,海洋權益是從領土主權派生出來的。任何國家都不能將海洋管轄權擴展到別國的領土上,更無權以主張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為由侵占他國領土。總之,任何國家對南沙群島島礁的軍事占領或其他行動,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在國際法上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不構成主張領土要求的依據,也不能改變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這一無可爭辯的法律事實。
在南海爭端中,中國必須要堅持的原則性底線有三個:一是南海諸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具有排他性主權,在這個問題上是不容談判的。主要法理依據是“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係列文告、聲明、法規,以及國際社會的承認。
二是在南海傳統海疆線問題上,中國要繼續堅持,因為這是一條曆史遺留下來的南海疆界線,它先於後來的現代海洋法規。主要法理依據是曆史上一係列公告、聲明、法規、地圖及國際社會的承認。考慮到曆史遺留下來的這條疆界線不是實線而是斷續的國界線,所以在法理上還不能作為一條真正的國界線,按照準確的經緯度去執法和行政。解決的辦法,是在堅持曆史性權力的基礎上,具有一定彈性地進行執法和行政,主要是宣示主權和軍事存在。
三是在南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問題上,短時期內解決的可能性不大。這個問題的解決,首先需要收複南海被占島礁,然後才能站在這些島礁上去宣布領海基點,進而與其他各島礁進行連線,構成領海基線。以此為據,向外劃分24海裏毗連區、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由此看來,島礁是最為重要的關鍵性要素,因為國際法承認“島嶼決定海洋”。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問題不容談判,但南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問題則必須談判解決,所以在執法中要注意把握政策,要注意依法執法和行政。
南海與中國相鄰相向國家眾多,由於這些國家都單方麵宣布了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所以都出現了其依托島岸基點宣布的領海基線及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侵犯到中國的傳統海疆線之內的現狀。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於:對方根據陸地決定海洋的國際法原則,依托島岸向南海延伸其海洋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範圍,應該說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這種自然延伸並不能把本來隸屬於中國的南海島礁包含在內,因為島礁決定海洋,而不是海洋的向外延伸包括了中國的島礁之後,中國的島礁就會自然而然地成為其海上領土和海域。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雙方進行談判,任何多邊解決方案都是不可行的,因為海洋劃界爭端盤根錯節,就像一團亂麻,很難理出個頭緒。
南海爭端將向何處發展
在海洋爭端中,通常存在三大誤區:一是都想占便宜,把海洋當成公洋,跑馬占地,相互爭奪,你進一尺,我進一丈,互不相讓,矛盾愈演愈烈,火藥味越來越濃。爭端雙方都從本國利益出發,想方設法搜集和羅列證據,以圖爭取和得到更多、更大和更廣闊的海域或領土。二是一旦吃進去就再也不願意吐出來。本來,通過武裝侵略、單方麵把爭議海域或別國海域宣稱為自己的主權海域是一種非法行為,但這種非法行為和粗暴的做法卻無法得到應有的遏製和製裁,結果占領者利用所控領土和海域進行掠奪性開采和開發,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哪裏還有心思去考慮國際法規和別人的利益,這種對控方有利和一邊倒的局勢是影響爭端解決的重要因素。三是我得不到,你也別想占便宜。爭議海域多是富有礦產、漁業和其他生物資源的海區,經濟價值往往非常高,所以爭端雙方都躍躍欲試。但這種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相比,往往又是芝麻和西瓜的問題,爭端雙方誰也不想為此而冒政治、經濟或軍事方麵的風險,去撈取哪怕是再多的經濟利益。雙方都看到爭議區是塊肥肉,但都前怕狼後怕虎,猶豫再三,最終隻好讓資源睡大覺,結果是一損俱損。
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南沙群島一直是世界熱點地區,各方為權益和資源所爭也發生過多次流血事件和武裝衝突。21世紀的南海將向何處去?這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一個問題。從目前形勢判斷,南海的發展趨勢主要集中在這樣兩個大的方麵:一是維持現狀,長期固守,久拖不決。南沙群島相鄰周邊各國具有極大的地緣優勢,且現已占據絕大多數露出水麵的島礁,並通過海軍和空軍控製了所有的爭端海域,在外國公司支援下已經完成對爭端海域石油、天然氣、海底礦藏和漁業等生物資源的海洋考察,對海底這個聚寶盆到底有多大開采和利用潛力已經做到了心中有數。這些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都是貧窮落後的國家,石油、天然氣等多為進口,而現在,都靠石油發了家,成了暴富戶。目前,各國正在張羅著向世界招標,用非常優厚的利潤吸引西方發達國家的財團和石油公司到南海投資,南海海洋資源開發即將掀起一股前所未有的熱潮。在這種形勢下,中國要想與之進行卓有成效的談判,要想從這些既得利益者的嘴裏爭得一杯羹,那恐怕是相當相當難的事情。
二是南海問題國際化,多方形成利益共同體來共同對付中國。20世紀70年代南海周邊國家要宣布一個島礁或海域的歸屬權還真有點膽戰心驚,因為那時南海周邊各國還很弱小,比如,越南長期陷入抗美戰爭和侵柬戰爭之中,有點自顧不暇。當時,各國都擔心兩件事:一個是中國是否會武力收複南沙群島?另外一個是相鄰和相向各國是否會因為各自宣稱的海域有交叉而發生戰爭?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摸索,結果證明這種擔心是多餘的。20世紀80年代,更加肆無忌憚,因為誰都知道中國提倡“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平解決”,不會動用武力搶奪被占島礁和海域。至於其他各國也都是惺惺相惜,大家都不那麼清白,何苦相互自殘呢?進入90年代之後,問題又複雜起來,隨著台灣海峽危機的加劇,南海周邊各國認為一個難得的戰略機遇期正在來臨,乘中國陷入台海危機之時,在南海大行其道,大肆擴張。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20多年來南海發生了三個根本的變化:一個變化是越南停止了侵柬戰爭轉入和平建設時期,其他國家也是羽翼豐滿,正待騰飛,而豐富的南海資源恰恰為此提供了一個絕好的階梯;另一個變化是東盟勢力的迅速擴充,致使越南等國在短期內加入東盟,並很快使東盟成為東亞地區一個非常有影響的組織,不僅在政治、經濟方麵開始有發言權,在安全方麵也開始強硬起來。南海問題,在東盟內部實際上已經構成一個利益共同體,要發言大家一個聲音,要談判大家一個基調,這就使南海爭端更加複雜和棘手。第三個變化是大國的介入,使問題更加複雜。1991—1992年,菲律賓人民高舉反美標語、高喊“美國佬滾出去”的口號,愣是在克拉克空軍基地和蘇比克灣海軍基地租期到期的時候,毫不留情地把美國軍隊給轟出了菲律賓,堅決解決延長50年代締結的《共同防禦條約》和《軍事基地協定》。曾幾何時,菲律賓大有“獨立國家”和民族英雄的自豪感。但沒過多久,因南海爭端日益激烈,少數菲律賓國會議員異想天開,提出重新把兩個軍事基地出租給美國,以便讓美軍幫助菲律賓奪占南沙群島,結果又與美國簽訂了《美菲共同防禦條約》。根據菲律賓美軍事協定,美國和菲律賓兩國軍隊每年都要在菲律賓呂宋島和巴拉望島及其西部海域舉行“肩並肩”聯合軍事演習。菲律賓感到“大樹底下好乘涼”,根本不再把中國放在眼裏。盡管美國國防部部長明確表示,《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僅僅涵蓋菲律賓本土,而不包括周邊海域,美國反對菲律賓利用《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在南沙爭端中把美國推到前台,反對菲律賓因此事打“美國牌”。但事實勝於雄辯,菲律賓政府執法部門製造的一係列事件與美國的背後支持是分不開的,恰恰是因為有了美國的支持,所以才有了中菲美濟礁爭端,才有了60多名漁民被扣事件,才有了用衝鋒槍橫掃中國漁民的暴行。美國在菲律賓得手後,又開始向越南等其他國家滲透,誰知道大國支持下的周邊各國今後會折騰出什麼花樣來呢?
海峽兩岸能否“共同捍衛南海主權”
在南海問題上,有人提到希望海峽兩岸共同捍衛南海主權,這是個很值得探討的學術問題,也是一個很敏感的政治問題。早在20世紀30年代,中華民國就組建了一個水陸聯合調查委員會進行海洋水文調查,1947年出版了一本由“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方域司編繪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最終確定了南海九段線為中華民國的海上疆界線。從此,國家就認定這條線以內就是中國的主權範圍。國家有政府聲明,有正式出版的版圖,有官方公布的南沙島礁沙洲的名稱,且九段線均以斷續國界線標誌繪製而成,這些都有曆史資料可以舉證,何況周邊相鄰和相向國家均無異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繼承了“中華民國”劃定的這些海洋主權和海洋權益線,所以,我們今天宣布的主權和權益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法律主體。與台灣合作是可以的,但必須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台灣當局至今仍然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澎金馬、釣魚島、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九段線都是台灣的主權和權益範圍。也就是說,台灣當局認為“中華民國”是法律主體,而“中華民國”在台灣。大陸認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標誌著“中華民國”的正式結束,世界上從此不再有“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對於這樣嚴肅的問題,我們必須考慮到法律的基礎和法律的主體,不要片麵地認為,台灣當局在南海問題上與大陸的觀點是一致的,我們就可以進行合作。其實,在主權問題上是有重大分歧的。
解決爭端的基本原則
我們必須堅持這樣的原則: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它的法律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上不再有“中華民國”,台灣不是一個具有國家主權性質的法律主體,因而沒有資格宣稱隻有主權國家才能宣稱的所謂主權。台灣隻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框架下就解決南海問題進行一些操作層麵的合作。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釣魚島問題上,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比如,中國和日本雖然都宣稱釣魚島是各自的固有領土,但事實上都沒有宣布釣魚島是各自的領海基點,更沒有劃定各自的領海基線,這表明在法律上還缺乏明確的法律基礎。但是,台灣當局卻早已宣布釣魚島為台灣的領海基點,並劃定了領海基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海峽兩岸在南海諸島的主權問題上,在南海傳統海疆線問題上,一直以來有諸多共識。雙方有共識,這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海峽兩岸的專家學者可以就海上爭端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學術研討,不斷地修正和統一觀點,為官方重新認識和最終解決海上爭端提供谘詢建議。同時,利用中央電視台《海峽兩岸》和《今日關注》等電視節目,海峽兩岸的專家學者在節目中連線,麵向兩岸三地及世界華人觀眾,傳播海洋知識,讓大家了解海洋爭端的現狀,中國解決爭端的立場觀點方法,在道義上爭取支持,擴大影響。中央電視台是黨和國家的喉舌,在牽涉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爭端,尤其是領土、主權、權益爭端等敏感話題的時候,要及時發聲,積極配合國家的外交鬥爭和軍事鬥爭,主動占領輿論製高點,正確引導輿論,防止民族主義情緒泛濫,影響或危害大局。
太平島是南海最大的島嶼,是唯一能夠利用島上自然條件進行生存的島嶼,島上具有起降大型民航客機的條件,也具有停泊大中型水麵艦艇的條件。因此,海南省在開放國際旅遊之後,應聚焦太平島,通過官方渠道與台灣方麵協商,在島上進行必要的投資,加強旅遊資源的開發及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依托太平島,輻射整個南沙群島,進行開放式國際旅遊。在主權爭端問題上,海峽兩岸都不要去觸碰,先在海南省與台灣省之間進行合作,把這項活動定位於旅遊觀光,就像我們與台灣島開放旅遊一樣。通過這樣的活動,可以大大提高國人的海洋觀念,增強民眾的愛國主義精神。
2000年起,台灣當局就不再在太平島上部署軍隊,由原來的海軍陸戰隊編製轉為“海岸巡防署”,這是一個很好的合作條件。我們也應該認真研究,看能否在漁政、海事、海監等方麵與台灣進行海洋執法隊伍的合作。如果能夠達成意向,可以加大在太平島的投資,大力建設機場、碼頭、港口、道路等基礎設施,依托太平島,輻射整個南海。這樣的聯合巡邏機製,可以節省力量,節省開支,加強兩岸互信,增強執法隊伍之間的交流,對於震懾南海諸島各占有國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在南海海域保護我國漁業資源及海上石油資源也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如果上述幾個方麵的工作能夠落實,中國人民海軍及海軍航空兵應該為太平島及南海旅遊觀光的安全提供保護。這樣的活動如果能夠持續下去,對加強兩岸軍事互信又是一個重要的嚐試。
解決南海爭端的總體思路
如何解決南海爭端,誰都能說出一大堆對策,羅列一大堆方案,但最主要的是兩種:一種是用武力解決,就像美國人那樣,沒有廢話,要來就是真的,“我是強國我怕誰?”的確,“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動武或許真的是一種好辦法,因為,從來就沒有誰敢侵犯美國的海域,敢掠奪美國的島礁,敢在美國的海域中架井采油。誰都知道美國惹不起,為什麼?僅僅懷疑你幹了危害美國利益的事情,就可以用幾十枚、上百枚導彈給你一頓狂轟濫炸,要是讓它逮著把柄哪裏還有你的好果子吃?顯然,軍事威懾在發生作用。另外一種是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就像中國已經和正在做的那樣,南海之爭和為貴,休要言戰,結果出現了一種“警察怕小偷”的滑稽現象。麵對南海爭端,中國究竟應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不妨分析一下南海爭端為何難以解決的原因,隻要找到問題的症結所在,就等於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鑰匙。如何解決南海爭端,相關各方已經在多種場合、通過多種渠道進行過多種試探,但收效甚微,矛盾反而越積越深,難以解決。現在回顧起來,關鍵問題是冷戰思維在作怪,沒有建立起相互信任關係。總認為南海是一塊“唐僧肉”,先下手為強,吃到嘴裏的肉你別想讓我吐出去。為此,加固南沙已占島礁,部署強大兵力,準備進行海上交戰,決心以海空軍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大家都這麼想,就都在搞軍備競賽,你搞我也搞,相互之間就越來越不信任,總認為自己的兵力比別人弱小,真打起仗來會吃虧,所以用開石油賺的錢去買武器,然後再瘋狂地采油賣錢。有的國家感到自己再發展也打不過對手,幹脆出錢請人來保證自己的安全。軍事大國的介入,使本來就複雜的問題更加麻煩,冷戰隨時都有轉為熱戰的可能。周邊各國錯誤理解“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認為中國在南海問題上明令禁止動武,所以大家可以為所欲為。
思考南海問題解決方案,一定要注意兩個大問題:一是全球和亞太戰略格局問題,二是中國國家戰略問題。南海爭端的任何解決方案,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這兩個大局,否則將是不合時宜的,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從國際戰略和國家戰略的高度來思考解決南海爭端的策略,應堅持這樣幾個原則: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南海爭端中六國七方,各執一詞,相持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各自強調各自的主權,互不相讓,甚至以威力相威懾或訴諸武力,顯然無助於南海問題的解決。比較明智的辦法應該是利用當前爭端各國關係較好、地區形勢較為穩定的局麵,因勢利導,不計前嫌,暫時擱置主權要求,共同進行海洋資源業、海上旅遊業和海上運輸業等方麵的經濟開發。各國在進行一定的經濟投入、享受一定的“和平紅利”並在共同合作與開發中密切關係之後,在適當的時機再談主權這一敏感的問題或許更利於問題的解決。中國是亞太地區大國,是第三世界國家,與南海爭端各國有著良好的傳統友誼,著名的絲綢之路曾經把我們世世代代連接在一起,不能因為漁業、石油、島礁或海洋劃界爭端而隨意對其動用武力,傷害人民之間的傳統感情和友誼,因為武力並不是解決矛盾和衝突的最好方式,最好的方式是和平而不是戰爭。與我有爭議的周邊各國與中國一樣,同屬第三世界國家,在曆史上也都遭受過法、日、英等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侵占,大家應該團結起來,為民族振興、國家富強而共同開發海洋資源,而不應動輒訴諸武力;更不應該以大國為保護傘,通過訂立同盟關係等方式來尋釁滋擾鬧事,危及地區和平與穩定。所以,在南海爭端問題上,中國仍應繼續貫徹“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爭取用和平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爭端。在保留主權的前提下,不爭論,不動武,先共同開發海洋資源,從中獲取利益,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再行談判解決主權、歸屬和劃界問題。
相互信任,互利共贏的原則。爭端各方建立相互信任措施,確立某種安全保障機製,對於減少危機、防止衝突、避免戰爭是很有好處的。首先,除政府談判和接觸之外,發動第二渠道做工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南海爭端各國學者和民間機構,在文化上受儒家思想影響較深,在語言上具有許多共通之處,所以具有較好的交流基礎,應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從曆史角度、國際法角度和現實角度來綜合研究南海問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學術交流製度。目的是通過交流取得共識,探討未來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加強相互間的理解、諒解,避免可能的誤會、危機或衝突。中國應針對南海問題成立專門的研究會或學術組織,也可利用有關學會開展此類研究工作,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麵係統,全麵、詳盡地研究南海問題。同時集中組織對外交流,特別是與台灣學者的交流更應引起重視。在南海問題的一些原則性問題上台灣學術界與內地學者有許多共同點,如果合作研究和交流,定會提高研究層次和深度。
其次,加強軍事和準軍事交流與合作。從曆史上來看,南海爭端各方在曆史上都遭受過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殖民統治,有著共同的不幸的曆史遭遇。冷戰期間,該地區又是戰火不斷,美蘇兩霸競相建立軍事基地並爭奪勢力範圍,特別是長達14年的越南戰爭嚴重破壞了地區安全與穩定。在冷戰後的今天,區域內各國應該珍惜和平環境,加強對話,減少對抗,增加理解和諒解,以消除誤會,避免衝突和戰爭。為此,除政治、經濟、科技界等行業的交流外,軍事和準軍事交流也應該作為將來的一個重點考慮,如海洋勘探、科學考察、海洋氣象、海上搜索救援、海上執法、護漁護航等,相互之間可按照不針對第三國的原則,製定信任措施、加強軍事監督、共同製定海上安全信號和避碰規則等。
最後,加強國際法研究和探討。近年來,圍繞海洋劃界、海洋資源和海洋主權等問題在南海海域引發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事件,比如動輒使用武器和武力、扣押漁船和漁民,甚至發展到小規模武裝衝突,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國家之間的睦鄰友好關係,影響了合作與發展的目標,也影響了正常的海上航運和交通往來。為消除這些不安定因素,有關各方需要按照有關國際法原則進行學術研究,製定相應的法規和措施。迫切需要共同研究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海上武裝衝突法》(海戰法)等。
克製忍讓,和平解決的原則。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軍事戰略是“積極防禦”,在動用武力方麵向來十分克製,有一係列的原則進行限製,比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不開第一槍”;“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中國軍事戰略的核心是防禦,不會主動惹事,即便是將來強大了,也不會超出近海範圍到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去炫耀武力,侵略他國。這一點,周邊各國應該放心,不必擔心。明朝鄭和七下西洋,先後到過37個國家,都未曾掠奪過一草一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更沒有對任何周邊國家進行過威脅和侵略,所進行的幾次戰爭和衝突都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邊境自衛反擊作戰。在南海爭端問題上,中國倡導並爭取和平解決,但並不是說對南海權益和資源撒手不管,任憑周邊各國競相瓜分和宰割。
克製和忍讓是一種修養,為避免衝突和戰爭而作出讓步是一種顧全大局的姿態,絕不是因為力所不及或害怕什麼人而不為之。中國人希望和平,反對戰爭,但向來不信邪,不怕壓,更不懼怕戰爭。忍辱負重是中國人民的美德,但忍讓總也是有分寸有限度有原則有底線的,如果欺人太甚,忘恩負義,膽敢一而再,再而三地無視中國的嚴正警告而肆意妄為,
中國海軍和空軍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會依照國際法和海戰法進行堅決的武力反擊和有效自衛,到那個時候滋事者恐怕是追悔莫及。
和平解決爭端,慎交國際仲裁
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本意是維護沿海國的海洋權益,建立一種新的海洋秩序。該法中關於“沿海國享有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可延伸至350海裏或可開發深度大陸架”的規定是一種基本原則,不是讓各沿海國按照這個原則直接去製定自己的國內立法。為了避免引起糾紛,公約中還特別規定海洋相鄰和相向國家應經過協商後再劃定上述區域。
周邊各國未經協商、不顧曆史性管轄的事實,擅自單方麵進行海洋立法,宣布自己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從而造成南海海域主權和海洋權益範圍的相互重疊,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和海洋合法權益,踐踏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人為地製造海洋爭端和海上危機。南海各國搶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台之前,爭相宣布各自的海洋主權和海洋權益範圍,結果引發了法律衝突,各國之間也因此造成許多新的矛盾,因而成為地區內一個新的不穩定因素。
1995年厄立特裏亞和也門關於大哈尼什島的爭執最終也導致了一場小規模局部戰爭。該島位於紅海東南端海域正中,東距也門、西距厄立特裏亞均約40公裏,距紅海東南出口處約110公裏,麵積53萬平方公裏,戰略地位十分重要。多年來由也門控製,在9個島嶼上駐軍500多人,厄立特裏亞獨立後突然提出對該島的主權要求。雙方經外交斡旋無效後,終於於1995年11月15日訴諸武力。18日,厄軍奪占大哈尼什島,俘虜了包括守軍司令在內的200多名也門官兵。19日,也門出動飛機和艦艇反攻,仍未奪回該島。經國際幹預,至12月底,厄也雙方均接受停火,並同意從島上撤軍,將該島交國際法院仲裁,武裝衝突暫告結束。
在海洋劃界爭端中,凡是涉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新的海洋秩序的爭端,應該探索多方麵解決的可能性,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式就是提交國際法院仲裁,爭端雙方提出各自訴求,由國際法院的法官進行裁決。采取這樣的方式,牽涉到一個基本問題,訴訟雙方都必須承認國際法院的強製管轄權,如果不承認就無法執行判決。1962年中印自衛反擊戰之後,印度方麵希望提交國際仲裁解決邊境爭端,中國表示拒絕,首次提出雙邊用外交的方式,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端的原則性立場。這樣的一種原則性立場逐漸形成,到1972年,中國就此發表聲明,不承認國際法院的強製管轄權,未與其他任何國家訂立過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的特別協議,爭端隻能通過雙方直接談判解決,決不可能通過任何形式的國際仲裁解決。
近年來,在釣魚島爭端、南海島嶼爭端過程中,有些人經常提出希望通過國際仲裁的方式解決。2011年7月,菲律賓又提出就南海爭端提交國際仲裁。在這個問題上,中國的立場是一貫的,我國早在1962年就確立了和平解決爭端,反對提交國際仲裁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主要是三條:一是中國不承認國際法院規約,所以,國際仲裁的程序對中國沒有約束力;二是中國主權爭端不容第三方介入。釣魚島爭端的實質是中國固有領土被日本實際占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提交國際法院仲裁,無論裁定什麼結果,中國都必須承認。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就會承擔一定的風險。而日本屬於非法占領中國領土,這個官司打贏打不贏最終結果都是贏,而中國如果同意上法庭的話,一開始就是道義上的損失,如果再被判決給對方,損失就更加慘重。類似的情況還有南沙群島等被占島礁。三是當事國之間可以進行談判,用和平的外交的方式解決爭端。中俄、中越陸地疆界的劃定就證明了這一點。
當然,在國際仲裁方麵,國際上也有成功的案例,主要是烏克蘭和羅馬尼亞關於蛇島爭端的國際仲裁,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關於白礁島的國際仲裁。
2004年後,烏克蘭與羅馬尼亞兩國在國際法院上唇槍舌劍,展開較量。烏克蘭想將蛇島定義為島嶼,這樣就可以拿到大麵積的專屬經濟區。烏方認為,蛇島“可以算是真正的島,因為自古以來有人生活在那裏,島上有郵局和銀行……蛇島上的深井有可飲用的水”。
而羅方則反駁稱,“蛇島上根本沒有可飲用水。烏克蘭人在島上鑽井取水,可他們找到的是含有害物質的海水。那種泥多的液體根本不符合可飲用水的要求。”羅方
還強調,蛇島在1984年後被“非法劃歸烏克蘭管轄”。國際法院在勘定邊界時應考慮到這一曆史因素。
2009年2月3日,國際法院劃分的邊界終於定了下來,羅烏兩國存在爭議的區域約有80%被判歸羅馬尼亞所有。國際法院的理由是:屬於烏克蘭的茲梅伊內島(羅稱之為“蛇島”)是礁石而非島嶼。根據國際海洋法的相關內容,礁石不能作為專屬經濟區的起點。羅馬尼亞據此可擁有附近9700平方公裏的大陸架。據報道,判歸羅的海域藏有約700億立方米天然氣和1200萬噸石油。羅方曾估計,這些區域的能源夠該國用20年。而烏克蘭則失去了蛇島周邊的大陸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