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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工作的稅錢去度假休養”?美好的東西,總是令人向往的,但美好而免費的東西,卻總是可疑的。

美國大選貴不貴

隨著兩黨全國代表大會的落幕,美國總統大選進入了白熱化階段。每次到這個時候,總有一個聲音冒出來:選舉太貴了,花太多錢了,就是個有錢人的遊戲而已。

美國總統選舉的確貴。1996年總統大選花了4.8億美元,2000年6.5億,2004年則超過10億美元,呈直線上升的趨勢。今年大選,到7月底花費就已經超過10億了,這個無底洞還在延伸之中。這樣砸錢到底多不多呢?看你從哪個角度看了。一方麵,若是把選舉款換成“孩子們的書本”,那得換多少本啊。但10億美元占2004年美國GDP的十萬分之八,用來決定這個國家發展的方向,似乎又不算太多。

一個朋友跟我聊起過:“美國的民主最虛偽了,我們這有個有錢人,選舉時給當地官員捐了很多錢,官員上台後處處給他好處……”我說:“這種情況可能有,但肯定是非法的,從法律上來說,美國的選舉中一個人每次選舉給一個候選人最多隻能捐2000美元,這點錢要買通一個官員,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有錢人“購買”選舉,政客當選後為有錢人服務,似乎是劣質民主的一個典型形象。這在美國曆史上也曾屢見不鮮。1872年格蘭特參選總統時,有個大款一口氣捐了其競選開支的四分之一。不過,隨著1972年美國《聯邦競選法案》出台,有錢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地購買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從那時開始,不但捐款人必須公開姓名和數額,而且捐款數額有了明確規定:每個人每次選舉給某個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1000美元(2002年調整為2000,隨通脹而浮動,2008年為2300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集體捐款也有了限額。

當然選舉的不平等影響不可能徹底消除:一方麵,就算有2300美元的捐款限額,有錢人可能頂著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發動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窮人要麼捐不起,要麼隻能捐個幾十上百的;另一方麵,雖然對捐款數目有了限製,但有錢人或組織往往通過做議題廣告“曲線”影響選舉,這就是所謂的“軟錢”。雖然2002年《兩黨選舉改革法案》旨在消除軟錢的影響,但孫悟空七十二變,軟錢正想方設法變成“更軟的錢”。

那麼何不幹脆取消私人籌款、直接使用公款競選呢?公款競選透明,防止無度花錢,還能避免富人和窮人的不對稱影響力,聽來似乎是最佳選擇。事實上,像澳大利亞、西班牙、墨西哥和很多蘇東國家都主要依賴公款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