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上卷)

[德]黑格爾著 楊一之譯

一、第一版序言

二、第二版序言

三、導論

邏輯的一般概念

邏輯的一般分類

四、第一部 客觀邏輯

第一編 有論

必須用什麼作科學的開端?

有之一般分類

第一部分 規定性(質)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無

丙、變

1.有與無的統一

注釋一 有與無在觀念中的對立

注釋二 有與無的統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釋三 抽象的孤立

注釋四 開端的不可

邏輯學(上卷)[德]黑格爾著 楊一之譯

三、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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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邏輯的一般概念

沒有一門科學比邏輯科學更強烈地感到需要從問題實質本身開始,而無需先

行的反思。在每門別的科學中,它所研究的對象和它的科學方法,是互

相有區別的;它的內容也不構成一個絕對的開端,而是依靠別的概念,並且

在自己周圍到處都與別的材料相聯係。因此,可以容許這些科學隻用假定有

其他前提的辦法來敲它們的基礎及其聯係以及方法,直捷了當地應用被假定

為已知的和已被承認的定義形式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使用通常的推論方式

來建立它們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規定。

與此相反,邏輯卻不能預先假定這些反思形式或思維的規則與法則,因

為這些東西就構成邏輯內容本身的一部分,並且必須在邏輯之內才得到證

明。不僅科學方法的陳述,而且一般科學的概念本身,也都屬於邏輯的內容,

而且這個內容就構成邏輯的最後成果;因此,邏輯是什麼,邏輯無法預先說

出,隻有邏輯的全部研究才會把知道邏輯本身是什麼這一點,擺出來作為它

的結果和完成。同樣,邏輯的對象即思維,或更確切地說,概念的思維,基

本上是在邏輯之內來研究的;思維的概念是在邏輯發展過程中自己產生的,

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所以,在這篇導論中所要事前提出的,目的倒並不是

要建立邏輯的概念,或預先對它的內容和方法,作科學的論證,而是要通過

一些具有推論意義和曆史意義的說明和思考,使看待這門科學的觀點有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