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市場街血案(上)(2 / 2)

可是令我們吃了一驚的是,一直到11點,監控錄像裏也沒有出現那個人的影子。也就是說,那個人跑過餐館之後,沒有繼續逃竄,而是選擇了餐館、旅館之間的某個位置藏了起來。

費爾關掉了錄像,對旅館老板詢問道:“當天晚上,你沒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事情嗎?”

老板聞言,沉思起來,嘴裏嘀咕道:“不對勁的事情……沒什麼啊!嗯……對了!”他右手握拳和左手掌拍了一下,繼續說道:“住在107號房間的客人讓我送了兩套洗漱用具過去。可是107號房隻有一個客人在住。”

費爾和我對視一眼,他嘴角一揚,我也興奮起來,107號房間住的不是別人,正是詹姆斯·楊!如果按照旅館老板所說,應該是那個胖子從後窗進入了楊的房間,並且在那裏躲了起來。當天晚上警方的搜索隻是走訪詢問有沒有什麼可疑人物,那個胖子沒走正門,老板自然不可能知道本來住了一個人的房間竟然住了兩個人。要不是費爾這麼一問,老板甚至都可能把送了兩套洗漱用具的事情給忘了。

我們二人又來到了旅館外麵,這間旅館整棟房子不是和兩邊的房子連起來的,而是單獨的一家院落,107號房間正好是房子的正後方,窗子也沒有安裝防盜網,並且是上下開的,打開之後的空間讓那個胖子爬進去綽綽有餘。

應該沒錯,那個胖子和楊早就商量好了,楊在這裏等著他,而胖子殺害了丘吉爾之後馬不停蹄地趕到這裏,藏進了房間,警方不可能細致的搜查整座旅館,讓凶手成為了漏網之魚。

而且楊知道,自己肯定會被警方查到,也沒再跟著胖子逃跑,兩個人一起反而目標更大,獨自留在旅館裏,打算等風聲過了再離開,沒想到費爾用了一個簡簡單單的小計策就讓楊原形畢露,認罪伏法。而胖子沒有任何能夠顯示蹤跡的行動,他沒有坐飛機來美國,沒有出入境記錄,如果在希羅斯機場和費爾玩追逐賽的人就是他,那麼他肯定是跟在我們後麵偷渡進入美國的。

我們不知道胖子叫什麼,楊自然不會老老實實交待出來,要在廣袤的美國大陸找到一個偷渡過來的人談何容易。假如那個胖子就此打算銷聲匿跡躲起來,我們想要找到他等於是不可能的任務。

我們回到了舊金山警局,那位一直跟著我們的警員帶我們來到一間單獨的房間,給我們倒上了兩杯咖啡,告訴我們有事找他,就先出去了。

費爾又點著了他的煙鬥,像是梳理案情一樣的絮絮叨叨的說:“我們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證明那個胖子就是殺害丘吉爾的凶手,楊也承認殺害了羅伯斯。現在有兩個問題難以解決:第一,那個胖子的身份及行蹤;第二,鹽城一案到底是誰做的?就像你說的,威廉森,他們二人都有作案的可能性,楊又不肯老實交代,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證據?對了!那枚印章!”

“那枚印章也相當於凶器,並且象征著特殊的意義,楊肯定不會亂扔,並且如果我們沒有抓到楊的話,他說不定會繼續犯案,印章肯定還留在身上!走,威廉森,去徹底搜查楊攜帶的隨身物品!”費爾磕了磕煙鬥,起身去找那名警員,來到證物室。

由於我不是警方內部人員,不能進入證物室,隻好在門外等候。我焦急的來回踱步,如果找到了印章,除了胖子的身份行蹤之外的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就在我等的不耐煩得時候,證物室的門被推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