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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默森歸還的TIAMO戒指,而默森也將那枚戒指一直戴在左手無名指上,直到老去。

第 22 章

一二三歲,四五六歲,千秋萬歲,從頭到尾。

從頭到尾,千秋萬歲,四五六歲,一二三歲。

想起了誰,忘記了誰。

忘記了誰,想起了誰。

我一歲。你三歲。

我二十歲。你二十三歲。

我二十七歲。你三十歲。

我是穀川。你是穀峰。

你喜歡美術。從小到大,你一直都在畫。你的房間裏堆滿了各種各樣的畫筆顏料,以及大大小小不同規格的我的畫像。是的,小時候,我是你的模特,你的畫裏隻有我一個人。放學後,我不和同齡人出去玩,總是跑進你的畫室,高興異常地擺出各種POSE,一坐就是幾小時。你的畫室裏通常隻有我們兩個,淩亂的小房間很藝術很狂野,我們在裏麵喝飲料,喝啤酒,抽煙,聊天,甚至象征性地打幾場架。

我喜歡和你打架,那樣我就可以和你挨得很近很近,你用胳膊勒住我的後背,在我耳朵後呼哧呼哧地喘氣。你通常都是惡狠狠地出拳,但真正落在我身上的卻隻是輕輕的力道。我也決計不舍得打你,總是像無尾熊一般抱著你,耍賴皮。更小的時候,我也是這樣耍賴抱著你,要你帶著我去買這個買那個。

相信我,我把這輩子最快樂的時光留在了你的畫室。可是後來你不畫了,你說是因為我厭煩了當你的模特。現在想來,如果我在你心裏真有那麼重要,重要到可以讓你放棄最喜歡的美術,那麼,你為什麼不接受我的愛?

其實,我不是厭煩,而是在你的畫室裏看見了其他人,其中一個是陳霜,她後來成了你的妻。那一天,我有多氣憤,你不知道。我狠狠地扯下`身上能扯下的東西,外套、書包、手表、鑰匙,統統砸在牆上,打翻了你調好的顏料。家長問起來,你隻淡淡地說了句:"小孩子做模特做煩了"。事後,我當然承認了錯誤,卻也倔強地再不去當你的模特。我怎麼可能告訴他們,其實我一點都不煩,隻是切膚的嫉妒。你當時是否已經察覺?我想是的,不然你也不會送我一隻新手表,並且在我每年生日那天都送我一隻新的。那個時候,我十六歲,你叫我"小孩子",我也認了,我處心積慮地積攢力量,等待長大。

等到我20歲,你23歲。你換女朋友的速度比換衣服還要快。所以,我從來不奢望你會對男人有心,更何況是自己的親弟弟。我親眼看見你把一隻戒指套在陳霜的手指上,那時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訂婚。我隻是妒忌你手指上突然多出來的戒指。

我第一次找老爸借錢,定做了一隻天下無雙的戒指。刻上5個字母,TIAMO,意思是"愛"。巧的是,幾年後,我看見默森的畫作《無名指》,畫裏的戒指,和我20歲的時候送給你的,一模一樣。

那天,我興衝衝地把它放在你的手心,我至今仍然記得你緊皺著眉,不耐煩地把它扔在我臉上,說,小孩子胡鬧什麼。

我氣。氣你依然把我當小孩。我跑到GAY吧喝酒,然後,出了場車禍。醒來後,我故意裝失憶。親愛的,我要忘掉你。

以後的幾年裏,我們都維持著一種半冷不熱的兄弟關係。你26歲的時候結婚,隨後因與父親意見不合,離開家族企業。我正式接手公司的時候,才23歲。我要讓你看到,你眼中的"小孩子"已經長大。但是,你從不看我,寧願在外麵和女人混,也不回家看看我。直到默森出現。我發現你似乎很在意我和他的關係。因為他,你終於肯管我了,終於肯出麵阻止我,勸我,騙我了。你以為,我忘記了以前的事,我也一度以為我忘了。可是,坐在默森的畫室裏,我才知道:忘掉你像忘掉我一樣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