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藝術二十講》

作者:梁思成

第1講 建築是什麼

本文為《古建序論》的節選,題目為編者所加。《古建序論》一文原刊於《文物參考資料》1953年第3期,為梁思成在考古工作人員訓練班上的講演,由林徽因整理。

在講為什麼我們要保存過去時代裏所創造的一些建築物之前,先要明了:建築是什麼?

最簡單地說,建築就是人類蓋的房子,為了解決他們生活上“住”的問題。那就是:解決他們安全食宿的地方、生產工作的地方和娛樂休息的地方。“衣、食、住”自古是相提並論的,因為它們都是人類生活最基本的需要。為了這需要,人類才不斷和自然作鬥爭。自古以來,為了安定的起居,為了便利的生產,在勞動創造中人們就也創造了房子。在文化高度發展的時代,要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或加強國防,我們仍然都要先建築很多為那些建設使用的房屋,然後才能進行其他工作。我們今天稱它為“基本建設”,這個名稱就恰當地表示房屋的性質是一切建設的最基本的部分。

人類在勞動中不斷創造新的經驗,新的成果,由文明曙光時代開始在建築方麵的努力和其他生產的技術的發展總是平行並進的,和互相影響的。人們積累了數千年建造的經驗,不斷地在實踐中,把建築的技能和藝術提高,例如:了解木材的性能,泥土沙石在化學方麵的變化,在思想方麵的豐富,和對造型藝術方麵的熟練,因而形成一種最高度綜合性的創造。古文獻記載:“上古穴居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蔽風雨。”從穴居到木構的建築就是經過長期的努力,增加了經驗,豐富了知識而來。所以:

(1)建築是人類在生產活動中克服自然,改變自然的鬥爭的紀錄。這個建築活動就必定包括人類掌握自然規律,發展自然科學的過程。在建造各種類型的房屋的實踐中,人類認識了各種木材、石頭、泥沙的性能,那就是這些材料在一定的結構情形下的物理規律,這樣就掌握了最原始的材料力學。知道在什麼位置上使用多大或多小的材料,怎樣去處理它們間的互相聯係,就掌握了最簡單的土木工程學。其次,人們又發現了某一些天然材料——特別是泥土與石沙等——在一定的條件下的化學規律,如經過水攪、火燒等,因此很早就發明了最基本的人工的建築材料,如磚,如石灰,如灰漿等。發展到了近代,便包括了今天的玻璃、五金、水泥、鋼筋和人造木等等,發展了化工的建築材料工業。所以建築工程學也就是自然科學的一個部門。

(2)建築又是藝術創造。人類對他們所使用的生產工具、衣服、器皿、武器等,從石器時代的遺物中我們就可看出,在這些實用器物的實用要求之外,總要有某種加工,以滿足美的要求,也就是文化的要求,在住屋也是一樣。從古至今,人類在住屋上總是或多或少地下過工夫,以求造型上的美觀。例如:自有史以來無數的民族,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代,同時在建築藝術上,是繼續不斷地各自努力,從沒有停止過的。

(3)建築活動也反映當時的社會生活和當時的政治經濟製度。如宮殿、廟宇、民居、倉庫、城牆、堡壘、作坊、農舍,有的是直接為生產服務,有的是被統治階級利用以鞏固政權,有的被他們獨占享受。如古代的奴隸主可以奴役數萬人為他建築高大的建築物,以顯示他的威權,堅固的防禦建築,以保護他的財產,古代的高壇、大台、陵墓都屬於這種性質。在早期封建社會時代,如:吳王夫差“高其台榭以鳴得意”,或晉平公“銅革是之宮數裏”,漢初劉邦做了皇帝,蕭何營未央宮,就明明白白地說:“天子以四海為家,非令壯麗無以重威。”從這些例子就可以反映出當時的封建霸主剝削人民的財富,奴役人民的勞力,以增加他的威風的情形。在封建時代建築的精華是集中在宮殿建築和宗教建築等等上,它是為統治階級所利用以作為壓迫人民、統治人民的工具;而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人民政權時代,建築就是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美好的生活而服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