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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夏日的街
思前想後很久,終於注冊了個名字,想寫一寫這些埋在心裏已經10多年的話。天涯的好處,就在於提供了一個可以自言自語的地方。
但說是自言自語,其實是自欺欺人,寫出來,總有人會看的,會招來一些意想不到的非議。有意思麼?為什麼要寫?是否應該給自己
一個充分的理由?
多年以前,我用自以為聰明的春秋筆法,把我們的事情寫成今生第一部長篇小說,我問她,我把我們的事情寫成小說,能公開麼?她很生氣、很著急地質問我:“你寫我們的事情怎能不征得我的同意?”然後她重申了對我的結論:我是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
也許我是吧。天曉得。
那小說從此被塵封在故紙堆裏。
如果現在她發現我居然在這麼公開的地方寫我們的感情,是不是會更生氣?我想會的。我想氣她麼?堅決不想!那我為什麼還要寫?
昨夜我輾轉反側,千方百計說服自己放棄這寫作的衝動。但最終失敗了。
我們已經近10年沒見過麵了。去找她的念頭一日強似一日,但我不能這樣做。因為我們都已經結婚成家,都有了孩子,我們必須對這一切負責。
10年中,我給她發過兩個郵件,向她表明了那些艱難歲月中我的真實想法和真實感情。但這種表白遠遠不夠。她對我的誤會之深,我是百口莫辯。
我的情感總是催促我再給她發郵件,好好解釋一下,讓她知道我究竟有多愛她,可我的理智總是阻擋這個行動的實踐,我不應當再去打擾她了,這樣做,對她,對她的家人,對我的家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近來,這感情和理智的較量中,感情有漸漸占據上風的趨勢。對此我感到恐懼,我必須阻止自己。
所以我就在這裏寫吧,把話說出來,讓人拍拍磚,可能會讓自己清醒些吧?
去年,我曾經鼓足勇氣給她打電話約她見上一麵,她拒絕了,電話裏,我們草草地說了幾句,她的聲音緊張而急躁。放下電話後我給了自己一個耳光,不是覺得被拒絕難堪,而是痛恨自己為什麼象個低等生物一樣控製不了自己的行為,去打擾她平靜幸福的生活。
能分手,多不容易,能過上正常的生活,多不容易,我應當好好珍惜。愛她,就應該讓她過上好的生活,過上正常的、快樂的、平靜的、受到親朋好友祝福和社會認可的生活——這才是陽光下的生活,而這一切,不是我所能給予的。我所能做的,就是盡一生的力量,不去打擾她。並且自己好好生活,好好努力,在將來萬一有需要的時候,幫助她,暗中照顧她以及她的孩子。如果我做不到這一點,隻是徒然為她的生活增添波瀾,那我對她的愛還有什麼意義?
感情不是生活的全部,更何況是對我們這樣兩個人——天生的異性戀,陰差陽錯愛上彼此。我至今都恨自己當年的軟弱無能,如果我能控製住自己的情感,聽從理智的召喚,保持住朋友的關係或者幹脆疏遠她,怎會有後來那麼痛苦難當的歲月?怎會為她本該青春快樂的生活增添陰霾?
是的,我是個軟弱的人,令人鄙視的軟弱。我在這裏雲裏霧裏地自說自話,就是軟弱的表現。
我們兩個人,恩,怎麼說呢,應當先簡單做個介紹吧。我長相一般,個子較高;她是個美人——不是情人眼裏出西施,也不是我信口開河,很多人都這麼認為。不過她的美並不張揚,她是個看起來比較冷的人,極有才華。我們的家境都不錯,求學經曆也順利,如果不是突然之間電光火石愛上彼此,我們應當是能夠擁有一個簡單懵懂而快樂的青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