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悲劇發生在某天的淩晨。
因為房東覺得在台灣混下去沒有前途,決定將房子賣掉移民到加拿大,所以她被迫提早解約,另覓住處,因而即使下班回家已經累得半死,她還是必須撐著疲累不堪的身軀打包東西。
這天,還是她二十七歲的生日。
沒有燭光,沒有大餐,連個生日蛋糕都沒有,隻有一個累得像隻老狗的女人,在深夜裡一邊裝箱,一邊死命的抽著煙。
在房子的另一間房間裡,則睡著一個天使一樣的小女孩。
那是她姊姊的女兒。
汪俏君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可以托付小孩的對象,就像她從來不覺得自己可以成為一個好母親,對於小孩,她的感覺隻有兩個字:麻煩。
沒錯,就是麻煩。
在還沒帶著樂樂之前,小孩在她眼底比妖魔鬼怪還令人害怕,她寧願麵對最難纏的客戶,也絕不願意麵對一個小孩。
雖然直到現在,她對小孩的觀點不見得改變多少,但她還是不得不承認,樂樂確實是個例外。
不哭、不吵、不鬧,乖得像隻羊。
很難想像任性的姊姊可以教出這麼乖巧的小孩,真是奇跡。
想起姊姊就讓她頭痛。
她們姊妹是兩個完全不同類型的人。
她有著一百七十公分傲人的身高──可惜沒有足以傲人的身材──長相中性俊美的她,剪著一頭短髮看來更像個男人。
公司的同事最常掛在嘴邊的話就是,"如果你是男的那有多好。"足見她這輩子距戀愛這兩個字多麼遙遠。
而她的姊姊──汪雨秋,甜美可人,明眸皓齒,烏溜溜的長髮拍洗髮精廣告也沒有問題──事實上,還真的拍過──玲瓏有致的身材更是得天獨厚,增一分太肥,減一分太瘦,是最美麗的曲線,排在身後的追求者,多得可以排上兩條街都沒有問題,簡直是男人眼中的性感女神。
汪俏君小時候還曾偷偷懷疑過,究竟她們兩個人哪一個才是老媽從外頭偷偷抱回來的,否則明明是姊妹,怎麼差這麼多?
她的工作是廣告AE,姊姊則曾是紅透半邊天的女演員。
即使有這樣一個大明星家人,可是知道她們姊妹關係的人卻是少之又少。一部份的原因是汪俏君不想和她有任何瓜葛,而汪雨秋如此配合則是因為樂樂。
樂樂是汪雨秋和一個已婚的製作人生的。
當時這段不倫之戀鬧得滿城風雨,汪雨秋甚至因此息影了一年。說是到外國遊學,實際上,她是躲在中部一處山區別墅裡待產。
樂樂生下來後,就被丟給保姆帶。
直到現在,隻要一想起姊姊的薄情,汪俏君仍是恨得牙癢癢的。
好吧!她承認,她一開始的確覺得小鬼很麻煩,所以能避就避,能逃就逃,一年也難得回去看樂樂一次。
可是,她隻是樂樂的阿姨,不是她媽啊!
那個正牌的母親探望她的次數甚至比她這個阿姨還少。
是,是,拍戲忙嘛,通告很多,挪不出時間,那滿天飛舞的緋聞怎麼說?被記者拍到去導演家過夜又怎麼說?她親愛的姊姊寧願陪男人過夜,也不願意回家來陪女兒唱一首生日快樂歌。
然後,在一次姊妹翻臉時,汪雨秋終於忍無可忍的對她大吼,"你那麼喜歡她,帶她回去養啊!你知不知道養一個小孩多麼辛苦?"
辛苦?汪俏君可以肯定自己姊姊是最沒資格說這句話的人。
她的辛苦隻是在她拿了多少錢出來請保姆、買玩具,如何苦心掩飾自己有一個女兒的事實,卻從來沒有發現女兒最想要的隻是一句溫言軟語,不是在她期盼母親懷抱時,冷冷的被推開,"去去去,別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