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賓順利的將燈拿出去,然後藏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告知另一邊的童生,這邊的事情順利完成之後,就去另一邊做他應該做的事情。
畢竟今天晚上,他將琉璃燈偷走了,又將守燈人給弄暈了。要說起罪責的話,那足以讓鬆眠將他給弄死。
為了不讓鬆眠發現,按理來說,他是應該離開的。可是仔細想如果他離開了,別人肯定會認為琉璃燈的消失,是和他有關的,不然的話,怎麼會那麼巧,燈和人都不見了?
要不引起懷疑,卻能夠在地下西市,多待一段時間,所以西賓自然是要做點什麼,來遮蓋住他的嫌疑。
他得留下一些證據,讓別人誤認為是丁宸所為了,又給他自己留下一個,他當時在忙其他事情,根本就沒有空去偷燈的證明。
不然的話,到時候調查到他頭上,他就沒話可說了。
西賓是在晚上行動,因為晚上人很多,這樣渾水摸魚才不易被發現。
不值班的時候,有些人選擇去消遣,有些人選擇睡一覺,還有些人,可能因為被事情纏住了,要去處理那些事情。
西賓給自己的證明,就是要幫一個同事的忙,那個忙大部分時間,都是在那個同事的眼皮自己下,所以他是沒有機會去做其他的事情。
當然,如果他有那個想法的話,還是可以做的。
比如說可以讓那個人,暫時的陷入昏迷,不過他醒過來,不會讓他有任何昏迷,渾身酸痛的感覺。
讓他感覺和沒有昏迷之前是一樣的,那他自然就不會起疑。
這個世界上,自然是有那麼一種藥的,而且在這個地下西市,就能夠買得到。能買得到那種人的人很多,都要調查起來的話,這是很難查得到。
所以他們會用一些東西,來預防這種情況發生,因為太容易中招了,還是不得不防。
西賓行動的時候,是在晚上10點鍾左右,守燈人醒來的時候,那是在事情過去五個小時,也就是在淩晨**鍾左右。
他們發現自己暈倒在地,自然就明白出了事情,到密室中查看了一番,確定人不見了之後,就將這個事情稟告給了鬆眠。
這可不是小事情,要是等鬆眠睡醒了之後再告訴他,那恐怕他們受到懲罰會更重。
此刻,倒也顧不上那麼多了。
因為其中耽擱了一些事情,他們又查找了一些線索,所以等鬆眠知道的時候,那已經是淩晨四點鍾了,他自然是沒有睡好的。
不過他也是一個淺眠之人,有一些風吹草動就會醒過來,所以當他們找上門來的時候,也不算是吵醒他。
隻是讓他從閉著眼睛的狀態,變成了睜眼的狀態而已。
“你們沒有查找到任何線索嗎?憑你們的身手,那人要想同時將你們打暈的話,是很難的,除非是用偷襲,不過還得加以一些輔助,不然的話,他一靠近你們,就被發現了。而且你們也沒有任何疼痛感,所以那人肯定是用藥,調查出,到底是用了什麼藥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