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

酒精濃度達每百毫升173毫克!對於一個14歲的孩子來說是喝得太多了。案子到中午就結束了。

這個案子是例外,因為通常我都歡迎坐飛機到新地方去的每一次機會。1973年當我就要放棄我在蓋氏醫院大學的職位時,我已經:

1.周遊了世界,在印度、曼穀、香港、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演講過,回來時路經斐濟和墨西哥。

2.訪問了蒙特卡洛,給美國“年青的大學校長”講演,富得象克利沙斯①(①公元前六世紀小亞西亞呂底亞國極富的國王。——譯者)那樣的一群人們,他們喜歡以極豪華的方式研究他們的邊緣問題——象人口壓力、犯罪的控製、吸毒和社會趨勢等。連雷尼亞王子和格雷絲公主也聽了我的講演。

3.給卑爾根(挪威)大學一次盛大的學生集會作了一次紀念性講演,他們以銅管樂隊遊行歡迎我。授予我“領頭母牛勳章”,在一條蘭色的緞帶上掛著一個小銀鍾,它是不授予婦女的!

4.連續三次訪問了加勒比地區,作艾德林頓凶殺案的屍體發掘和參加對三個人的審判。這三個人在聖路西亞他們自己的家裏殘殺了受害者。

5.揭開了在塞浦路斯北邊海岸一個山洞裏發現的一具屍骸的秘密(可惜沒有訪問這個島嶼),那是戰爭的遺留物。

6.為加拿大警察解決了一個北美酒醉婦女拘留後被發現吊死在艾德蒙頓拘留所裏的問題,報界宣稱她是被督察追逼自殺的。

7.訪問了百慕大群島,對被皇家指控的一個男人作證。這個男人對當地一個英國姑娘伏擊,用拳猛擊她,掐她的脖子,強奸她,然後把她丟進當地小艇俱樂部下麵的海水裏。

8.訪問了特立尼達去發掘蓋莉·本森的屍體。

9.代表英國理事會接受了訪問印度、尼泊爾和錫蘭的邀請,對法醫學服務方麵的問題作了講演,也提供了意見。

……當然,還有,“在家”時做我的日常工作,在倫敦、伯明翰、海威克姆、撲茨茅斯和其他任何發現不幸的受害者死亡的場所進行檢查。

1973年秋天,由凱茨·曼特接替我在蓋氏醫院法醫學教授的職位。自從他在戰後不久從戰時刑事委員會調來和我一起工作後,就一直是我得力的第一個助手。沒有人有過比他更忠誠,更完全可靠的同事了。很快他就深入到“老哥西”凶殺案中,並且作為“倫敦警察廳病理學家”參與了特丁頓著名的拖船路凶殺案。他在這兩個案子中都獲得了功績。他繼續以他那種信得過和正直的榮譽為警察局和內政部服務,這些榮譽正是使我放心地離開這一工作時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