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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酷刑
剝皮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淩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曆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隻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麵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隻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麵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就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麼個剝法已難查考.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麵、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麵伸著,兩隻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麵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想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產生畏懼之感.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借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麵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恒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麵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隻是剝人麵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隻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剝皮示眾.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從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張獻忠,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汙暴虐,準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汙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裏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裏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禮土地神,若需要對某人實行剝皮就在這裏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1.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一般都不用斬首,而是淩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皮保存下來.明末張獻忠占領成都時,他看見端禮門樓上供著一尊人像,穿著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