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段(1 / 1)

少荒唐事,我沒有殺人,沒有放火,沒有強迫別人。

隻是我低估了靈在我生活裏的位置,電話每晚沉默,不會再有清脆的聲音叫著我“老公”,向我撒嬌,提醒我注意身體,於是我後知後覺的痛了,後知後覺的知道,我是真的傷透了靈,一個為了我一直努力改變的女孩,一個說過要陪我一輩子的人,就這樣被我趕走了。也有些釋然,我這樣的人,是不配和靈在一起的。不管我有多寂寞,都不該放縱自己,寂寞,隻是我花心的借口而已。雖然我對你們都很好,都舍得花金錢和精力在你們身上,那又怎麼樣呢,我始終都是一個忠於自己感覺的人,對我愛的人不惜付出一切,即使被千人唾罵,對於我不愛的人,始終沒辦法將就。

隻是責任,我該擔當起來了,不管怎麼樣,合適不合適都要讓對方知道。

28

結局 生活仍要繼續 ...

大學畢業,惠結婚。

福建工作,秀秀結婚,寧結婚。

上海工作第一年,玲有了固定男友。

上海工作第二年,師妹訂婚。

上海工作第三年,婷考上大學,和她男友訂婚。

上海工作第三年半,秋結婚,靈考上了大學,琳訂婚。

記憶中一張張鮮活的臉,慢慢變得模糊,不管怎樣,看見你們幸福,我都很開心,曾經愛過的,恨過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漸漸沒了感覺,變成了彼此不相幹的人。

26歲,我嚐試著穿胸罩,第一次留起了長發,不想再被誰注意,就這樣淹沒在人海裏,以嚇走對我有興趣的女孩為樂,這一年第一次有人說我成熟了,爺爺、媽媽和三叔打電話時,也開始有意無意的催我找男朋友,我不會一下子告訴他們,隻會慢慢讓他們明白,我寧願單身,也不願意和男人結婚。

我依然會不斷的在人海裏尋找那個人,那個懂我,值得我放下防備,不用擔心明天醒來就消失的人,那個敢於和我一起麵對以後的人,那個我愛她,她也愛我的人。

嚐試,交往,我都會忠於自己,不會腳踏幾隻船,即使不是對的人,我已經盡力。▽本▽作▽品▽由▽思▽兔▽網▽提▽供▽線▽上▽閱▽讀▽

以後,誰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與其相信誓言,不如相信自己,大不了,又回到一個人。

愛不該是卑微的、占有的、施舍的,而應該是兩個人心靈上不由自主的吸引,是坦然、自愛和尊重。

作者有話要說:結文了 爬字爬的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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