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瑪麗隔壁的,那我算個什麼東西啊?
我當時看著這日記的時候,氣的直咬牙,手握著鼠標不停的砸,不停的砸……手裏最後捏著一把塑料渣。
我們一起快七年了,她竟然欺騙了我七年。
我沒法想象這七年來,我是怎麼過來的,我怎麼就這麼傻,一點異常也沒發現。
知道她以前怎麼說的嗎?她說,她的第一次是給我的,她以前沒談過戀愛!
這七年來,我捫心自問,我對她還算可以吧!大學畢業三年,她除了剛畢業的時候懶散上了一個月班,之後就一直沒再上過班。
她喜歡自駕遊,我按揭給她買車,讓她去旅遊。
雖然看著這些日記很生氣,但我又犯賤的想看下去。
終於看見一篇是關於我的了,但內容看了讓我氣的吐血,我他媽要是心髒不好的話,當天肯定就死翹翹了。
日記裏說,她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和我在一起,說我對她確實是好,什麼都依她的,可就是喜歡不起來。還說好在我對她好,要不然也不會和我在一起,這日子也隻能這樣將就湊合過著,走一天算一天,或許會等到柳暗花明,她初戀歸來的那一天。
我手癢癢的想砸電腦了。你他媽喜歡不起來,為什麼不滾啊?七年,你就這麼坑了老子七年!
我們的錢,確切的說,是我的錢,我從來沒有分過她與我,她想買什麼,我幾乎沒有阻止過。銀行卡的密碼,卡裏有多少錢,她非常清楚。我是真的把她當成一家人了,雖然還沒結婚。
不過也還好,她平時也不會大手大腳的花錢,雖然喜歡買衣服鞋子,但都不是很貴,都是100-500左右的。從沒買過上千的。
不行,不能說她好話。雖然東西便宜,但是她買得多啊。我們租的是個兩室一廳的房子,兩個房間都有衣櫃,兩個衣櫃裏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她的衣服,其中一個房間就是她拿來放鞋子的,她鞋子具體有多少雙我沒數過,一百雙沒有,八九十肯定是有的。我也勸過她,讓她別買那麼多,很多鞋子買回來她就試了下,後來根本就不會穿,可她不聽,說她以前小的時候家裏窮,平時穿不上新鞋子、新衣服,現在就是喜歡買鞋子衣服,也就這點嗜好了,我也不好再多說什麼了,就由著她了。我想著,我的收入也支撐的起來。我是幹設計的,不過做的比較早,高中的時候就開始做了,當時有個親戚在做這個,我覺得好玩,沒事的時候就跟著他學。大學的時候一直也在做,幾年的學費都是自己兼職做的。大學畢業的時候,工資在普通畢業生裏麵算高的了吧。但是累,真的累,相信幹過設計的同仁都知道。不過我還好,不用在公司加班。因為以前加班回去的晚,她有些埋怨,後來我就給公司申請不在公司加班,但保證完成任務,好說歹說領導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