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證據證實她殺死約瑟夫蘭,她的解釋聽起來又合情合理,警方綜合研判之後,決定將其釋放。
我望著她帶著得意的神情離開,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就是法律,疑罪從無。即使你親眼看到罪犯殺人,如果證據不足,也不能將其繩之於法。
柳文婷,我該如何救你?
此後的七天,我沒有找到任何有利於柳文婷的線索。許其邦不再給我時間,指定富貴城檢察署將其起訴到法院。她的罪名原本是“一級謀殺罪”,但因為案發時約瑟珍芎也在現場,所以檢察官們衡量再三,決定起訴她“二級謀殺罪”。兩個罪名雖隻一字之差,但是前者最重可能被判死刑,後者最重是十年。
與此同時,涉及其前夫江本村的“販賣毒品案”、“跨國人口買賣案”也已偵查終結,起訴到法院。
許其邦完成了偵查任務,回到了北鶘省。
我送他走的時候,他鼓勵我不要灰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冤屈的人一定能被洗刷罪名,犯罪的人一定會被法律所追究。
他本來是要安慰我,並給我信心,但我聽在耳中,如芒在背。因為我曾參與過王歸莊“第三收費站”的活動,其實就是搶劫。雖然號稱“劫富濟貧”,但實實在在是犯罪啊。
他說得沒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柳文婷被判刑後,我的心情低落了很長一段時間,隨後回國探親,因涉嫌搶劫罪在北京被抓。
因為想給父母一個驚喜,回國之前,也沒打電話說一聲。
下了飛機直奔火車站,剛進售票大廳,一名警察就過來查驗我的身份證。從上大學起,我就是警方重點盤查的對象,有一年在洛陽火車站候車大廳,我在兩個小時之內被查了四次,周圍人誤認為我是政府重點監控人士,身邊有空座都沒人敢做,那可是人流洶湧的春運啊。我強烈懷疑警方歧視禿頭頂人群。
這一次,警察把我的身份證放在便攜式檢測設備上之後,沒有還給我,而是帶我去警務室進一步核實身份。剛進門,我就被幾個牛高馬大的警察給摁倒在桌子上,帶上手銬。他們說我是以大猛為首的北崗縣特大攔路搶劫團夥一員,涉案金額幾百萬,幾日前已被北崗縣警方網上通緝。緊接著給我做訊問筆錄,問我和
大猛的關係,在團夥中的作用,團夥成員都有誰,參與幾起案件,搶劫數額,如何分贓。
我很坦然,這是罪有應得吧。這件困擾我多時的案件終於東窗事發,被抓獲反而是一種解脫,也算了卻一件心事。
我說:“我和大猛是從小長到大的朋友。我隻參加過一次搶劫,搜了一個女人的身,啥也沒摸出來,事後分得一萬元左右。團夥成員都是本村人,但年紀都比較小,因為我常年在外讀書工作,也不清楚他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