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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章的一些話要說
這是一些廢話,對於自己文寫著寫著,就有些感觸。
應該會隨著文章的繼續而不斷更新。
姑且先存放著吧,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說的一些廢話。(矛盾菜……抓頭)
廢話一堆:
一見鍾情這樣的事情其實很少,但我相信在小說中是可以成立的。記得以前殺殺說,愛情本應該如此閃電,細細想來,也確實是這麼一回事。所以我把這篇小說設定成了這樣的劇情,我想那會是一場唯美的愛情。
其實在中途寫著寫著,不知道為什麼就想著要把柳絮蕭寫給魏楓了,並不是自己的初衷,隻是覺得,如果那樣的話,應該會更現實一些。
但是再仔細一想,畢竟這是小說,現實裏能實現的東西,就不必在小說中過多陳述;藝術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我一直堅信這句話,所以對於對柳絮蕭獨特的愛,最終還是把他所愛的人給了他。
總覺得文章寫著寫著,柳絮蕭的性格被寫歪了。我幾次想安慰自己說那是一個人因為經曆了不同的事情而發生了蛻變,其實也沒有蛻變那麼嚴重。再仔細想來,其實那也是情有可原的,人的性格多多少少總是會因為經曆而變化的,或許是因為寫到了不同的事情,所以筆下的人說話的風格也跟著改變,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
柳絮蕭確實應該是和顧天奇在一起的,至少我是這麼覺得,盡管顧天奇的愛是霸道的,但隻有他能給柳絮蕭最大的幸福,因為柳絮蕭是愛他的;而對於魏楓這個悲情的人,也是之所以創造賈斌這個人的原因,總覺得他給了柳絮蕭太多的愛,是不應該得到太少的眷顧的,那麼自然而然的,就有了賈斌這樣一個人。
其實寫到後麵,就一直不知道該怎麼把柳絮蕭還給顧天奇的,畢竟那是自己初定的CP。就開始後悔自己當初為什麼會把柳絮蕭寫給魏楓,不過至今我都覺得那樣一段劇情是需要的,柳絮蕭這樣的想法是人之常情的,不過這大概也成了虐的根源。
一個人總是為了另一個人而活的,忘了是什麼時候看到的這句話。
而我想我的小說裏的每一個人,也並不是為自己而活的;他們有為了另一個人而活著,他們也彼此需要。
我想這應該是最完美卻又有殘缺的結局了。
記於 2010.3.27
作者有話要說:非正文。
第一章 小販
不就是賣個身嘛,老子豁出去了!
柳絮蕭直了直本來就不怎麼硬朗的身板,硬是穿著單薄的上衣立在秋風中。颯颯冷風吹過的時候,他還是忍不住哆嗦。
他就開始悶悶不樂,明明自己是一積極上進的好青年,就是懶了些,而且有俊俏的臉蛋銷魂的身材,卻最後落得在街邊流浪的日子。
他突然有點想念在天堂的父母,突然有點也想去和他們聚一聚。
呸呸呸,他扇了自己一巴掌,賊疼。打小父親就給自己說不能輕生,怎麼一到關鍵時候就掉鏈子腿軟。
終於他還是甩了甩頭,整了整原本就雞窩的頭發,信步走向一間正在出租的房子。房間很小,非常小,剛好塞進一人——不過已經夠了。
他摸摸口袋,掏出一支水筆。
他把聯係人的號碼抄在了手心上,滿意地點點頭,收好筆朝公用電話亭走去。柳絮蕭從來不知道公用電話亭也能那麼浪漫,當他遠遠看見有一對男女在一個小到兩個人都擠的空間裏親熱的時候,他還是忍不住羨慕了一把,不過他還是徑直走了過去,忍住沒多看一眼,走進旁邊的一間。
他掏出一枚硬幣扔了進去,電話響了幾聲後接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