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便進入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這種差別並不隻是對比它們的自然環境後自然呈現的差別,即在職業、飲食、居住和服裝等等方麵的差別。這種差別要根本而廣泛得多。在西方,根本不存在與印度的諸如種姓、殺戒(非暴力主義)、再生和因果報應(關於道德行為所招致的結果的規律)等基本觀念和製度有細微相似的東西。這些東西不僅僅是印度▃

社會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結合,使種姓製度至今仍在起作用。應該指出,種姓製度還有關於相互幫助的種種規定,使一個人隻要遵守其規定便可獲得安全。所以,種姓製度現在仍是印度社會鋼鐵般的框架。雖然它現已受到改革者們的攻擊,並由於現代工業社會的種種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壞,但它實際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農村地區發揮作用。

二、改革與反改革

以法、因果報應和再生為基本原則的種姓製度是印度宗教製度的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羅為雷和戰爭之神,阿耆尼為火神,蘇摩為神聖的令人致醉的蘇摩液之神。這些自然之神對畜牧者是很適合的,但是,當雅利安人定居下來改營農業時,他們就不得不轉向新的神。因而,出現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護神毗濕奴、強大的毀滅之神濕婆。這些新神,尤其是濕婆,與在印度河流域的遺址中的發現物驚人地相似,並不是偶然的。園為那時,雅利安人自然會占用當地古代農業文明在數千年中形成發展起來的一些宗教思想和習俗。

與這些新的神相伴而來的是權力愈來愈集中到祭主階級即婆羅門的手中。這一變革可能也是來自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傳統。婆羅門在某些地區與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領導人發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學會了後者的巫術和習俗;那時留下的一些遺跡也顯示了祭士集團統製一切的濃烈氣氛。不管在遙遠過去的曆史原型是什麼,婆羅門有效地利用了他們精通的《吠陀經》即讚美詩。這些讚美詩在舉行宗教儀式和獻祭時被大聲朗誦。它們通過口頭代代相傳而留傳下來,由於它們在人們心目中是非常神聖的,所以被逐詞逐音地熟記。作為這一寶貴遺產的保管人和傳送者,婆羅門能夠以高於世俗首長刹帝利的印度社會領導人的身分,宣稱並實施自己的主張和要求。

隨著時間的流逝,婆羅門甚至通過強調他們所主持的宗教儀式的重要性,來向神的地位提出挑戰。他們在用來闡釋《吠陀經》和指導宗教儀式的一些散文手冊《梵書》中,提出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