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合作?
身在底層多年的杜勤明,不自覺就陰謀論起來。例如事情需要‘臨時工’作為背鍋者。
從另一個角度想,林學筆是元帥的對象,研究院應不會得罪林學筆,因此這事也可能是賣林學筆一個麵子。
左右都想不出其他可能,杜勤明隻能見步行步,先答應下來。
公司想要發展,就得做大做強,得要敢冒險。他若是這樣畏畏縮縮,連這麼好的機會都不把握的人,就不敢退學創業開公司。
一切發展都和性格有極大的關係。
“我把他給我的資料傳給你。如果那兩個員工沒興趣,可以自己開展其他項目,我現在讓小火焰和小湯碗幫我幹活,成品還是能繼續做。”林學筆並沒有強迫其他人一定要加入。這事太需要知識儲備,林學筆又不知道另外兩人對什麼方向有興趣。
想到這裏,林學筆有些不好意思。
他作為一個老板,什麼管理事情都不幹,全權交給杜勤明操持。分工雖然明確,但明確到連另外兩人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就有些說不出什麼感覺了。
杜勤明迅速抓住了一閃而過的關鍵,質問道:“你居然使用童工?”
不等林學筆解釋,杜勤明道,“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這是得吊銷營業執照的。”
想到這裏,杜勤明又有點難受地自我補充,“雖然我們公司暫時沒有。”
程序是走了,但最近年關,營業執照得等到流程走完才拿到手。
林學筆:“……”
看來他這老板當得也不是那麼老板。
林學筆總結道:“那嚴格來說,我們也不算雇傭童工,我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黑作坊?”
杜勤明:“……”
第140章 公司老板
兩個黑作坊老板不再糾結這個問題。
畢竟這事太難界定。
出去打工屬於童工, 但自家子女到店裏幫忙, 不存在雇傭的勞動關係, 自然不違法。
隻是孩子還太小了, 杜勤明不太認同這種做法。
可想到孩子積極地想要幫忙, 甚至因為製作出東西而喜悅開心的模樣, 把這當做家務, 或者玩具,培養異能等方麵思考, 杜勤明又覺得這非常合適。
更何況, 他們這項目不是體力勞動,而是科學研究。這對孩子隻有益處, 沒有壞處。
孩子起跑線就是專利項目,等長大出去找工作, 哪還愁公司的問題。
杜勤明吃過這個虧, 不想下一代仍吃這個虧。
商業行為不讚同, 法律並不排斥個人研究行為。就說那些新型技術的比賽,並沒有限製報名者的年齡。若有誰未成年,隻要發明的東西不算太差,那可是人人誇獎的好事情。
細究下去,一個孩子不可能沒有家庭氛圍和環境培養,生下來就會所有知識。發明家的孩子發明新物品,光看父親工作不動手也不可能。
恰好小火焰和小湯碗有這方麵的興趣,那在情在理,碰一碰也是可以的。
聯邦有未成年人專利權, 在本人和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出售轉讓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並不算侵犯未成年人的權益。
最後,杜勤明暫時擱置這件事。
若小火焰和小湯碗有興趣,那就當培養異能地提升自己,他們按照合法的方式獲得並使用它們製作的物品。就像林學筆之前說的零用錢,隻是改成公司形式給。若孩子們玩膩了,不願意玩這方麵的事情,那他們也不能強求孩子們幫忙,以孩子們的意願為主。↑思↑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