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仇未報,豈敢言死。(1 / 2)

東漢,建安三年十二月,徐州,凜冽刺骨的寒風如同刀子刮在這群喪家之犬的身上,晶瑩剔透的白色飄蕩在荒野中,東邊的雲層依然是烏壓壓的一片,白門樓的一聲狼吼響徹雲霄,他們的狼王……死了!

白色的雪花大片大片的落下,一雙猿臂伸出,少年的身上多了一件純白色的披風。

一雙好看黑色的眸子卻布滿了血絲,少年望向下坯城的方向,拳頭緊攥著,滴滴的紅色液體在雪層上顯眼刺目。

處於變聲期的他,用公鴨般刺耳的嘶吼道:我沒死!我沒死!可我的親人又死光了!這是為什麼?為什麼?

六百匹良駒,三百名騎兵,罕見的一人雙馬配置。他們同樣望向那個方向,是意料之中的沉默。凶名赫赫卻無比低落的並州狼騎,沒有注意到少年的那個又字。

少年昏昏沉沉的腦袋中,兩個人的記憶開始打亂重組。

也是在這樣的一個季節,幸福來敲門孤兒院,一個叫挺的八歲男孩,擁有了他自己的姓氏——曹。爸爸,媽媽,曹挺,真是一個令人豔羨的幸福家庭。

那是一個寂靜的夜,廚房裏傳來叮鈴啷當的聲音,他的父親倒在血泊中。

嘭,法官的小錘子落下。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三,入室行竊,意外殺人,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數罪並罰。鑒於被告人李三係初犯,主動向警方自首,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依法比照給予減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做出判決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入室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罰款二十萬人民幣(敲錐)。

一身漆黑,在父親下葬的那一刻,他被母親緊緊摟住,他的眼死死的盯著那個戴著手銬的男人,記住他!記住他!

十五年後,陽城,一名叫曹挺華裔的青年回來了,今天是那個叫李三的男人出獄。

競技反曲弓,68英寸弓,一箭穿喉,十五年如一日的練習,這是必然的結果。

“凡為刺客,皆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也。”

對著那個年輕的警察,他再次提起那把沒有弓箭的殺器,他清晰的感覺到子彈穿過他的胸膛。

十年前鬱鬱而終的母親,撫摸他的臉頰,叫他阿挺,爸,媽,我們可以團聚了,曹挺嘴角含笑,倒地。

“你瞎嗎?沒看到他沒有箭?”

在大胡子警察的怒吼中,搶救室刺眼的燈光中,他再次睜眼,他還活著,仍舊叫曹挺,幸好已不是那個悲慘的世界。

…………

不過沒他想像的的那般發展。

徐州大族曹氏嫡長子,他的父親叫曹宏,或者說是曹豹,三年前就死在了一個黑臉大漢的矛下。

他的姐姐曹氏,嫁與了一個叫呂布的武將,對就是他的姐夫,就在剛才,連同他的謀主陳宮,死忠高順,被北方的那個叫曹操的梟雄用一尺白綾送上了西天。

“少主,我們該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