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段(1 / 2)

為是不可實現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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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應該大規模地重建文明。總的說來,既然避免了中央集權這種致命因素,那麼小國人民的生活就會是更美好和更體麵,而大國人民的生活就會是更幸福和更美滿,這絕不是偶然的。如果都由一個大得遠非一般人所能測度或理解的組織所獨攬一切權力和作出大多數重要決定,我們將絲毫不能維護和培育民主。在任何地方,隻要沒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管理,沒有對大眾和他們的未來領導人提供一所國民教育學校,民主就從未順利運作過。隻有能夠學會對大多數人所熟悉的事務負責並承擔起責任時,隻有是近鄰的覺悟而不是某些有關他人的需要的理論知識在指導行動時,普通人才能真正參與公共事務,因為他們關心他所了解的世界。如果把政治行動範圍搞得過大,以至於幾乎隻有官僚機構才能掌握有關這一政治行動的必要知識,那麼個人的首創性一定會減弱,我相信那些諸如荷蘭和瑞士之類的小國在這方麵的經驗,就連像大不列顛這一類最幸運的大國,都能夠從中學到不少東西。如果我們能夠創造一個適合於小國生存的世界,那對我們大家都有好處。

但是,隻有在一種既保證某些規章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又保證有權執行這些規章的主管當局不把它們用於任何其它目的的真正的法律製度內,小國才能像在國內場合那樣在國際事務方麵保持自己的獨立性。雖然為了確保完成其執行共同法的任務,這種起國家機構必須很有權力,但是在設計這種國際機構的憲製時,必須防止國際當局以及國家當局成為暴政機構。如果我們不願意用有時也可能妨礙把權力用於合乎願望的目的的方法來限製權力,我們將不能防止權力被濫用。在這次戰爭結束時,我們將會得到的最大的機會就是:戰勝的大國自己也得首先服從一個他們所有權付諸實施的規則體係,也許應該同時獲得把同樣的規則加之於他國的道義上的權利。

一個有效地限製國家對個人的權力的國際機構,將是對和平的一個最好保障。國際範圍內的法治必須保障國家不對個人、同時保障這種新的超級國家不對各個民族國家施行暴政。我們的目標既不是具有無限權力的超級國家,也不是那種“自由國家”的散漫聯合體,而必須是自由人的國家的共同體。我們在很久以來辯解說,在國際事務中,要想照我們認為是合宜的那樣去做是不可能的,因為其它國家不肯照著規矩來行事。那麼,戰爭行將結束,這將是一個機會來表明我們是誠心誠意的,並且表明我們自己也同樣準備接受那些我們認為為了共同利益有必要施之於他國的、對行動自由的限製。

聯邦製組織原則隻須善為運用,確能成為對世界上某些最為棘手的問題的最好解決辦法。但是,這個原則的運用是一項極為困難的任務,並且,如果因我們在過於雄心勃勃的嚐試中濫用和苛求該原則,我們就不易取得成功。也許會存在一種把任何新的國際組織搞成全方位的和世界規模的組織的強烈趨勢,並且當然也會存在一種對於某種這樣的綜合性組織――如某種新的國際聯盟――的迫切需要。很大的危險在於,如果試圖單單依靠這一世界性組織,那就會把一切似乎值得置之於一個國際組織之手的任務都交付它來負責辦理,而它實際上不會足夠令人滿意地完成這些任務。我始終確信,這種奢望乃是國際聯盟軟弱的根源,在它(不成功地)試圖成為世界規模的機構中,它不得不被搞得軟弱,而一個更小的、同時更為強有力的聯盟也許可以成為一個維護和平的更好的工具。我相信這些理由現在仍然站得住腳,並且在英帝國和西歐國家(也許還有美國)之間能夠取得某種程度的合作,但在世界範圍內,這種合作卻是不可能的。一個聯邦組織所代表的比較密切的聯合,也許其覆蓋麵起初甚至不能超越像西歐的某一局部地區那樣狹小的一個區域,雖則它可以逐步得到擴展。

誠然,形成這些區域性聯邦後,各個集團之間的戰爭可能性依然存在,而為了盡量減少這種危險,我們還得憑借一個更大的、但比較鬆散的聯合體。我的看法是,對某種這樣的其它組織的需要,不應當成為那些在文化、看法和標準上很相似的國家之間緊密聯合的障礙,雖然我們的目標必須是盡可能防止未來的戰爭,但我們務必不要相信我們能夠一舉創立一個使得世界上任何角落裏的一切戰事都成為不可能的永久性組織。否則,不僅是我們這種企圖將不會成功,而且我們也許會因此而失去在更為有限的範圍內取得成功的機會。正如在其它大壞事發生時的那樣,為了使戰爭在將來成為完全不可能而采取的措施,甚至可能比戰爭本身還要壞得多。如果我們能夠減少容易導致戰爭的衝突的風險,這也許就是我們所能合理地希望得到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