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呆地坐在床上,眼前是林立翔臉上暈染開來詭異無名的笑意。

……

你愛他?

——誰?

在林立翔問完那簡短的三個字後,在我反問那看似自然實則可笑的一個字時,其實所有的答案,都了然於胸。包括我,包括林立翔。

與其說那個對我熟悉的男人叫做王瑞恩,不如說他在我心中是那個親切溫暖的“王大哥”。僅是。

從第一天進他的劇組起,他就讓自己叫他做王大哥。

然後自己就叫了,直到今天。

他在我心裏,一直是溫暖的,是可以觸摸的,相比起與他同一屋簷下的黎華,他實在是真實得不能再真實。他會在你遇到危險時奮不顧身地保護你,會在你碰到窘境時想盡辦法替你解圍,還會用最直接最不浪漫的方式表達他所認知的浪漫——盡管這一切,到前天為止,幾乎要因為席若雲的所為而全盤推翻。

但事實就擺在那,過往就擺在那,回憶就在你的腦海深處永不消散。

現在仔細想起,仍舊無法忘懷他當初給自己帶來的那一份溫暖與感動。

無可置否的,自己是喜歡他的——否則自己不會因為與他肢體上的觸碰而有了心跳加速的感覺,否則自己不會因為一時頭腦發昏感動得不知所以而成為了他的女朋友,否則自己不會再無助悲傷時想要獲得他一個溫暖的懷抱,否則自己不會在他溫柔低頭時沒有避開他貼上來的雙♪唇。

我對王瑞恩,興許是路人與路人之間一下子有了觸電般的好感,興許是因他曾經救過自己以致感動而滋生的依賴,興許是他給自己帶來的驚喜而感到喜悅——如同一棵常年呆在陰暗處的植物,有一天突然被溫柔的陽光照耀到,一下子便喜歡上了陽光——

隻是這樣的喜歡,並不是愛。

過了那麼長的時間,自己竟然一直沒有發現。

在自己的生命中,有著這麼一個人——你可以與他心領神會溫馨和諧地相視一笑,你可以與他依偎執手在海岸觀賞絕美的日出日落,你可以和他安靜地呆在一起幾個小時一句話都不說卻沒有任何局促之感,你可以靠在他結實寬闊的胸膛上享受他給你帶來的那一份安全感。

你喜歡他喜歡得不得了。巴不得他這輩子都屬於你,這輩子都以你為中心,圍著你轉不離開你。

可你偏偏不愛他。

說白了無非就是自己自私。明明自己所能給回報給他的感情,遠遠比不上他對自己付出的十分之一,卻還自私地,想要獨吞霸占他。

林立翔把黑色簽字筆塞進我的手心裏,他黑如珍珠的眼睛平靜地望著我,卻在我的心底掀起了軒然大波。

“演藝圈和王瑞恩,你隻能選一個。”

心中還是難免有些失落。

沒想到還沒開始正式進軍演藝圈,還沒得到些什麼,便首先要學會放棄——不過現在最靠近王瑞恩身邊的人,或許早就已經不是我了。

自己又何苦再和從前一樣傻傻守著回憶原地踱步?

我選擇演藝圈。

我必然會選擇演藝圈。

也許在我下定決心要進來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

我鬼使神差地在合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筆墨的香氣在空氣裏散開——就在這一刻,隻是一個簽名,我便成為了《異鄉歲月》的女主角。

而就在自己的筆端寫出自己名字的最後一筆劃,離開蒼白冰冷的紙麵時,身體內最深處那最後一絲零星火苗般的溫暖,咻的一聲,熄滅得了無蹤跡。

最終,孩子還是抵不過新玩具的誘引,將舊的,曾經最喜愛的,扔進了垃圾桶裏。

第114章 第一百一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