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33(2)、34(1)(1 / 2)

李局長慌了,又找來分管市領導的小舅子,這下他也不敢誇海口了,叫人在房子四周搭上腳手架進行了加固。那位分管市領導也來了,為了局裏工作人員的安全,他讓所有人員撤出。因為老辦公樓已租出去,所以局裏辦公隻好另租一個地方,出的租金遠遠高於原來出租房的租金。照理,原來老辦公樓的租金本可以收得高一些,但租住者是李局長的一個老關係戶,那個老關係戶給足了李局長本人的好處,李局長當然隻有以最便宜的價格收他的租金。

原以為,這樣加固處理一下,大樓的裂縫問題就能解決,可是過了三個月問題就更嚴重了,整個大樓的一側明顯下沉而造成傾斜。再叫專家來鑒定,說已晚了,屬於危房,無法補救了,主要原因是建房時地基沒打好。因為樓房的地基土質鬆軟,本來要打高密度的樁後才能建房,結果建築老板為了節省成本,與規定的打樁密度減少了一半,這樣哪能不出問題的?後來整個大樓傾斜得越來越嚴重,被當地人諷刺為比薩斜樓,許多人都不敢在這幢辦公樓附近經過。市裏領導看著再不采取措施,這幢樓真要倒塌了,於是,隻好采取忍痛措施,讓工程專業人員采取定向爆破的方法,把這幢建成不到半年的18層辦公樓炸毀。

本來炸樓不是好事,最好悄悄地進行,但為了防止周圍行人的安全,炸樓的具體時間還是通過當地媒體讓廣大群眾都知道。炸樓定在那天早上7點鍾,離上班還有一段時間,很多群眾都迫不及待地前去看熱鬧。公安交警把看熱鬧的群眾強製驅趕到一公裏以外的安全地帶。隨著幾聲悶響和火光,人們看著一座大樓像巨人般在煙霧彌漫中頃刻倒下了。一位白發蒼蒼的老頭在人群中說,作孽啊,這麼高的大樓建了不到半年就炸了,這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哪!

這位老人說得一點不錯,炸掉大樓雖然損失的是國家集體的財產,但歸根結蒂也是老百姓的血汗換來的財產。造成這樣大的損失,當事人當然罪責難逃。

李局長是首當其衝的。作為籌建大樓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他還住著一幢建築老板送的高檔別墅,多年的新賬老賬一起算,嚴重贖職,巨額受賄,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幸虧後續妻子很快辦了離婚手續,轉移了一部分財產,要不家裏的財產得全部沒收。

建築老板也罪責嚴重,他聞訊要炸樓後,知道自己難脫罪責,就想攜巨款逃往國外,可惜在他辦好一切出國手續買好飛機票走進機場時,被守候在這裏的公安人員逮了個正著。那位分管市領導自然也脫不了幹係,因為他住的高檔別墅的房產證的辦理時間使他有口難辯,原本美好的前程也徹底的被葬送了,和他分管的下屬李局長一起鋃鐺入獄,隻不過服刑時間比李局長少了一半。最可惜那個建築質檢人員也受了牽連,誰讓他不堅持原則,當了金錢的奴隸,結果不但退出了受賄款,還付出了坐三年牢的沉重代價。

李局長本來跟後續妻子說好是假離婚的,這樣還可保住一些財產,使他出獄後晚年不至於太淒涼。可是,這個妻子可不是等閑之輩。雖然當初商量假離婚時是這樣說,但真的領到了離婚證書,她就感到跟局長再無任何關係,就一人獨享成果了。想到自己跟李局長本來就差18年歲數,等他10年後出獄,他已是近60歲的老男人了,自己最寶貴的年華也過去了,再跟這種無職無權又進過班房的老男人一起生活還有什麼樂趣?反正,現在他也管不了她了,即使將來出獄也口說無憑。所以李局長入獄後她不但沒去探過監,而且不到半年,她又和一個男人結了婚。李局長知道她的背叛行為,氣得半死,但也沒法,隻怪自己有眼無珠。現在想想當初要是不和銀華離婚,自己決不會走到今天這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地步。

銀華是個有情義的人。在李局長與她離婚後,她從未為兒子的事找過他。後來,李局長入獄了,她還去探望過他。本來還想讓兒子曉天一起去的,但曉天堅決不去,她隻好一個人去,還給李局長送去了一些生活用品。李局長沒想到銀華還會來看他,他接過銀華帶來的生活用品,流著淚對銀華說,我如果能聽你的話,就不會走到今天的地步。銀華沒有流淚,隻對李局長說,現在一切都晚了,希望你麵對現實,好好改造,爭取寬大處理,早日出獄。說完,銀華就頭也不回地走了,但走出監獄門,還是禁不住流下了兩行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