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2)(2 / 2)

“你對偵查人員也是這麼說的?”

“開始是這麼說的,後來他們逼我按照他們的要求說,如果我不答應,就把我拉到審訊室旁邊的房間打我,折騰的我實在受不了了,他們讓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了。”

林睿驚的聲音顫抖,“什麼時候的事?”

“我不記得了,好些天了。”

“你好好想想。”

“可能,大概是……”陸貝和的情緒化發作,又回歸到方才的話題,說:“你確定不跟別人講?”

“《律師法》第38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林律師將法條記得相當清楚。”

“我連常用的法條都記不住,有什麼資格做律師呢。”

“我想起來了,我第一次被打是你上次來的時候。”

“當時你為什麼不告訴我?”

“屋漏偏逢連夜雨,我剛被抓進來,沈亦娟又告我強奸,我覺得人生真的沒什麼意思了。”

從林睿坐著的位置看,看不出陸貝和的外觀有任何傷痕,這時陸貝和又咳了起來,嘴角掛上一串殷紅的血。林睿迅速掏出手機對著他拍了一張照,陸貝和惶恐道:“你幹什麼!”

林睿把照片給他看,說:“你在流血,不,你在吐血!”

陸貝和不屑的笑起來,“這點傷算什麼!”

“後來呢?你這幾天有再挨打嗎?”

“我認罪後沒再挨過打,他們說我態度好,隻要我認罪,他們會早點放我出去。”

“這就是你的辦法?你認罪了還怎麼出得去?”

“我跟他們有約定,我幫他們立了功,他們也會幫我。”

“你相信嗎?”

“我不得不信。”

“你吐血是怎麼一回事?你覺得哪裏不舒服嗎?”

“昨天我又挨打了,他們讓我承認我在公共場合強奸過沈亦娟。”

“你承認了嗎?”

“沒有。”

“於是你挨打了?”

“是。”

“這次你為什麼沒承認,你不是說你幫他們立功,他們會放你出去。”

“我記得你跟我讀過強奸罪的法條,在公共場合強奸那可是重罪,我不想死。”

“你並不是對他們的承諾信任無疑,對嗎?”

陸貝和垂下腦袋,呢喃道:“我別無選擇,我要出去,我沒強奸過沈亦娟,我也沒拿到4S店一分錢。”

“既然沒有選擇了,你為什麼不在法律上打個賭,相信法律一次,相信我這個無用的律師一次。”

陸貝和嗤笑道:“你當拍電視劇呢,現實中哪有這等好事發生,不過我今天心情好,你想問什麼隨便問吧。”

林睿歎口氣,“你和沈亦娟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我哥哥應該告訴你了吧。”

“你哥哥對你們的情況不是很了解,況且我想聽你親口說。”

“好吧,我是買車時和沈亦娟認識的,她是銷售員,我是買主,一來二去,我們倆就熟悉了,漸漸的產生了感情。開始時一切很美好,那時我父親沒查出尿毒症,家庭的條件還算不錯,我賺的工資全部花在沈亦娟身上,她愛買衣服愛打扮,我就盡量滿足她,男人嘛,得讓自己的女人過的好。之後我父親住院,開始接受治療,這時錢就變得不值錢了,我不能把壓力全部推給我哥,於是把工資卡上交到家裏,沈亦娟知道了就跟我鬧,她嫌我待她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