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藥證直訣
宋?錢乙撰
卷上
一、小兒剎法
脈亂不治,氣不和弦急,傷食沉緩,虛驚促急,風浮,冷沉細。
(箋正)小兒在三歲以內,脈極難辨,故古人以食指三關脈紋為據,本節為風關,
中節為氣關,指頭末節為命關,自虎口直上,在指內側上廉,
其脈紋僅見於風關一節,為病最輕;若透至第二節氣關,為病較重,
若直透至第三節命關,則病必危重,多不可治。視指紋法,須以醫者左手,
輕持兒掌,捺定期食指,而以右手大拇指頭第一節內側上廉側麵,
輕輕自兒指端向虎口推之,以察其紋之色澤形相,不可以指麵正中之羅紋推其指紋,
昔人謂羅紋有火,恐惹動兒熱,亦不可自其虎口向指頭推去,小兒血氣未定,
向上一推,可使其紋暴長,直透關節。若辨紋之色,則紫色主內熱,紅者主身熱,
青者為驚,肝木動也,白者為疳,脾土傷也,若見黑色,即屬不治,
紋以隱隱不露者為佳,顯明深色,病勢必重,間有彎曲之狀,亦當以色澤辨之,
通行書中繪成種種圖象,備盡奇形怪狀,多是臆說,殊不不足據,此雖仲陽所未詳,
然大略如此,差可取證,亦治幼者不可不知之法。至三歲以上,即當兼察其剎,
小兒臂短,寸關尺三部不能容醫人三指,則以一指按定關部,而即以此指左右展轉,
以兼察其尺寸兩部,浮沉遲數,大小長短。形勢主病,亦與大人無甚區別,
但軀幹短小,呼吸促而剎至亦速,大率平人之一呼一吸,剎以七至或八至為平,
古必謂八至為平,十至為數,則稍為言之太過。仲陽此節辨剎,
當亦指三歲以上言之。
剎亂者是正氣已散,故剎無定狀,大人得之,亦不可治,何論小兒氣急則剎弦急,
食傷則氣滯,故剎沉且緩,驚則氣浮,故剎為之促急。促即促數之促,
不必依剎經及傷寒論辨剎篇,定為數中之一止,仲景傷寒論促剎四條,
本無歇止之意,故炙甘草湯一條,以結與代對舉,一言其歇止之無定,
一言其歇止之有定,並不以促與結對舉,可知仲師本旨未嚐以促為止。
此高陽生之剎訣較勝於剎經者,風是外感,於剎當浮,冷為 寒,剎必沉細,
雖寥寥數言,於寒熱虛實各證,固已得其大略,此外仲陽所未言者,
皆當以大人剎理,推測求之可也。
二、變蒸
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藏六府,成而未全。自出生之後,及長骨剎,
五藏六府之神智也,變者,易也,又生變蒸者,自內而長,自下而上,又身熱,
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變每畢,即情性有異於前,何者,長生府藏智意故也,
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
有三百二十數,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
為一遍,亦曰一蒸,骨之餘氣,自腦分入齦中,作三十二齒,
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由變不足其常也,或二十八日即至長二十八齒,
已下仿此,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凡一周遍,乃發虛熱諸病,如是十周,
則小蒸畢也,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乃全而未壯也,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生誌,
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其發耳與哬冷,腎與膀胱俱主於水,水數一,故先變生之,
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曰四變,生小腸,其發汗出而微驚,心為火,
火數二,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其發目不開而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