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謝意才好。

「噓,如果要走,我們馬上動身吧。」

「好,好。」路迪安(百度)拉著譚文初往門外走去。

「你們這兩個不聽話的家夥!」當華叔知道這兩個人悄悄離開去遙遠的小島,已經是好幾個鍾頭之後的事情了。

---全書完---

---《心中的歌》番外《忘不了》---

---《心中的歌》番外《忘不了》---

我叫沈楚天,是個員警,每天和刑事案件打交道。

這是一份需要有極強心理承受能力的工作,總是看到社會的陰暗麵和壞分子,有些人做員警久了,會對人性失去信心,但是我不會,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在工作中我得到很大的成就感和滿足感,我喜歡當員警。

我打交道的並不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確切的說,他們都不是人,我說的這可不是什麼罵人的話,因為——我是妖獸刑警。我做的工作和普通刑警有所區別,每當我看到親手逮到的犯罪嫌疑人露出本來的麵目,高大的胖子變成一隻小瘦狗,又或者弱小的男人變成一頭大白豬,這場麵實在是滑稽。

員警的工作具有危險性,而且沒有時間限製,突發事件總是說來就來,我們總不能規定什麼時候可以搶劫什麼時候不能,因此我沒有多少私人時間,當然,也就沒有什麼時間去交女朋友。

感情需要時間來培養,問題是我的家人可不這麼想。他們總以為是我那隨性的態度嚇跑了女孩子。其實,不是不想找到伴侶,可是,讓別人為了我提心吊膽,天天看電視新聞才能知道我在做什麼,這……

我是個個性散漫的人,自由慣了,討厭約束。我的朋友冷星魂說沒有什麼事物能讓我「定」下來,他的話我並不完全讚同,不過我也承認,我覺得,能吸引我目光的東西,哦不,是人,不多。

直到有一天,我見到了他。

那是一隻跑來報案的小狐狸,是,他是妖獸,我從冷星魂那裏學習到了分辨妖獸本體的能力,不過看到這隻小狐狸的時候我不太確定他到底是不是,他的模樣有點像狗,應該說是狐狸狗,就是有著卷起來的毛蓬蓬的大尾巴,尖耳朵,身體嬌小玲瓏又有些神經質的那種狐狸狗。當然,這隻小狐狸並不神經質。

當我看到小狐狸的人形時,我覺得我好像在哪裏見過他。我的記憶力相當好,可以稱得上是過目不忘,這隻小狐狸讓我有熟悉感,我卻實在想不起來曾經在哪裏和他有過一麵之緣。這種熟悉感讓他在我眼中顯得與眾不同。

他,莫語倫,長得很漂亮,容貌就有如狐狸家族一貫的俊秀清麗,明明是男人,眼睛和嘴唇卻十分嫵媚。隻是看起來神色憔悴,好像一直處在營養不良的狀態下。這隻小狐狸顯然沒有注意到他其實很美,也許,他並不在意,因為我發現他沒有表現出狐狸家族通常對人的那份輕浮放浪,相反,他很純真,清澈明媚的黑色眼眸幹淨得好像雨後無雲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