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對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
二、原告檢察院(上訴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及其要求。
(簡要闡述訴狀)。
三、被告(被上訴人)陳述(同上)。
四、原告(上訴人)舉證(闡述自己的證據情況)和質證(針對對方的證據發表意見)。
五、被告(被上訴人)舉證和質證。
六、法庭辯論。(雙方對爭議點發表自己更詳細的意見)。
七、法庭組織調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調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決書!法院會通知你!
九、要是同意,雙方當庭達成一致!同意解決問題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調解協議書!或是當庭打印給你!同意調解則不能再上訴!
原來流程竟然這麼複雜。
光核對六個人的身份,都占據了不少時間。
公訴人誠述了當天晚上所發生的案情。
即張玲被人強矸,或是輪矸的事實。
問題的焦點十分明顯,就是,到底是王天格強矸了張玲,還是黃道等人輪矸了張玲。
到底誰是真正的罪犯。
雙方的辯護律師依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展開了唇槍舌戰。
黃道的辯護律師是一名中年男子,資曆深厚,思維敏捷,口才十分出色。
看得出,他是黃道家人高薪騁請過來的,他在這個行業,絕對是高手級的。
他咬住黃道所提供的照片不放,茅頭直指王天格。
他的語氣平穩有力,在他的宣染與修飾下,任何人都認為,王天格就是強矸犯。
相比之下,程小貞連小巫都算不上,跟他根本就不是一個數量級的。
再說,王天格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程小貞也就沒有有力的證據。
這是硬傷。
法庭是講證據的。
隨著雙方辯護的不斷進行。
現場逐漸得變成了一邊倒的局勢。
黃道等人,很明顯占了上風。
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張玲是王天格強矸的,有照片為證,而且王天格自己都承認照片的真實性。
程小貞陷入十分被動的局麵,程小貞無計可施,隻能說王天格是被人逼迫的,如果不是逼迫的話,他也不會主動來公安局報案。
但程小貞的解釋很快又被黃道的律師駁斥了。
他認為,王天格正是由於自己的罪行被人發現了,還拍了照片,擔心事情泄露,所以一不作,二不休,主動到公安局報案,惡人先告狀,含血噴人,將強矸張玲的事實架禍給黃道等人。
王天格的行為,真可謂用心良苦。
幾番爭執下來,王天格,程小貞,這一邊,越來越被動。
程小貞甚至連基本反駁的語言都失去。
王天格覺得,甚至連程小貞自己,有可能都覺得王天格就是強矸犯。
不但是一個強矸犯,而且還汙告黃道等人。
簡直就是一個十足的惡棍。
王天格清楚的意識到,事態這樣發展下去,對自己是非常不利的。
真搞笑,自己想當一回英雄,想把這些流氓繩之以法,但結果卻越來越表明,自己的嫌疑,竟然比真正的強矸犯,還要大。
王天格隻有苦笑,如果照這樣審判下去。
待會兒,法官就會宣布,王天格就是強矸犯。
一想到要坐牢,王天格突然有了一種恐懼感。
馬上就要到律師做總結承述的一環時。
突然,程小貞站了起來。
“我還有一個證據。”
全場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