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貞觀十三年,八月。
長安轄內,平陽縣衙,公堂之上,沈秀以一個極度不雅的姿勢趴在地上。
“堂下人,爾可認罪?!”
中午時分,火熱空氣中充斥著一股難言的緊張氣氛,縣衙裏,縣令老爺高坐中堂,堂下十多個衙差怒目圓睜,死死盯著地上那個被打到哀嚎的少年。
沈秀忍著屁股上傳來的劇痛,咧嘴笑了:“自古買賣講究銀貨兩訖,草民既是掏了錢,何罪之有?”
秦縣令忽覺語塞,怒不可遏道:“銀貨兩訖是沒錯,但爾隨意買賣朝廷公物,反倒有理了麼?”
“茅坑也算公物麼?”沈秀眨眨眼,一臉茫然的模樣格外呆萌。
“你!茅坑雖不算公物,但爾所建茅坑之地乃本縣公產,爾膽敢在人群來往繁密之地建造如此汙穢之所,並妄想據為私有從中牟利,實乃可氣,可恨……”
原本溫文儒雅的秦縣令氣的說不出話來,醃贊之語堵在喉頭食難開口。
“我就奇怪了,一個茅坑而已至於麼……”沈秀很無奈,盡管屁股上挨了板子疼得厲害,但他仍覺得自己並未有錯。
買地的錢他一文不少盡數交了,至於買來之後幹什麼,自然也就全由自己做主,明明隻是一樁買賣,為何卻要遭此毒打?
沈秀很受傷,更委屈。
秦縣令語滯,頜下三縷青絲氣的飛起:“平陽沈家也算是書香門第,為何就偏偏出了爾這麼個劣貨……”
若換做旁人,縣城之內做出如此醃贊之事,自不用多說,打一頓關大獄裏,少不說也得判個半年。
奈何眼前之人不是尋常,剛剛那十多板子也是氣急之下衝動了。眼下打不能再打,關也不能關,頭疼啊……
正此時,門外衙差進來稟報,道:“啟稟大人,沈秀之父沈林於衙外求見!”
正主來了。
秦縣令鬆了口氣的同時,胸中又生出了幾分火氣,任他沈秀乃官宦之後,此事也必須要個說法,否則太丟臉了。
當官的不怕丟人,可這茅坑……也是絕對不能容忍沈秀再開下去了。
沈林一身素色長袍標準的儒生打扮,步子急踵而至,衝著秦縣令抱拳道:“方才聽聞小兒被捉拿至此,秦兄海涵,恕沈某念子心切貿然入府。”
“這!小兒犯了何罪,竟要遭爾等如此毒手?!”
待看到趴在地上‘奄奄一息’的沈秀後,沈林原本沉穩儒雅的臉色霎時陰沉,冷眼看向秦縣令,怒意不言而喻。
秦縣令臉色扭曲了幾下,既無奈又惱火道:“沈兄莫怪,實乃令公子這事兒做得……”
沈家在平陽縣的名聲很好,本就書香世家,其家祖於貞觀八年更是官拜戶部主事,或許在長安權貴眼裏,一個五品主事算不得台麵,但在平陽縣這一畝三分地上,沈家還是很有地位的。
但就算如此,城門樓子前蓋廁所這種混賬事,也是絕對不能容忍的!絕不!更讓秦縣令可氣的是,沈秀不僅蓋了,他還想收錢!
沈林啞口無言,更是自覺臉上無光,怒目瞪著兒子,本想責罵卻又忍住了,氣急敗壞的甩了甩袖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