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消息報道:今日清晨8點20分,本市陽光小城28棟樓頂發生命案,受害者為一名女子,身中二十七刀,現已搶救無效身亡。
死者身份還在確認中。
警方根據作案現場遺留凶器,測定指紋,現已鎖定嫌疑人,並發出通緝。
嫌疑人:唐小七,男,1989年出生,遼陽市人,畢業於省工業大學中文係,無業,身高:183,方形臉,普通話口音。
現懸賞人民幣:10000元整,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予以配合緝捕!
本台將對案件後續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電視畫麵已經被一張大大的工作證照片占據。
我心裏咯噔一下,看著那張工作證照片,下意識低了下頭。
想我平常除了蒼蠅老鼠四害之內的活物,再不殺生,可笑的是,現在居然成了殺人嫌疑犯,還被全城通緝……
可是誰會對一個從不認識的女人下手?況且下手者還是我這麼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書生。
絕對不是我殺的……
即使我認識那個女人,即使她跟我有著不可磨滅的深仇大恨,我也絕對不會采取殺人這種方式。
至於作案現場那把有我指紋的凶器,誰知道那是從哪裏來的!
記得昨天晚上我去參加同學聚會,看著昔日不如自己的同窗一個個都混的風生水起,而自己卻淪為無業遊民,隻能一杯接一杯的喝酒,後來自然是醉了……
難道是因為我昨天喝醉了走錯路,把那個凶殺案現場當做家了?
不,那個地方跟我家根本不是同路啊……
一定是警察搞錯了,我是被陷害的!
我是冤枉的,殺人的另有其人……
可是現在,我已經被全城通緝了,一旦被抓住,有指紋,一定就定案了……
不行,我不能被警察抓住!
我是清白的……
“小夥子你的麵包還要不要了?”
突如其來的一個聲音仿佛是從頭頂炸開,霎時將我飄遠的思緒拉回。
我猛的一激靈轉頭看向聲源,一個60多歲禿頂的小老頭。
我忘記了,身邊還有這個小賣店的老板,前一刻,我進這家小賣店是想要買一個麵包果腹的。
要知道自從昨天早晨我發現躺在那個死人身邊,到現在我水米未進,一整天都在恍惚中度過。
但電視裏那則新聞卻吸引了我全部注意力。
我怔怔的看著老板,不自覺的將我染血的右腳白球鞋向後挪了挪,希望左腳可以擋住染血的部分。
“要不要來點水,在這裏吃?我這還有牛奶。”老頭說著將手放在了擺有盒裝牛奶的貨架上。
“不!”我的嗓子幹澀,嘶啞的聲音拚命從喉嚨裏擠出來。
我慌忙拉開風衣去掏錢,我要趕快離開這個地方,離開這個討厭的盯人的小老頭,說不定在磨蹭一會,他就會看出來我就是那個嫌疑人。
在沒有搞清事實之前,我不能被抓住,否則我是說不清楚的。
我的手哆哆嗦嗦拉開風衣拉鏈,觸目的一片猩紅刺痛了我的眼,我趕忙用雙手將衣領合住,將拉鏈迅速拉上,抬頭驚恐的看向老頭。
他沒有看到吧?沒有看到我風衣內側的那一大片血跡吧?
果然,老頭看向我的眼神起了變化。
他將貨架上的盒裝牛奶取下,連同麵包一起推到我跟前,“拿去吃吧,什麼時候帶錢了,什麼時候再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