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鴉|片戰爭到八國聯軍,以及庚子賠款,中國即使淪為半殖民地國家被多個國家瓜分領土,都還沒像民國之初那樣對日恐懼。因為“門戶開放”政策,使中國政|府,無論是滿清還是民國政|府,都作為一個合法的政權被列強認可。
袁世凱指揮了整個二十一條的談判過程,現在我們能見到的,袁世凱對二十一條的原本、二十一條的修正本、和日本提出最後通牒的文本。這三本原本的東西,袁世凱在上邊用紅筆,就用朱筆,用墨筆做了批文,在許多地方做了重點的圈點。除了這些圈點之外,袁世凱對二十一條的條文的批示有70多處長短的批文,指出牽涉到國家領土主權的絕對不談。
日本在中國擴大權益,把勢力發展到長江腹地,發展到東南沿海的第五號內容,這大家都知道的,第五號內容絕對不談。這一條不僅不能承認,根本不能談,堅持住這一條不能談。他指示外交部,要認清當時強弱的懸殊,耐心談判,能夠談到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同時說希望拖,把給日本的談判盡量地把時間拖長,因為日本提出是秘密交涉,他想用拖的過程當中,希望引起歐美列強的注意,進行國際的幹涉。這樣一直拖了幾個月,拖到5月。
5月6日,袁世凱在《大總統袁世凱致各省電》中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於他國、聘用日本顧問、中日合辦警察、軍械等為‘其製我死命最要之點’。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躪全局。但應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日本政|府終於惱羞成怒於5月7日向袁世凱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5月9日下午6點前答複,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此時的日本擺出大戰一場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遊弋,山東、奉天兵力增加,關東戒嚴,日僑紛紛回國。
日本提出最後通牒的時候,歐美國家沒有一個出來來支持的,甚至於像俄國還打算趁火打劫。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也在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陸征祥談話,他說:“中國已經麵臨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40年,和大總統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過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最後通牒隻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此時歐洲各國無暇東顧,中國政|府除接受日本條件外,別無自全之道。”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勸告袁政|府“應避免與日本發生正麵衝突”。
袁世凱在中南海春藕齋召開特別會議,征詢了袁政|府文武們的意見:“諸位說,咱們是接受,還是給日本打一場?”文武官員們一致認為,隻有接受,打不得!
袁世凱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各條款,其他條款已非亡國條件,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可以簽了。於是那一天下午,召集各部部長,宣布接受“二十一條”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時,北洋政|府沒有等到預期的外援,以“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為由,對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部份要求。其後袁世凱就向全國通報,“不得已,隻有簽訂了,這實際上是奇恥大辱”。在國人說這是奇恥大辱之前,他都承認這也是奇恥大辱。當時這種談判,就在這種曆史條件下,沒辦法。當時在國外,中國的留學海外的精英、當時已經很成名的胡適就說,“這個談判應該說在之前中國的曆史當中,是沒有過的,該柔的時候柔,該剛的時候剛,爭取了對自己最大的退讓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編輯《60年來中國與日本》的時候也說,在回顧整個談判,袁世凱的指揮和領導,應該說是沒大錯的,當年的一些曆史學家,比如說陳恭祿的《近代史》啊,蔣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這時候二十一條的交涉,應該說這種結論,是中肯的。說他拱手賣國,起碼是沒有曆史依據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簽署《關於山東省之條約》、《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及13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與《二十一條》原案比較,中國損失相較於原案已盡可能減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後二十一條被迫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接受了,五?九,被國家定為國恥紀念日,說是奇恥大辱,這確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