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界警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仙界秩序和生靈安全,保護仙界生靈權益,保障仙界法則正常運轉,維護警局和警員尊嚴,保證警員安全,特製訂本。
第二條,擾亂仙界秩序正常運轉、妨害仙界生靈肉身及靈魂安全和自由、不按爭取無主寶藏、侵犯私人財產,構成嚴重後果,且本中不涵蓋的,應提交仙界警局常務委員會審議後追究責任;後果不嚴重的,按本執行。
第三條,凡在仙界已知各界域內發生的違反的行為,除特殊原因及之外,均適用於本條例。
凡仙界已知各界域生靈引發的違反的行為,除特殊原因及之外,均適用於本條例。
凡針對對象為仙界已知各界域生靈的違反的行為,除特殊原因及之外,均適用於本條例。
第四條,天道有好生之德,但仍嫉惡如仇。凡違反的,動機不善者,著重懲處;勢力操縱者,連帶勢力懲處。
第五條,警局警員連續三年被評定為優秀的,具備自由裁量的權利,隻需處理後出具報告備案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