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過很多隻狗,黃的、黑的、白的,卷毛的、長毛的、短毛的,長尾巴的、短尾巴的、斷尾巴的;它們各有各的特色,時至今日,回想起它們的模樣,我依舊能分辨出它們的叫聲。

過客何其多。

安妮是我印象裏最重要的,也是我最喜愛的。

它與其它的狗不同,有什麼不同呢?

這小家夥可是表姐送我的,是的,送我的,送我的生日禮物。

雖然這家夥讓我拿四本小說與表姐交換過來,可我依舊覺得它是我的,姐姐送我的,我的。

與這小家夥的初識並沒有多跌宕起伏,無非就是哭了一回,讓表弟生了回氣,讓媽媽罵了一頓。

無非如此。

安妮的名字源於爸爸初二的時候給我買的一本書——《綠山牆的安妮》,說來也挺好笑,活了快二十個年頭,爸爸隻給我買過一本書,也就是這一本書讓我記了好久,不敢常常翻看,不願時時放著。

我要將它藏起來,除了櫃子和我,誰也不知道。

我記得剛看見安妮的時候才有一個半巴掌大小,土黃色的毛發微微蓬鬆,一雙黑溜溜的眼睛,挺機靈的模樣。

這是條土狗,是的,土狗。

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總覺得土狗很聰明,至少,比那隻會聽見風聲、瞎叫喚的隔壁泰迪——泡芙,聰明多了。

它來的那會兒我上的初一,是2013年3月14日。

表姐是在停車場撿到的,我見到的時候是在表姐家的樓下,當時,它正在吃東西。

我剛停好車,表姐就大聲吆喝我過去看,說她撿了條狗,問我羨不羨慕。

我說羨慕,因為我有半年沒養狗了。

說來也是奇怪,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喜歡狗,無一例外。

表姐聽我說完,就盯著我看,我覺得疑惑,一抬頭,就聽表姐說要將這小黃狗送給我。

“真的可以給我嗎?”難以置信,她居然會送我東西。

小時候偷我芭比娃娃的事兒還記得清清楚楚,這會兒卻送我東西,莫不是逗我玩?

“我上次不是借你四本書弄丟了嗎?我把狗送你,你的書我真的找不回來了。”

原來如此,我就說怎麼會呢。

用死物換活物自然可以,我毫不猶豫,點頭,表姐就將狗抱起塞到我懷裏,這一刻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這小家夥的溫度,我,又養狗了。

小家夥成了我的私有物。原先中午都是要睡午覺的,可這回我卻和小家夥嘮了一中午,直到上學後才戀戀不舍的將這小家夥放到院子裏。

快樂是短暫的,以為此時就罷,小家夥徹底屬於了我。

沒想到下午放學卻看見表弟抱著小家夥,一口一個表姐隻是逗我玩的,小家夥還是屬於他們家的。

我哭了,明明說好的,可一下午就變了,這不是欺負小孩嗎?

好說歹說,最後小家夥還是沒拿回來,想到我們兩家也就隔壁,小家夥得不到那看看也好。

可等表姐回家的時候,事情又發生了轉機。

小家夥,還是屬於我的。

我記得她說:“阿娓喜歡狗你給她就是,我們家都有阿來了。”

大概意思就是如此,時隔已久,我記得也就這麼多了。

經此一番波折,小家夥還是屬於了我。

為防止意外,我帶小家夥去了灶坑按下手印,“按下手印,你就是我家的了,不能跑,以後要乖乖的,知道了嗎?”

終於,小家夥屬於了我,我也有夥伴了。